问
我是一家4S店的员工,签订合同时说的是每月10号发工资,可是实际发工资时总是拖到15、16号才发,而且总是扣200下来说是押金,等下一个月返还,而这合同中并未规定。我的抱怨引起老板的不满,欲解雇我。我想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能获得赔偿吗?获得多少赔偿?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赔偿?
答
您好,商法通律师认为,这要分情况看待:一,如果公司无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赔偿金,它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不可以同时主张。二,有以下情况,单位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单位依据上述情况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如没有,其应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金,意思是替代其已经提前通知你了。您可以对照您的情况简单算一下。当然如果单位没给你买社会保险的,可要求其为你补缴。希望我们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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