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同学志愿考生付出人生代价


篡改同学志愿考生付出人生代价
 
李华新
 
    近日,备受关注的山东青岛胶州高三毕业生常升高考志愿被同学郭某某篡改一事有最新进展!2016年8月12日,胶州市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16-08-12 23:53:00 来源: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
 
     常生同学已经被陕西师大录取,他的同学郭某某现在要面对的不是一般的妒忌和小聪明,而是身陷囹圄,一切都是从他篡改同学的志愿开始的。而他的同学经过一番艰难的申诉之后,顺利实现了上大学的心愿,而郭同学却是无法享受作为一名学子的那种喜悦。而这一切都是源于自己的那个骚动的私欲之心。
 
    因为他触犯了一个现代的罪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且其后果很严重。刑法286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两个本来可以携手共付美好前程的少年,却因其中一人荒唐的动机,导致了他们现在错位的人生。
 
仅仅这位郭同学自己的错吗?显然不是,作为教育一方的学校也是有责任的,是没有想同学讲明随意篡改他人的高考志愿,并非是小小的妒忌心理的满足和为了达到自己的个人目的,那般简单,你所希望是自己能够被录取,显然是不愿意自己的同学能够被录取。
 
这个夏天本来不应该发生的故事,发生了。
作为同学本应该秉持的那种相互守望帮助的心理被一种妒忌心理取代,心理的阴暗最终导致了人生必须在一段阴暗的境遇忏悔。有些错误是可以被原谅是,而有的则不行。道德是有底线的。人生的道德之美就是对社会公德的遵守,而社会的向上伦理,则是要求人们必须用社会向善的力量与丑陋诀别,不能因为满足自己的个体私欲而打破必须遵守的道德秩序。
 
有一种力量可以毁掉你的人生,这就妒忌心!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