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赋税的起源


        一、赋税是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的中国,是世界上人类发展最早的地区之一。在这块土地上劳动和生息的人类祖先,为我们谱写了悠久的历史和文化。
  按照专家学者们的研究,中国的原始社会,大约是从几十万年以前开始的。由于渔猎经济的进步,因而促成了氏族公社的最后形成。而氏族制度的形成和逐步完善化,又大在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首先是农业的建立。相传神农氏“因天之时,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农作,神而代之,使民宜。”由于部落首领领导氏族成员,利用天时地利,从事农业生产,使农业得到了发展,中国成了世界上农业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
  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家畜饲养业也产生并发展起来,在继续狩猎和捕鱼的同时,除了养狗之外,开始普遍养猪。家畜饲养成了农业的一个重要补充。
  随着农业、家畜饲养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改善,又向原始手工业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些原始手工业,如制陶业、纺织业、缝纫以及房屋建筑业等也开始出现。只是这时的手工业多在农事和其他生产的间隙中进行,它们还没有从农业中独立出来。而是同早期农业生产结合在一起进行的。生产的产品也主要是为了满足本部落居民的需要。
  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使男子在生产中的地位普遍加强,社会生产和家庭经济中男女所处地位的变化,母系氏族社会转变为父系氏族社会。这时,生产水平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随着畜牧业和手工业先后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这种社会大分工又推动了生产工具的改进和生产技术的提高。粮食较前丰盛了,还有不少粮食用作储备,手工工艺的进步,直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出现了。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奴隶制,已开始在原始社会的内部萌芽、生根和发育起来。而交换的进一步发展、私人占有财富的增多,又是促使原始社会迅速向奴隶制社会转变的催化剂。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氏族部落内部的财产占有,开始有了差别,出现了阶级分化。在国家出现以前,为保证氏族首领和氏族集团的公共需要,需向公社成员提取一部分产品充当公积金。这种征收,还不完全具备税收的性质。只有当国家出现以后,为了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才产生了税收。正如恩格斯所说,“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捐税是以前的氏族公社完全没有的。”
  二、中国早期的赋税——贡献(纳)
  赋税,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个历史阶段,通常是指: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出现了剩余生产物和贫富的差异,进而产生了私有制,产生了阶级,出现了国家。为了保证国家行使职能,就需要向人民征收捐税。所以,生产力发展,是税收产生的基础;而国家的出现,是赋税产生的前提。据古代典籍记载,夏王朝是中国古代最早出现的国家,它用贡赋形式向臣民进行征收,征收的原则:“禹别九州,量远近,制五服,任土作贡,分田定税,十一而赋。”这段话告诉我们,历史上的大禹,在治水任务完成之后,又根据各地离京畿的远近,土质的肥瘠、高下,评定土地等级,征收收获量十分之一的税。据《史记•夏本纪》载,早期的贡赋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农产品的征收,“相地宜所有以贡”。二是各地方臣属向中央贡献的土特产品,如兖州(今河南荥阳和山东西部)贡漆丝,青州(今山东东部、北部贡盐 海物等等。可见,夏代的贡献,是中国古代最早的赋税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