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抢事件”频发让法律尊严蒙羞!
27日,江西安福武吉高速段,一辆装满家电的挂车起火,随后消防赶赴现场灭火。不料,周边村民蜂拥而上哄抢货物,阻止消防人员救火,扬言“再射水打死你”。灭火救援多次被迫中止,3小时后,大火才终被扑灭。(江西网络台2016-03-27)
诚如网友所言,哄抢事件在中国并不鲜见。央视《新闻1+1》节目曾经统计制作了一张中国哄抢事件地图,从2012年6月-2015年9月,3年来在不完全统计中有18个省发生过哄抢事件。而每当发生哄抢行为,无论是民众、媒体或者相关人员,都习惯性地归因于“素质低下,道德滑坡”,以致于许多村民都认为哄抢不算大事,不算犯法。
聚众哄抢果真不算违法吗?显然不是。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有明文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既然明知道哄抢财物是违法行为,为何还会有那么多的人参与其中?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曾观察总结出十分有名的“破窗理论”,认为环境可以对一个人产生强烈的暗示性和诱导性。说的直白一点,就是在明知一件事情是违法或犯罪的时候,一个人可能不会去做。但是假设在一群人之中,已经有人带头做了,且当时只能看到得益而没有产生相应后果时,人们就会受非理性控制,认为“不抢白不抢”,彻底释放出野蛮的原始本能。
显而易见,单是是把村民哄抢财物看作是“素质低下,道德滑坡”而一味地进行谴责,是毫无意义的。他们哄抢的乃是社会的秩序、法律的尊严。正是他们看到了法律的懦弱、看到了哄抢不会承担任何后果,才滋生了法不责众的心理,才在趁火打劫中完全放开了手脚。
一方面是无关道德的规则意识混乱,一方面是屡遭戏谑的法律失位。面对这样的尴尬局面,有人常常以取证艰难或警力不足来加以搪塞。似乎“哄抢”原本就是个世界级的难题,法律原本就该袖手旁观。怪哉之下,笔者试问:如果高速路上侧翻的不是货车,而是国家的运钞车,你还会说取证艰难或警力不足吗?村民还会冒着坐牢的风险去哄抢吗?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既然制定了法律,就要严格执行。这里既不允许“法不责众”,也无论权贵草民。设若每次发生哄抢行为,执法部门在接到报警后就立即介入调查,轻则按治安处罚法进行拘留或罚款,重则按中国刑法进行严厉治罪,还会有这种聚众哄抢、甚至大发狂言阻止消防人员救火的事情发生吗?所以,要想真正有效控制哄抢行为的发生,就必须强化执法力度、增加违法成本,让违法行为变得“不划算”,让“群体极化”现象彻底失去土壤。
(李吉明2016年3月28日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