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分配效率上,片面地迷信帕累托最优分配效率理论。从分配效率来看,根据帕累托最优分配理论,其认为最有效的分配效率,就是在使一部分人变好的条件下,不能使另一部分人变得更坏。根据帕累托的最优分配理论,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根据生产要素的供求关系,使以资本为代表的生产要素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处于主导地位,从而造成了国民收入分配中出现了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现象。贫富两极分化的产生,在很大程度给经济运行造成了诸多不利影响。实际上,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如果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生产要素如资源、技术和管理等要素的高效结合,其并不能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率。而在经济实践中,实现上述生产要素相结合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其既有直接融资方式,又有间接融资方式。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如果仅仅依据现有的生产要素组合方式,那么,在信用货币经济时代,必然是处于社会价值形式的资金,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处于主导地位。因为,一切生产要素只有依靠资金,才能进行组合,从而进入生产过程。理论上而言,资金本身并不直接参与生产过程,而只是作为组合生产要素的一个必要条件,在间接融资模式下,资金凭借其在生产要素组合中处于的不可或缺地位,决定了其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处的主导地位,这对于增量价值真正创造者而言,其明显是不公平的。这种分配方式,表面上看虽然遵循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的自由配置原则,并在某种程度上似乎也符合帕累托最优化分配效率理论,而从其实际效果来看,由于资金本身并没有直接参与生产过程,因此,这种看似按照市场法则所进行的最优分配方式,其实并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具体言之,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资金方式实现劳动、技术、资源及管理等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其本身需要一个时间过程,这种时滞效应延缓了劳动、技术、资源及管理等生产要素的结合时间。从时间角度考虑,其浪费了上述生产要素进行有效结合从事生产的时间,因此,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生产效率;二是在资金供给渠道仍不规范的背景下,资金与其他生产要素的组合,并不能完全按照“择优配置”的原则进行配置。理论上而言,“逐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最主要推动力,但是“逐利”机制作用的发挥是需要诸多前提条件的,如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是受管制的,其一方面导致了资金不能根据市场的“逐利”原则,通过自由流动的方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其进一步增加了市场资金的稀缺性。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这种资金的稀缺性,使一些与中央银行关系密切的部门,在资金获取上拥有较大的优势。一般而言,由于这些部门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普遍不高,其一方面使资金很难根据市场投资项目的高低进行优化配置,由此使一些投资回报率较高的项目很难得到增量资金的支持,从而不利于符合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一些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资金不能自由流动所导致的资金供给的稀缺性,使资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起了主导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资金在社会产品分配中处于主导地位。由于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资金只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其并不能直接参与社会生产,因此,资金由于其稀缺性而导致的其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处的主导地位,是一种非常不合理的现象,其一方面会导致国民收入分配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化;另一方面,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真正参与生产过程的各生产要素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对于社会生产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就此而言,如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由于人为因素而导致的生产要素稀缺,如果根据帕累托最优分配原则进行分配,显然是有失公正的;三是根据帕累托最优原则进行国民收入分配,就一定时期而言,人力等生产要素由于其供给的过剩,导致其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处于被动地位,一些劳动者的工资甚至难以维持劳动者自身的生存。这种对劳动力根据其供求状况而实行的较低工资原则,虽然符合帕累托的最优分配原则,但是,其明显地不符合人类社会生产的最终目的,即生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居民不断提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从长期来看,劳动者自身再生产如果不能得到持续发展,其最终会对整个社会再生产产生不利影响。如果社会再生产不能持续进行,那么,那些根据稀缺性原则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居于主导地位的生产要素如资金等,最终也不可能获得持续的收入来源。
传统效率理论存在的诸多误区(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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