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行:发家三部曲(一)
1、中国工行的成立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社会的投融资体制是以财政为主、银行为辅,纵向分配社会资金,基本上是中国人民银行“一统天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推进,经济社会日益发展,城乡居民收入逐步增加,金融改革迫在眉睫。1983年9月,国务院做出“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和“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担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的决定。自1983年下半年起,人民银行和工商银行之间分社及相关机构、业务和人员等划转工作有序展开。1983年12月30日,中国工商银行成立大会在北京中国科学院小礼堂正式召开。
1984年,各省、市、自治区分行及分行以下各级人民银行机构加挂中国工商银行牌子,采用“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资金分开,两套账目”的过渡办法。到1985年初,基本完成了人民银行与工商银行机构的分设。
中国工行作为国家专业银行,积极实施以搞活城市行为中心环节的企业化改革,尝试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则软约束机制以及以“目标经营”和 “利润留成”为主要形式的激励机制,开始建立自我约束的资金管理体制和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从而使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经营效益不断提高。到1993年,工商银行存款余额8844.44亿元,比1984年增长4.2倍;贷款余额11128.23亿元,比1984年增长3.5倍,10年实现纯利润1111.83亿元。获得并保持了中国第一大银行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