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悠久的世界四大文明发源地之一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中国之所以称为文明古国不但有四大发明,而且有先进的文化和法律思想。中国的法律制度发展历史渊源流长,历经社会的变迁,自成体系,形成中华法系。中华法系实质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完全融合为一体 ,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中华法系很少受到外来影响,并且长期对于东亚地区有着深远的影响,世界上影响地域最广,发展时间最长。中华法系成为世界法史独树一帜的法系。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中华法系逐步解体。但是,古代先贤留给我们的道德理念和法律思想是比较先进的,至今还在治国理政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影响。

    早在四千多年前,在现今中国境内就已经形成了早期的国家,也出现了法律的雏形。经过商周两个朝代的发展,中国的法律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了特有的体系和原则。以周部落习惯法“礼”为总主体的法律制度,以后经过以儒家为主的思想家们的总结发挥,作为“礼教”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奴隶制瓦解、封建制形成时期,曾经发生过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的礼法之争。时隔两千多年以后,在中国由封建社会转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清朝末年,法律领域又出现了一次大的礼法之争。这场争论的实质是要不要用资产阶级的法理原则来改良中国的封建法律,要不要用国家主义取代家族主义的问题。第二次礼法之争,终因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介入,导致两千多年以来封建法制为中心的“中华法系”开始瓦解。辛亥革命以后,建立的中华民国,当时的执政者参照西方国家制定了一些资本主义性质的法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中国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参照苏联法律,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这些法律制度与我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已经有了本质的区别。但是,现代的有些法律制度仍然受到古代法律思想的影响。

   “明德慎罚”是西周以德治国的典范。“德主刑辅”也是中国传统法文化中最悠久的“传统”,从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起,历代的封建政治家、思想家们都在关心、实践着这一思想,把法化解到道德伦理文化之中,构成了中国传统法文化最显著的特点。德主刑辅实际上体现了“预防为主”的主张。明德是道德教化,是正面引导“慎罚”即是认真地对待刑罚,在合理的限度内使用刑罚,使刑罚达到预期目的与现代意义上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结合,惩罚、教育和改造相结合;宽严相济的法制理念是相似的。

    道德先于法律产生。人类随着生产劳动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多样化,产生初步的道德礼是最基本的道德,是属于社会道德中的公德内容。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一种社会意识形态。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 道德是指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动规范的总和。道德具有调节、认识、教育、导向等功能。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原始社会的解体、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法和道德都是人类用来维持社会秩序的规范。道德具有多样性 ,而法律则具有普遍性。所以法律不可能完全道德化或反映一个社会中所有的道德。法律仅是反映社会中取得主导地位的道德。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个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美国总统林肯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政治家、文学家贾谊曾经引用《大戴礼记·礼察 》一句话概括了礼社会公德与法之别   “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意思是:礼能提前预防、停止犯罪的发生,法只能施行于犯罪之后林肯讲了法与道德联系,贾谊讲出法与道德的区别。法律与道德具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首先表现在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即目的相同,法律与道德同时作为上层建筑,受经济基础的制约,但是他们各自又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历史性,它们都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

    其次,法律与道德在功能上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同属于社会精神文明范畴,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途径,它们在不同的环境下作用也不相同。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屏障,法制不健全,社会秩序紊乱,导致道德沦丧,反之,如果法律公正严明,平等,同样也可以促进道德教化作用,道德通过社会舆论和个人信念保证法律的遵守,促进司法和执法的公正。

   三、道德是预防犯罪的手段,法律则是事后对违法犯罪的惩罚,道德教育的宣传也可减少违法犯罪。一般来讲,违法犯罪的人,有的虽然法律观念不强,但更多的是道德沦丧人权观念淡漠造成的,如杀人,强奸,纵火等犯罪。抢劫盗窃犯罪大多是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思想引起的,而贪污,渎职等犯罪是没有社会责任心或丧失职业道德。

   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说明违反了法律也就违反了道德但毕竟二者性质不同,受民族历史等因素的影响,表现最强烈之处就是二者的价值冲突。法律与道德的区别说明,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其固有的局限和短处,需要由道德辅助和补充我们要充分利用法律与道德两种机制加以调整,以形成和维护有序高效公正自由博爱的社会生活方式和社会秩序比如《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规定了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性的供给,也包括精神的慰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进一步的规定子女要经常回家看看父母,这种精神层面的赡养义务。子女如果不履行物质性的赡养义务,法律很好制裁。但是,子女如果不履行精神层面的义务,那么法律就显得力不从心。但是,法律这么规定是吸收了我国传统的养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强化了人们“孝”的道德意识,引导人们自觉自愿的去履行。
   《论语》当中孔子有一句话也概括了法律和道德应用时不同的作用。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句话的意思是,孔子说:”用政令来治理百姓,用刑法来整顿他们,老百姓只求能免于犯罪受惩罚,却没有廉耻之心;用道德引导百姓,用礼制去同化他们,百姓不仅会有羞耻之心,而且有归服之心。”前者强调严政酷刑,被迫遵纪守法但民众的廉耻之心不能唤醒。而后者强调用道德礼仪去教化开导民众,让他们懂得廉耻,自觉自愿地去遵纪守法。这才是法治的最高境界。

    法律和道德不能有效的结合,就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以下举例说明道德确失后,引发的法律思考。(一)2014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有个小品“扶不扶”受到了观众的热议,引起了不小的反响。这个小品提出了一个令人思考法律责任问题和道德问题。从法律责任来说,是你撞倒的,你就有义务和责任把老人扶起来,并进行及时的救治;如果不是你撞倒的,你没有法定的义务去扶和救治。从传统的道德方面来说,老人无论是不是你碰倒的都应当把老人扶起来。然而在现实当中,也确有“碰瓷”讹人的这类案件和事情的发生,越来越让人们感到困惑。南京彭宇案,是2006年末发生于中国江苏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2006年11月20日,南京老太太徐寿兰在公交车站摔倒,彭宇自称上前搀扶、联系其家人并送其至医院诊治,属见义勇为,并非肇事者。随后,老太太咬定彭宇将其撞倒并向其索赔。双方对簿公堂。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彭宇给付老太太损失的40%,二审和解结案。该案引起了公众对法律公平公正的质疑,对社会道德缺失、诚信危机的担忧。(二)2011年广东发生的《小悦悦事件》更使人心情震撼。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一出惨剧发生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货柜车碾过。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事件发生的前几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八个路人,都选择离开。最后,一位拾荒的阿姨陈贤妹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女孩终因伤势严重,医治无效死亡。这个事件过程被安装的摄像头都照了下来。当我了解到这一事件,或者看到视频之后,让人说不出的心痛。碾轧小悦悦的司机肯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那18个冷漠的路人呢?他们的见死不救的行为,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但是他们的良心能安吗?(三)2005年中国的苏丹红事件和2008年河北三鹿集团毒奶粉事件均是企业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的规定,引起的食品安全的事件。“苏丹红一号”型色素是一种人造化学制剂,常用于工业方面,科学家通过实验发现,“苏丹红一号”会导致鼠类患癌,在人类肝细胞研究中也显现出可能致癌的特性。全球多数国家都禁止将其用于食品生产。2005年3月4日,北京有关方面检测出亨氏中国某批号的辣椒酱中含有“苏丹红一号”。3月15日,著名连锁快餐品牌肯德基的两个品种“新奥尔良烤翅”和“新奥尔良烤鸡腿堡”调料在检查中被发现含有“苏丹红一号”成分。此后,肯德基已有5种产品检出“苏丹红”被停售。2008年饮用河北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奶粉的婴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随后在其奶粉中发现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危及到了饮用此品牌的众多婴儿的身体健康。三聚氰胺属于化工原料,是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的这两起案例反映了食品检验和监督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企业的行为也是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四)财经网报道:2015年10月2日东洞庭湖上出现了触目惊心的“绝户网”:网目仅3至4毫米,网面密如麻布,网高近10米,长约1000米,一次性可围上百亩水面,连小拇指长的鱼儿都会被赶尽杀绝。捕鱼者的行为既违反了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同时这种竭泽而渔的行为也应当受到道德良心的谴责。2015年9月9日上午,湖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生一起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胡庆刚因不服法院二审判决,在收到判决书时,突然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刺向法官,致使4名法官受伤。胡庆刚的违法行为肯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那么,法官在裁判案件中是否存在渎职和枉法裁判行为暂无相关的报道。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违反了法律,也必然违反相关的道德。案例一和二说明立法对于见义勇为者的保护的欠缺。应当对见义勇为者在立法上给予保护,让好心人或者英雄不能流汗再流泪。案例三和四说明法律的监管还存在很大的问题,在执法环节还不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当增强执法者的责任意识,严格执法,杜绝不作为现象的发生。案例五胡庆刚过激伤害行为固然值得谴责,但是如果法官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存在违背法官职业道德的枉法裁判行为,也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司法是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公民的正当权利受不到法律保护,就会引发人们对司法公信力怀疑。最终危及到整个法律的执行。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后的中国一定会沿着依法治国的道路不断前行,加强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必然离不开法治文化的传播与推动古代法律制度的背后承载了许多古老的历史文化和中国传统思想。以道义为上,崇尚正义是中华文明核心价值观与现代法律要求的公平正义的理念是一致的,应当继承和发扬光大。法律所体现的道德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道德又具有法律的性质为人民所遵守,才是对法律与道德关系最完美的诠释。依法治国的关键之一就是司法和执法的公正,只有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严格守法、依法办事才能维护法制的尊严与权威,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