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多党合作的政治哲学基础
孙津 封哲学
摘要:讨论中国多党合作的政治哲学基础,有助于建构中国多党合作理论,摆脱西方现
行政治学理论的话语霸权和解释无效状况。中国多党合作的政治哲学基础包括三个相互关联
的内容。一是逻辑起点,即政党政治的创制。这是正确认识和理解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前
提。二是道义结构,即政党政治的结构性本体论。中国共产党代表的先进性具有与政权相融
和一体化的特征。多党合作旨在充分利用政治资源、减少政治浪费,内在地排除了竞争权
力。三是全面领导与分工,即政党政治的功能性方法论。多党合作以领导和参加的分工方式
构成一个政党体系。中国共产党在政党体系中担负领导职责,参政党参加分工、分享了执政
的功能。
关键词:多党合作;政党政治;政治哲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多党合作作为一种真实有效的政治现象和活动,其职能有相应的法定根据和权威表述。但是,从现有官方文件和学术研究的状况来看,相应的根据和表述基本上是从两个方面来展开的。一种是“自我宣称”,即从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的角度来说明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及有效性。一种是“实践证明”,即从经验主义或工具主义角度、用历史形成或符合中国国情等客观根据和现实来说明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这两种论证方式都有重要价值。中国多党合作既需要在理论上通过“自我宣称”确立起来,也需要在实践中通过制度安排获得支持。中国多党合作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一致性需要内在的关联。这种关联体现为中国多党合作的政治哲学基础。目前,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缺少相对独立或专门的理论支持。这使讨论、探究中国多党合作的政治哲学基础成为必要。一是能够论证我国政党制度的政治特性、政治导向、体系结构,为我国政党制度体系各部分的内在联系提供根据。二是能够摆脱西方政党理论的话语霸权,构建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基础理论。从基础理论的角度来讲,如果中国多党合作是合理的和合道义的,那么其政治哲学的应然性至少需要包括、说明三个方面的问题,或者说提供三个方面的理论支撑。它们是中国政党政治的逻辑起点、道义结构、功能方式。这三个方面既相互区别又内在联系,共同构成中国多党合作政治哲学基础的主要内容。
一、逻辑起点:政党政治的创制
逻辑起点指理论的起始范畴。如果偏离了这个范畴,中国多党合作理论就会失去意义。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正是以这种新型政党政治哲学为前提的。现行政治学的政党概念根本不足以说明中国政党制度的政治特性。现行(主要是西方的)相关理论对中国政党制度的理解是不清楚的甚至是带有否定倾向的。中国多党合作的逻辑起点即政党政治的创制,是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政治哲学基础的一个主要内容。当然,政党政治创制的内容包含很多,但主要是对政党的概念及其实际含义的创新。政党政治的逻辑起点包括两个互为表里的层面:一个是什么叫政党,另一个是什么叫政党的合作制度。
就现在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国家的政权都是由政党来执掌的。所以,认为政党是执政工具或手段的看法是符合实际的。对此,熊彼特明确指出:政党并不像古典理论,比如德蒙·伯克所说的那样,是根据全体党员都同意的某个原则来为公共利益服务的群体,而是“其成员打算一致行动以便在竞选斗争中取得政权的团体”[1]。在中国,近期的政治学理论认为政党是与政权直接相关的组织,只是更强调其对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以及在政权方面的“谋取、巩固或参与执掌政权等多种运作形式”[2]。由于政党为了执政又有着不同的利益代表,政党政治必须由若干(至少两个)政党构成。因此,从性质上讲,“政党”只能是复数,既表示政治的竞争,又表示政治的分享。对此,萨托利就指出:“一党制下的政党无论如何都不是部分,而复数的政党则是。”[3]
根据这些理论观点,中国的政党制度就需要说明如下理论问题:如果中国是一党制就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政治;如果不是一党制,那么民主党派为什么不能执政。对于支持中国政党政治创制的逻辑起点应该这样来理解:以体系的形式解决政党的单复数问题,并以政治(准确地说是政权)分享来解决民主党派作为政党应该具有的执政资格问题。这种政治分享是排他的,得以分享政权的政党就是参政党。参政党既区别于中国共产党,也区别于法定政党之外的其他政治组织。
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来看,不同政党之间的各种合作都是明显的事实。比如,选举过程中某些政党的相互支持或联合,以及多个政党共同组阁等。在我国,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就有过两次重要而且是法定形式的合作。但是,这些合作的实质是工具理性的随机选择。这些合作本身既没有独立的政治位置,也全无制度保障。联合组阁并非出于合作愿望,而是由于任一政党的票数不够。也就是说,合作与否是由各参与政党之外的法律决定的。一旦共同目标达到了,合作不仅难以继续,而且立刻转为竞争。即使在西方民主政治中,各政党(包括联合组阁的政党)之间的激烈竞争和相互攻击也是政党政治的常态。尽管中国没有搞西方式民主,但是抗战胜利后的国共关系是这方面的典型实例。
可见,在政党政治中,政党竞争不是必须存在的,并非只有西方的多党制才有政党政治。与政党的体系形式相一致,中国政党政治的创新在于制度本身的合作性质。中国的多党合作产生和拓展了政党政治创制的内容。
二、道义结构:政权的内生性和一体化
无论从概念还是实际情况来讲,中国政党的政治特性与其他国家所有现行的政党都不一样。中国多党合作的逻辑起点源于中共的创造,实现了观念、概念及制度的整体创新。中共及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合法性,都不同于现行的政党和政党制度。中国多党合作的合法性在于道义代表,而不在于民主契约。事实上,合法性是一种能力。不同的是,西方民主理论认为契约关系是合乎道义的。中共不直接或完全否定契约关系的现实性,但认为自身合法性的根据在于对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这种道义代表可以看作多党合作政治哲学的本体论,即政权的存在形态及其性质都是中共作为政党的专有结构,中共创设并执掌的政权具有内生性和一体化的特征。多党合作旨在充分利用政治资源、减少政治浪费,内在地排除了竞争权力。
现行政党理论认为,政党所要反映、表达或维护的是共同意志和共同利益。事实上,现实社会并不存在这种共同的东西,但人民的利益是真实存在的。毛泽东指出: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军队完全是为人民服务的,并且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4]。为人民服务的要求是道义性的,体现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则要靠政权。中国共产党作为政党不是对象性和竞争性执政,而是催生政权并与政权一体化存在。现行西方民主体制下的政党合作是随机的和对象性的,政权对于具体政党的执政与否是外在的或者悬置的。中国的多党合作则是内在融合于政权之中的。所以,中国多党合作本身是非对象性的,并且具有集权性和排他性。为了保证道义要求和实际能力的一致性,中共一方面提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发展党内民主,另一方面要求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发挥各种(专业领域、政治导向、道德威望等)代表性作用,以形成最大合力、实现多党合作的共同目标。
由于一个共同体(主要指国家)的人口很多,做事情总是要有代理。各种代理中最具权威性的代理是政权代理。所以,把政党看作政权运作的工具是符合实际情况的。现行的民主理论把权力的执掌视为一种契约。然而,契约的交易性质使得选举出来的政权机构并不能完全代表选民,更不能代表全民。这就出现一个问题,即政权是独立、外在于个别政党的。多党制的道德根据就在于此。但是这样一来,西方民主制度中的权力不仅外在于政党,而且是悬置的。多党制所保证的第一目标是争得权力,治国理政的各项任务或功能不过是随着政党的权力竞争顺带完成的。即使是那些明确需要尽快处理或解决的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议会(国会、内阁)往往不可能达成一致同意,更不会团结一致去开展相应的工作。
与这种现象相反,中国共产党的代表性是排他的,并因此成为政权的根据。如果中国共产党做不好(不能代表或没有代表好),那也是由中国共产党自己来改善。从本体论的结构来讲,政权不是外在于多党合作制度的,而是合二为一的。这是一种全新的内生性政权:既不搞契约,也不做交易。它所产生的政党与政权关系也是全新的:两者存在性质和结构形式的一体化。从这个结构的功能来讲,执政不是各政党共同的功能性资格,而是中国共产党专有的政治属性。作为政党制度,多党合作体现了政党功能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它在实体结构上也是一体化的。各级政权领导的候选人也是合作体系中各党的党员。
事实上,中共从一开始就是这样理解自身与政权的关系的,并希望其他政党据此认同来合作。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制约,两次国共合作的目标都是对象性的。政权是外在的,一次在本国的军阀手中,另一次在日本侵略者及汉奸政府手中。从政党同政权的关系来看,革命(包括国民革命和抗日战争)时期的多党合作是对象性的,都是为了掌握政权。那时候的政党合作是出于夺权的权宜,政权竞争最终成了真实的政党政治。由此不难理解,经历了世界上最艰难、最残酷、最长期及最多牺牲得来的新政权,先天地排除了契约和交易的性质,只能由先进的代表性支撑其道义结构。至于这种政权的内生性和一体化是否容易造成腐败问题,与多党合作道义结构的合理性和创新性没有关系。相反,中国共产党正是根据这种合理性和创新性来确信党建的现实性的。
三、功能方法:全面领导和内部分工
如果说政权内生性和一体化是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政治哲学的结构性本体论,那么全面领导则是其功能性方法论。合法性作为一种能力,必不能来自自身,要有其他支持和保证。这种支持和保证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及相应职能。这种功能方法与中国共产党的政党特性是完全一致的。事实上,当我们把政党政治创制作为多党合作政治哲学的逻辑起点时,就包含着一个更为根本和重要的意思:中国共产党创造了一种全新的政党概念,并使其具有了其他政党概念都不具有的领导功能。尽管中国共产党的道义结构在于政权的内生性和一体化,但是中国共产党并不是现行政治学意义上的执政党,而是作为领导党来实施执政功能的。这就是功能方法和政党特性完全一致的真实含义和道理所在。
这种全面领导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政党的专属功能,其领导方法则是相应的职能。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是排他的。这从逻辑起点和道义结构可以看出来。功能方法表明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在属性。中共的领导权不是外在的或被赋予的:不像其他政党那样,由于执政了才有领导权。相反,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是以领导的方式进行的,甚至是从属于领导地位及其品格的。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一切,毛泽东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幕词中就明确指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5]1957年,毛泽东在接见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时说:“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没有这样一个核心,社会主义事业就不能胜利。”[5]可见,中国共产党不是台上台下意义上的执政党,而是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为了实现有效领导,中国共产党设置了固定的实体形式,即各级党委。各级党委一方面属于公务员序列、享有财政预算和行政编制,另一方面其权力和实际行政级别都大于、高于同级政府。
对于多党合作制度来讲,其功能方法就是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中的全面领导和内部分工。所谓全面,是指多党合作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性质;所谓内部,是指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构成的政党体系。因此,多党合作制度性质的规范表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而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前者表示一个具有全面领导和内部分工职能的政党体系;后者意味着存在两个或多个政党,一个领导另一个或其他所有的。但是,这不等于政党之间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恰恰相反,一个政党可以领导其他政党正是中国多党合作的一项基本创制内容。其解释的逻辑正在于多党合作的政治哲学方法论。多党合作以领导和参加分工方式构成一个政党体系。体系内部负有领导职责的党就是执政党,体系内部被领导的其他政党就是参政党。它们的数量和职能具有法定排他性。由于这种体系的排他性,参政党分享了执政的功能。如果没有这种分享,不仅参政党概念没有任何意义,而且民主党派也难以作为政党存在。因为,我国现行的政党概念都包含执政功能。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话语的沟通和交流,必须在理论上对政党执政的功能创制和形式创新作出解释。参政党不仅是一种概念创新,而且是对八个民主党派政党特性和地位的合适表述。与此相一致,中国共产党应该被称作“领导党”。因为,现行政治学的执政党概念不足以表明中国共产党的政党特性和地位;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不允许存在反对党或在野党,中国也不存在与此相对应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虽然为了给自己提出高标准、严要求,有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提法,但是革命党的品质仍在。中国共产党应该真正转变成为地位和职能上的“领导党”。
参考文献:
[1]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M].吴良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413.
[2]俞可平.政治学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101.
[3] G.萨托利.政党与政党体制[M].王明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61
[4]毛泽东选集[M].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04.
[5]毛泽东选集[M].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133/430.
发表于《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年第6期第20-23页,如引用,以期刊发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