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法委书记被查见证反腐无穷期


河北政法委书记被查见证反腐无穷期

  2016年4月1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称,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这是继河北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梁滨(2014年11月20日落马),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景春华(2015年3月3日落马)及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2015年7月24日落马)之后,河北省第四名被通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

  政法系统出身的张越,曾任大贪官周永康下属。也正是在周永康的“帮助”下,张越一步步攀上了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的高位。在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强大声势下,张越的落马可谓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同时也见证了中央坚决将反腐败进行到底的信心和决心,标志着反腐败没有所谓的“高潮期”、“低谷期”,而是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无上限、无穷期。

  必须始终将纪律挺在前面。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纪律是成文的规矩、刚性的规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将纪律挺在前面,坚决做到遵规守纪,不越雷池半步。而张越作为具有资深政法系统工作背景的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尤其应该明白中央提出的“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极端重要性和刚性约束力,自觉强化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切实遵守党规党纪。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其披着法律的外衣,背地里却干出违纪违法的龌龊事情来,玷污了纪律和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对其进行组织调查并严肃处理,是正风肃纪的现实需要。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自觉遵守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特别要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最前面,坚决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对人民极端负责,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始终做纪律和法治的忠实捍卫者和坚定执行者。

  必须始终将责任扛在肩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站稳立场、把准方向,始终忠诚于党,始终牢记政治责任。党委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把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而反观一些贪官落马,与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力、不严、不实有着不无重要的关系,导致“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前文提及的张越以及其在任时的其他几位“犯事”的省委班子成员,都是因为没有很好压实主体责任这副胆子,荒废了“责任田”,结出腐败堕落的恶果,便有了土壤。所谓的民主生活会、批评和自我批评也变成了走过场、说空话。因此,各级各地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负责人,必须始终拧紧从严治党“发条”,自觉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真正走向严紧硬,自觉管好自己,带好班子,领好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必须始终将政商关系理顺。政商有界,官商有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的社会,诱惑太多,围绕权力的陷阱太多。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少数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好政商关系,在与商人老板交往的过程中,不能做到坦荡真诚、清白纯洁,甚至官商勾结、政商一体,结成所谓的利益同盟,大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前文提及的落马贪官张越在担任省政法委书记期间曾与部分“环京护城河工程”承接公司关系密切,其背后是否存在“黑幕”,笔者不敢妄断,但起码容易滋生腐败。因此,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牢固确立“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选择从政就不要在从政中发财,选择发财就去合法发财”的理念。只有如此,才能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正道上行稳致远,不至于跌跟头。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败工作,更是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恪守廉政准则,始终遵规守纪,勇于担当作为,坚持政商两道,摒弃侥幸心理和腐朽思想,践行“三严三实”,争做“四讲四有”干部,努力成为让组织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公仆。反之,等待自己的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倪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