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重组是制造业振兴的助推器


 司法重组是制造业振兴的助推器

 

一、司法重组:政治和经济的保底平台

   司法重组(重整)不单单是企业破产程序中的调解方法,更是投资退出最后的法律救济手段和保护社会资源、稳定社会关系的保底平台,否则,法院的商事诉讼就失去其意义和价值。如果法院仍然采取一般民事案件进行事不关己、置身度外的当事人自行调解方式,就大错特错了!

 

1司法重组具有政治上协调和稳定当事人关系的作用 

   司法重组,是透过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及压力性;透过法官有力高效及智慧的协调整合手段;透过当地政府的敢于担当及资源的重整能力;透过法律对失败经营者逼压的理性反省;透过同行业及媒体的关注和参与,来重整经营不善需要帮助的企业重振旗鼓、涅槃再生!其目的不仅是政治上的社会稳定,更是将稀缺的社会资产价值最大化地利用,所以,司法重组是政治的需要!重整制度是相互作用及互补的体系,是法律职能与政府职能与商业职能有机结合的系统运作。

    因而,司法重组的重大社会价值和功能在于:其过程中的所有参与人都应根据法律的精神、国家经济战略和案件的特性特点来努力地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以达到经济不浪费、稳定少矛盾、重振再升级之目标

   投资人之所以采取司法救济手段要求退出,就是基于纯商业的谈判、契约、承诺等等都失效后,采取非司法方式将成本更高,对社会的稳定性也带来影响,因而,法律诉讼手段就成为最经济、最有效、最具稳定性的唯一方式。这当然要基于法官对司法救济手段技巧的娴熟运用和经济商业知识贯通的前提,如果将企业的重组视如离婚案件,那就是风马牛不相及的政治错误了。

   深刻理解司法重组的政治功能是十分重要的,地方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救活那些失败的企业,不能浪费资源而必须充分使这些社会资源价值最大化,这不仅是为官一方的法律责任,也是其为官的政治使命,更是共产党对敢于担当干部的考察评价的重要标准!

2司法重组具有经济上节约和高效率的作用

   司法重组更是经济的需要!是透过法院、政府、行业协会、当事人、律师的共同努力,来进行最有效率的商业谈判;透过在庄重的司法程序状态下各方主体均以最大的耐力、最大的力量、最审慎的立场,来完成一致目标的行动;透过失败经营者赎罪的心态和对时间、资源的真挚珍惜;透过地方官员对照共产党政治准则而对不利工作产生的谦逊及惭愧态度;透过股权重组、经营管理层重组、企业战略及策略的重组,来根本解决失败企业的致命问题。

这是一本很沉重、很悲沧、也很凄凉的经济帐!是一本地方政府必须要算清楚的经济帐!是一本地方法院也不得不算的经济帐!是一本失败经营团队需要用一生奋斗来填补的经济帐!是一本对失败团队的子孙也带来信誉损害的经济帐!

在严谨的数学计算面前,很多概念需要重视:地方官不是企业老板的老板,而应是指导做人做事的老师;吸引外部投资时,政府与企业不是合谋者,而应是监督者;企业经营失败时,政府不是旁观者,而应是担当者;无论地方经济成功与失败,官员都是青云直上,已经成为过去!地方官理应背负着这沉重的经济帐!

企业的失败就意味着地方官仕途的失败!

 

二、法院履行国家重大经济战略职责,义不容辞!

  诉讼作为司法最后的救济手段,是当事人在试用了多种方法后仍没有效果而无奈采用的。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指出:企业兼并重组是提升我国综合经济实力的有效途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明确了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和相关措施。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司法审判工作在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重要职能作用。

1、要自觉将司法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积极回应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司法需求。要充分认识到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矛盾复杂、主体广泛和利益重大,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2、法院要从强化国家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供司法保障的重大意义。

3法院要提前研判、分类评估、适时介入,依法保障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有序进行。要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根据需要推动建立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程序通畅。

4通过司法审判化解企业兼并重组中的各类纠纷。

5、强化商事审判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6、要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维护契约精神,恰当认定兼并重组交易行为与政府行政审批的关系。

   最高院的上述指示清晰地阐述和规定了法院对重组案件的认识高度、重大意义、工作原则&方法&手段&目标的要求。可以看出:

司法重组案件事关国家战略的高度,并非一般纠纷案件;

司法重组是中央实现经济战略的重要环节,并非一般意义;

司法重组要求法院与政府积极沟通,建立协调机制,并非事不关己;

司法重组要化解各类纠纷,达到社会稳定的目的,并非再增添矛盾;

司法重组应遵循契约精神,运用市场与商业思想、知识与技巧,创新智慧地协调各方共同努力,并非官僚地挑毛病;

6司法重组案法官应清楚地判断交易行为中的政府行政行为,即,应判断政府行为的大小、作用、责任与担当,并非比官僚还官僚。

三、打铁还需自身硬-对官员及法官的重大挑战

   习总书记的打铁还需自身硬,就是要求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须自成。官员与法官,正是治人者、责人者和成人者,其反省与提高自身素质是极端重要的!要做到:思想过硬、作风过硬、能力过硬、学习过硬、形象过硬!

   事实上,每一个有特点的案件对于法官与官员而言都是个非常难得的学习和提高的机会,当事人几年甚至十几年的风雨历程,要在一天内缕出框架眉目,并非一般人可以做到的,只有几十年艰辛用心积累的人,才可能沉淀出这种能力。但是,需要自身硬的打铁之人只有接近这种能力,工作才能得心应手。连最重要证据都没时间看或记不住的法官为此而谴责别人,那么,打铁挥舞的铁锤一定会打在自己的身上而不是铁器上。所以,习总书记要求的“自身硬”,就是要高标准地提高学习能力、提高工作效率,这才能多出优秀政绩,才符合打铁之人的职业标准!这不仅仅是专业的要求、职业操守的要求,更是共产党对干部的政治品格和道德修养的要求!

    党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察人选的理想信念、政治品格和道德修养。

   司法重组案件的创新尝试已有多个案例,虽然案件各有特点,但遵循的精神、原则和结案标准都是一样的,那就是:透过清楚的财务计算,经济的和高效的重整,让要求退出的投资人顺利退出,让同业战略投资人进入,重新让企业活过来,挽救资产与资源,避免社会矛盾的升级。

   例如,五矿集团采用司法重整方式重整无力清偿债权的青海庆泰信托,拥有了66%的绝对控股权,青海省高院裁定批准庆泰信托公司《重整计划(草案)》。ST新亿重整一案被新疆塔城中级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法院司法重整的工作方法:

A、让利害关系人积极协商和依法强制相结合;

B、让经营层举证财务账目,达到清理财务数据的目的;

C、让地方政府主动地参与,并建立高效的协调机制;

D、让各方都积极寻找战略进入者,调动所有的资源和力量;

E、法院应请媒体积极参与,达到吸引关注群,吸引投资人的目的;

F、协调重整股权结构、经营结构、资产结构和经营层结构;

G、使企业恢复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让企业重获新生。

   司法重组已被全球公认为是挽救困境企业最全面、积极、有效的法律制度。它能够聚集所有的力量和资源创造条件,使失败企业从困境中获得新生,这符合现代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最高目标并避免因破产清算而带来的社会震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