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竖一:亟须为中医药的良性发展打开“枷锁”


据2016年9月1日《中国中医药报》报道, 8月30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医药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参加分组审议的常委会委员及全国人大代表就草案的各条规定提出详细建议,管理体制建设、人才培养模式、中医医师资格考试、中药材质量监管等话题成为热议焦点。

中医药的未来,既关系到亿万羲黄子孙、龙凤传人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健康中国”战略的实现与否,还关系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能否全面复兴,乃至关系到整个人类社会幸福指数的高低,所以,跟中医药法草案相关的话题,在会场外,也引起了极其广泛的关注。有的热议话题之深广度,甚至远超参会者的。

有关新闻表明,2015年12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就已经开始首次审议中医药法草案。而且,有关权威部门及其负责人曾经声称,该法律草案立足于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中医药服务,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体现中医药自身特点,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

但是,从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来看,“西化”思维至今还严重地影响着中医药法的“成型”。

譬如,中医药法草案规定:“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开展备案的诊疗范围以外的医疗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中医法草案的出台,是经历了好多环节的。然而,任何一个有中医药基本常识的人都深知,给中医医师或中医医疗机构,戴上诸如“备案的诊疗范围”、“超出规定的范围”之类的“枷锁”,不仅是无知的,更是荒诞的。

诚然,无论是中医医疗机构,还是中医医师,其跟西医医疗机构、西医医师等一样,都不是万能的。但是,从理论或实践上来讲,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治病救人、为人类健康保驾护航,几乎是没有范围限制的。简言之,中医基本上什么病都可以诊治。相反,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明明白白地告诉世人,西医医师、西医医疗机构,其可以诊治的病往往是有特定范围的。譬如,神经科的医生基本上只能诊治有关神经方面的疾病,骨科的医生通常就无法胜任本属于妇产科的接生工作;而且,西医医师对疾病的诊断,往往还得借助一些仪器设备。

不过,在中医药立法的问题上,体制内还真是有些明白人。譬如,据《中国中医药报》报道, 8月30日下午,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韩晓武认为,对于中医来说,人是一个完整的机体,各个器官组织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分科越细,越不利于中医的发展。人们常说“一个好中医就是一所医院”,只要掌握了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性和规律性,选用正确的治疗方法,不论哪科的疾病都是可以治疗的。关键不在于中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执业活动,而在于他是否能治好这些病。与其让中医私下偷偷摸摸地看病,不如转变成让他正大光明地治疗病人。特别是基层的中医,利用我们丰富的中医药资源和针灸、按摩、拔罐、刮痧等极低成本的医疗方法,解决大批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问题,还可以为国家、为民众节约大笔不必要的开支。

并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丛斌也指出,中医的医疗范围不好界定,应该按照中医药的特点去管理中医,不能按照管理西医的方式去管理中医。

那么,难道说对中医医师或中医医疗机构就不能设限吗?答案是否定的。也就是说,无论是对中医医师或中医医疗机构,还是西医医师或西医医疗机构,都得设限,但作为立法,必须尊重其自身的规律或特点“量身定做”,而不是乱戴“枷锁”。

具体来讲,可以限制中医医师或中医医疗机构不得做手术。尽管其实际上也不会去给患者做手术。为何呢?——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因是,在中医系统中,人的任何一个组成部分都是不能缺少的,都是有其作用,甚至是无可替代之作用的,所以一般情况下不主张对身体的任何一个组成部分予以“切割”或“替换”。相反,西医系统则喜好将其认为有问题的人体器官或其它部分予以“切割”或“替换”。换言之,如果患者需要做手术,其本身就会去找西医医师或西医医疗机构,而不会赖在中医医师或中医医疗机构那里不走。

另外,不得不提的是,中医药法草案规定:“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

事实上,很多地球人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为西医系统“量身定做”。试问:让罗竖一穿上王宝强的衣服会合身吗?

还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慎明挺身而出了。其公开建议,在“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后面增加“今后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执业医师法》”字样。

显然,这又是中医药法草案给中医戴上的一道“枷锁”。

其实,类似的“枷锁”还有不少。比如, 中医药法草案对诸如“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系”之类的予以“回避”。就本质来讲,这还是“西化”的一种表现形式。

至于针对中药方面的“枷锁”,在中医药法草案或相关建议中同样存在。

例如,据2016年8月30日《人民日报》报道,有的地方、专家和药品生产企业提出,中药的审批应当符合中药特点,对生产符合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应当简化审批程序,鼓励企业开发利用传统中药资源。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生产符合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必须承认,跟中医药法草案的有关提法相比, “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之说的确前进了一步。但是,试问:在中医药普遍处于劣势,而西医药几乎一统天下的现实环境下,所谓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由谁来界定?

“标准”答案是:符合现代西方科技的研究资料,就是所谓的“安全性研究资料”。换言之,哪怕是神农、岐伯、扁鹊、张仲景、孙思邈和李时珍等在世,你们也得服从我西方科技或西医体系的管理,即也得由我西方科技或西医体系来认定你们的中药制剂是否有资格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否则,你们就是非法行医,就是没有资格获得药品批准文号。

请问:数百年、上千年的中医药医疗实践及其良好效果,难道还不足以说明一切吗?

如此看来,“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之事,难道不是国际笑话吗?但是,你们真的能笑出来吗?

事实上,习近平讲得非常好,那就是:“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传统医学的治疗理念正逐渐为世界所接受,世界范围内对中医药的需求日益增长,这为中医药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中医药学凝聚着深邃的哲学智慧和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中医药学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当前,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希望广大中医药工作者增强民族自信,勇攀医学高峰,深入发掘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在建设健康中国、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谱写新的篇章。”……

但实际上,百年来,尤其是最近几十年来,官方给中医药戴上了太多的“枷锁”,严重地影响了中医药的良性发展。进而给“全民健康”间接或直接地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危害或损失。同时,让整个世界对中医药也产生了诸多的误会。

最后,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千方百计限制或打压中医药的良性发展,而拼命地为西医药或西方体系保驾护航,是海内外一些特殊利益集团的“既定动作”。当然,其中有的是被蒙蔽了,或者利用了。

是故,笔者罗竖一认为,亟须为中医药的良性发展打开“枷锁”。否则,“全民健康”、“健康中国”等都会严重地打折,甚至会在某些层面上沦为笑柄。

(罗竖一,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特约评论员。中国著名评论家、独立学者、资深媒体人、调查记者、专栏作家,“中国好写手”十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