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公民道德修养应该采取的相关措施(之二))


(二)加强对道德违规市场主体的处罚力度
虽然从法律角度分析,一定时期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是违法行为,但是,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诸多违反道德的行为,一方面会增加经济运行成本,如市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诸多坑蒙拐骗现象,需要消费者花费大量时间去鉴别,以此增加了市场交易费用,影响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另一方面,也扰乱了经济运行秩序,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鉴于这些在经济运行中违反道德的行为会产生诸多危害,因此,虽然一些违反道德的行为没有触犯法律,但是,其也必须通过严格的市场监管和加大处罚力度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活动过程违反道德的行为,以此提高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确保经济发展与不断满足和提高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精神生活需求的生产目的保持相对一致。

当前,在经济领域加强市场监管,主要表现为通过严格商品质量监管的方式,确保商品的质量,以此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对于超出正常商品价格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监管的方式,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秩序;通过对于囤积居奇方式操纵商品价格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市场监管,确保商品的正常周转,使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保持相对一致。目前对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假冒伪劣产品,只有当其产生较大危害时,才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很多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监管那么多市场主体生产的商品质量,工作量太大,甚至有些人认为,商品质量监督工作应通过消费者来监督。实际上从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属性来看,如果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大量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的现象,这本身就是经济运行不正常的标志,而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履行的主要职能就是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因此,在“逐利”机制作用下,如果政府对于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现象不加强监管,那么,这种现象必将愈演愈烈,最终会对整个经济运行产生巨大的破坏性影响。就此而言,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商品质量监督工作的复杂性,并不能成为放弃商品质量监管、任由市场主体违反社会道德的理由。相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是出现大量的违反道德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越是需要下大力气加强监管和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只有市场主体在严格的商品质量监管和严酷的违规行为处罚震慑下,才能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从事生产经营,向社会提供合格的商品,才能使经济运行符合正常的市场经济运行要求,从而有利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一旦一定时期大多数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都能够很好地遵循社会公认的道德,遵循“君子爱财,逐利有道”的原则从事市场经营活动,那么,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良好道德氛围,本身就可以对于那些违规行为产生监督、震慑和感化的作用,而政府在此条件下对于商品质量的监管任务必将得到大大的减轻。因此,就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监管与市场主体道德修养之间的关系而言,一方面加强政府对于经济领域违反良好道德准则行为的监管,有利于提高居民的道德修养,使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符合社会生产的根本目的;另一方面,居民在严格的市场监管作用下自身道德修养的提高,在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同时,也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市场的监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