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王文军认罪悔罪,某“欠教养圈”焉了
11月10日,也是离“农妇太原派出所死亡案”发生近两周年之际,这个“有图、有视频”的案子,据说在太原法院5次申请最高法延期审理之后,终于一审宣判了。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文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郭铁伟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任海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
面对这个判决结果,笔者也不想深度卷入“王文军案”的旋窝之中,昨晚发了一条内容极为中性的微博,认为该案应该带给社会一些启示:百姓方面,遇警察执法应该配合,切记避免与警察“贴身”;警察方面,对待普通百姓,将人性放在重要位置。
这条微博的观点,其实早在《尊重警权,也是保护自己》一文中即已阐述得十分清楚。就公民如何看待警权问题,我提出了四个层面的建议:一是明知自己违规或违法,就该老老实实接受警察管理甚至处罚;二是面对警察执法时,应旗帜鲜明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三是面对蛮横不讲理的警察,若不牵扯原则性问题应克制情绪,先配合民警执法,再维权;四是千万不要辱骂警察,千万避免与警察发生肢体接触。
而此前还就警察执法中如何保护自己谈过看法,曾多次奉劝过那些过分信奉暴力,过分迷恋“刀把子”的警察,平时还是应该多发扬“人性善”的一面。多一分善性,就少一分“匪气”。为了社会稳定,为了你和你家人的安宁,具有限制人身自由权的警察都必须学会自律,学会约束自己。
从网友的回复看,新浪更多的回帖是质疑“轻判”了。较为典型且带有宣泄情绪的如【要是死的是省委书记他媳妇,大概王文军就是另一种命运了吧!关键还得看死的是谁,有没有关系和背景!】
也有通过讲述过程质疑判决结果的,如【老白姓都是不对,将脖颈扭断叫过失,不是“故意”,将王友志等人带到派出所,关在无监控地方,在毫无反抗之下,施展警棍拳脚群欧,将人打成轻伤一级,都不是故意伤害,叫滥用职权,违规拘禁才是滥用职权,明显坦护恶警一伙逃避罪责,公权力就是任性。与政府的非法血拆一样,老白姓抵抗有罪,血拆有理。】
但也有词不达意的,如【警察王文军毕竞为政府做了许多贡献、虽是害群之马、虽扭颈致周秀云死亡而后再踩其发、但不看僧面看佛面、将功补过、还是要从轻发落的、这就是人性化执法、牺牲一点公平正义也是值得的、会更能激发执法者的主观能动性、你说何乐而不为呢!】
还有法律界人士的质疑,如【@徐昕:刚刚发的王文军案,竟然被删。农妇派出所被踩头后死亡,大原警察王文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等,仅获刑五年,此案注定将引起激烈争议。我认为,扭人头颈致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致死,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而从腾讯微博的近200条回帖看,尤其是上午上班时间的集中回帖,绝大多数是支持法院的这个判决,认为该判决结果体现出司法公正、公平、公开!这与我新浪微博那条“天津爆炸案”判决结果的回帖如出一辙。
笔者不想参与争论该判决结果是否真的公正,虽然不少网友给我留言,希望我就此发表看法,比如“你咋不说说,女民工派出所死亡案呢?咋不说说警察故意杀人才判处五年徒刑呢?其他故意伤害的警察怎都判缓了呢?”在我回复后还再次留言表达对我的失望。而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写于一个月前的《“王文军案”回帖,暴某圈集体欠教养》在个人公众号里依然不时地出现谩骂留言,早上新浪微博竟然出现“感觉这个周蓬安及底下随鸡起舞的群体有些过于肆无忌惮了!”这样带有明显威胁的回帖。
这里我有必要再次重申一下“某圈”所指,希望读者不要“想歪了”。在上文中笔者曾分析,一篇旧文在短暂时间内出现过多的谩骂帖,一般认为有三种可能,而最有可能出现的,就是某微信朋友圈的集体行动。而“帮亲不帮理”甚至充斥谩骂的跟帖,却分明充分暴露出这个“朋友圈”的集体欠教养。
即便如此,笔者还是不想再探讨这样的判决结果是否存在“袒护”之嫌。我只想问问此前声嘶力竭“王文军无罪”的那些人,面对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中的“被告人王文军、郭铁伟、任海波认罪悔罪,并对被害人及其亲属表示道歉”,是否脸红?更想问问那些只会使用污言秽语,谩骂痛斥王文军野蛮行为的网友,拼命为王文军“洗地”的那些ID,我当初痛骂贵圈“集体欠教养”难道不是理由极为充分吗?这些只懂得谩骂的人,不正是贵圈中的一员吗?如今焉了?(请用搜狗搜索“周蓬安”微信,关注我的公众号)
请长按二维码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