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林毅夫PK張維迎


  再論林毅夫PK張維迎

  所謂“再論”就是划個句號。之前相關兩篇《張維迎PK林毅夫》和《名人吵架》已經說的比較明白了。今天就是做出最後的判決。

  1-需不需要產業政策?需要。林毅夫是對的。理由:沒有產業政策就沒有產業。產業是行業的繫統性政策的產物:當然,不是說產業政策是主觀的,而是說產業政策一定是主體根據客觀而制定的符合客觀要求的產業規劃方案。沒有產業政策,產業就會最終失控或變態。

  2-二位的爭論有積極意義。我認為類似改革開放初期的真理大討論?具體就是類似“姓資姓社”的討論。二位爭論的客觀環境也是社會轉型期間;爭論的焦點也是個深刻問題(即市場與計劃);爭論刺痛了社會的神經,也就是說:我們必須給於了斷(否則無法發展),也就是找到正確答案或發展思路。

  3-不同的是:1980年代的“大討論”的結果是“開放”了,“不爭論”的結果就是正確的答案。現在必須爭論出“統一思想或認識”:現在放手已經失去了積極的意義或沒收手過,再還談放手就是多餘的,也就是“不妥”(在心理學上叫“變態”)。從政策或在態度上已經持開放態度的基礎上,必須具備充分認識的主觀意識——政策性。

  4-再說產業需要政策。除了“事物”必有條件和存在依據之外,它還與社會(或國家)的存在有人性的主體地位。假如產業必定唯一是出自叢林法則?那人類不是等同於動植物等低級動物自然物?況且社會(或國家)對產業一直以來的功能體現在哪裏?

  5-就中國乃至各國家現實需要:積極的產業政策是喜聞樂見的,就像人們對巴黎協定(氣候)簽署歡呼雀躍一樣體現產業政策的結構性功能。彰顯人的意義,國家的功能,產業的必要形式。現在國家真正需要的是儘快完成結構調整實現經濟新常態,這種爭論阻礙了調整的統一認識。所以,必須盡快結束。發展才是硬道理。

  6-企業家精神是極其微觀的東西。所謂的精神就是包括產業政策在內的客觀存在對企業家的砥礪磨練之後的那種超脫氣質。所謂的比較優勢就是包括產業政策在內的客觀存在與客觀需要(消費)之間能提高邊際效用或提高競爭力或降低成本的關繫值。“比較優勢”、“企業家精神”、“市場自由”這些都屬微觀層面的,他們需要作為“量”的特質和自由,在宏觀調控和微觀“量販”的環境里充分發揮(不是完全自由,也不可能),以完成自己,構成產業政策,持續增持。

  7-數學與科學;人物與社會;立場與態度;自由與理性;自我與他我。

  

 

      張海勤 2016-09-19*2258於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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