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不必“发号施令”


 

9月29日《新京报》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日发布规定,要求在自治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报本级纪委(纪检组)审核批准。此前,已有浙江、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安徽等省份公开颁布了公务接待“禁酒令”

看罢这篇报道,笔者不禁联想起了十多年前的事。当时,笔者在县财政局工作,县里给全县每个机关干部职工发了一张印有“禁酒令”的小卡片。要求大家带在身边,时时刻刻警醒自己。“禁酒令”明确规定,除了对外接待,其他公务活动就餐一律不准饮酒。这与时下的“禁酒令”规定大同小异。

说实话,“禁酒令”对不沾酒的干部职工是不起任何作用的,但也不一定管得住一些好酒者的嘴巴。既然你对“外”不对“内”,那我就变着戏法儿喝,把对“内”变成对“外”。一是远离你的视线,跑到邻县的餐馆酒楼里去喝;二是在报账的时候,注明招待县外本系统来的客人。如此一来,“禁酒令”成了一张废纸片。

然而,现在的情形不同了。特别是自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出台后,全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经费管理相当严格,大都实行总额控制,有的甚至是“零招待”;纪检监察部门也加大了巡查力度,一些好酒者自然收敛了许多。因为不管你跑到哪里去喝,一不小心就会被纪检监察部门逮个正着。退钱、受处分、丢饭碗,样样都让你难受。

    喝酒本来就不是一件好事,既伤身体又影响家庭和睦,相信任何一个国家公职人员都明白。所以,禁酒也不必“发号施令”。在抓好“讲规矩、有纪律”专题教育的同时,集中精力做好自己“该做的工作”。比如说,除了继续加强财务监管和加大查处力度外,还有必要设立举报平台和举报电话。真正做到让少数好酒者望“酒”兴叹,自觉守住纪律和规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