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蒙城籍律师陈艳来到北京,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4年总结表彰暨2015年派遣培训工作会。当天,全国122名律师荣获“‘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4年度优秀法律援助律师”称号。“接过奖牌的刹那,回想起一年来所经历的酸甜苦辣,我感觉自己的付出都是值得的。 ”陈艳说。
2014年7月,安徽省司法厅按照司法部、全国律协、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要求,在全省执业律师中经过自愿报名,组织考核推荐,最终选派陈艳等5名志愿者律师分赴青海、新疆、西藏、贵州4个省、自治区,开展“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陈艳被派到了贵州省黔南布依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陈艳离开时,她6岁的儿子即将读小学。
经过3次中途转车,二天的奔波,终于到达了目的地。“知道山区生活水平肯定不如自己家里好,去之前已经做好了吃苦的准备,但没想到生活上会那么苦。”陈艳说,几经周折,她被安排在一间廉租房内,一张桌子、一张床就是全部家当。“当天夜里,被山区的蚊子狠狠地吃了一顿,第二天一数,79个包!我是79年出生的,是不是很有意思! ”陈艳自我解嘲道。“初来乍到,只有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之中才能克服自己的生活不适应及恋家情结。 ”刚到罗甸县不久,陈艳就接到了一个法律援助案件:四名未成年人抢劫,将另外一名未成年人致死。经过调查,陈艳发现当地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未成年人犯罪率较高。于是,陈艳就将自己工作的重心从办理法援案件转移到普法宣传中来了。一年来,她的足迹踏遍了当地的多所中小学和人口较多的村镇、企业。随着普法宣传讲座的开展和法律援助的进行,当地认识陈艳的人也越来越多,称呼从最初的陈律师,慢慢变成了陈老师、陈艳姐、大妹子……
交通不便、语言不通,是陈艳在当地工作中遇到的最大困难,经常为了一个案件调查,她要乘上当地最主要的交通工具——机动三轮车,在山窝里一转就是一天。“去最近的乡镇,也需要二三个小时的山路颠簸,如果当天工作进展不顺利,只有住在农家。”陈艳说,当地大多是布依族群众,平时都用当地语言交流,在办理案件时为了表达清楚意思,她时常邀请懂汉语的当地人当翻译。
身在异乡,陈艳说她最怕逢年过节与漫长的黑夜。实在孤寂难耐时,她总是只身爬上宿舍旁边的山顶对天长吼。她清晰地记得,去年的中秋节她感冒发热,从办公室加班回到宿舍没有吃饭便想服药后休息。这时,老公打电话告诉她,由于自己也因公出差,只有把6岁的儿子寄放在姐姐家过节。于是,躺在床上的她拨通了姐姐家的电话,听见儿子稚嫩地喊“妈妈”,陈艳话未出口早已咽哽。
还有一次,由于老公加班未能及时接到放学回家的儿子,一时间亲戚、朋友、同学在蒙城来了次找人大动员,身在贵州的陈艳更是把手机打到断电,再次接通电话得知孩子找到时,陈艳情绪失控地放声大哭了起来。今年4月23日,是陈艳一生中最难忘的日子,那天她刚要出门上班便接到外公去世的噩耗,她从小由外公带大,自己与外公的感情深厚,匆忙赶到办公室准备办请假手续时,却见到在此等她多时的法援对象。当她看到法援对象无助的眼神时,她犹豫了。此时父亲在电话那头告诉她:“太远了,别回来了!在外安心工作吧,我们一家人都理解支持你……”“一年来,这次真正的感觉到了贵州与亳州之间的距离,是那么的遥远! ”
在过去的一年里,陈艳接手法律援助案件31件,其中民事案件10件,刑事案件15件,行政案件2件,非诉调解案件4件,办结案31件,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有739000多元。除了办理援助案件、法律咨询解答和代写法律文书外,她还通过不同的方式,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开展法制进校园普法讲课7次,进企业安全生产普法讲课1次,举办全县科员以上女干部妇女维权法律知识讲座1次,受教人数6000人以上。与此同时,她还参加贵州广播电台法律援助空中热线节目2次,在县里举办电视普法讲座1起。 2014年8月15日,她被罗甸县政府聘请为政府法律顾问,被贵州广播电台聘请为“空中法律援助热线”特邀嘉宾律师。
在罗甸县司法局为她举行的欢送总结会上,该县司法局长李应龙表示,陈艳作为一名女同志,能够克服多种困难,无私奉献,迅速进入角色,满腔热忱地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协助党委政府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政府依法行政当好参谋助手,用实际行动展示了安徽律师的坚毅与敬业,践行了安徽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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