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高等教育法的决定,新修订的法律今起施行。
修订后的高等教育法规定,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新法还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履行包括审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调查、处理学术纠纷等职责。
好消息啊!部分高校设立审批权下放到省级政府
(2016-06-01 18:48:45)[编辑][删除]去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高等教育法的决定,新修订的法律今起施行。
修订后的高等教育法规定,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