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及找准控申工作的重点
作者:延长县检察院 杨春龙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行检察科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业务窗口,其工作效率的高低、办案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关系到群众对法律监督机关的信任度。因此,做好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意义重大。
一、规范民行检察监督行为,全力推进民行检察工作
(一)是规范案件受理立案程序。要严把受理立案关,实行立案告知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对申诉案件实行集体讨论、严格审查制度,对影响较大、标的额较大、对案件争议较大的案件报主管检察长审查决定,对每一件案件都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以提高办案水平和案件质量;
(二)是注重审查公开制。在案件的审查过程中注重公开,对必要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抗前证据开示,公开证据、公开不涉密的事实、公开适用的法律、公开双方意见,让办案人清白,让当事人满意;
(三)是规范办案协调制度。规范内部协调,加强民行和控申、公诉等科室的联系,建立统一登记、案件移送、归口答复、督促起诉线索移送等内部工作制度;规范协调机制,探索建立与法院的协调机制,组织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对调卷阅档、支持起诉、执行监督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多进行有益的协商探讨,从制度上规范民行部门与法院关于案件的工作流程。
二、推进民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并逐步完善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
(一)是加大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力度。始终坚持把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作为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主要方式,逐步扩大办案规模,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形成一定的监督规模和态势。
(二)是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效监督,始终把抓好抗诉作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中心任务,充分运用抗诉手段纠正错误裁判;加强再审检察建议工作。认真研究强化再审检察建议的措施,充分发挥好再审检察建议在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强化同级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适用范围、标准和程序;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把纠正错误裁判与纠正违法行为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依法提出抗诉,又要通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更换办案人建议书,及时监督纠正法院和法官在诉讼中的违法行为。
(三)是做好重点领域的监督检察工作。大力推行民事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切实保护国有资产、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认真开展好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确有问题的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对调解的监督,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对虚假调解、恶意调解以及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调解案件进行监督。
(四)是加快推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民事行政检察办案的特殊性,决定了上级检察院办案任务重、下级检察院案源不足的现状,要积极创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
伴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深刻变迁和社会利益格局的大规模调整,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以司法诉求的形式涌入司法领域,反映到检察环节,即为控告和申诉。控申检察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直接依靠群众实施法律监督的一项检察业务工作,做好控告申诉工作,对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窗口,是贯彻“两法”的前沿哨所,为确保“两法”的贯彻实施,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充分发挥好“窗口”的作用
(一)认真妥善处理好每一件来信来访。通过处理群众的信访来实现法律监督职能。一是要加强“窗口”的接待工作。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干警担任专职接待人员,提高处理信访的效率,树立好“窗口”形象。二是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特别要规范对初信初访的处理,严防因工作不规范而导致当事人越级访、重复访、来信转来访。三要高度重视弱势群体信访问题,坚持优先接待、优先分流、优先办理、优先答复,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的关怀。
(二)开展好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让群众明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容。控申部门不但要开展好每年一次“举报宣传周”活动,还要因地制宜地做好日常法制宣传工作,在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发表通讯,在街道、社区宣传栏和墙报等刊登宣传文章,经常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使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管辖范围,熟悉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这样既可以激励群众依法、正确、署名举报,还可以帮助群众理顺信访秩序,不断深化检务公开。
(三)做好专门接访工作,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运用检察长(预约)接待、下访巡回接待、专家参与接待、人民监督员和律师参与接待,设立乡镇、社区信访接待窗口,聘请检察信访信息联络员,与基层党政部门定期召开信访联席会议等形式,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及时倾听群众呼声,对可能引发集体访、告急访、越级访等不稳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矛盾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强化对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职能
(一)规范线索管理工作。一是严格实行线索统一归口管理。对举报中心直接受理的线索以及其他业务部门直接受理的线索,未经举报中心登记不得进行初查,以有效防止线索的散失遗漏,杜绝初查的随意性和检察人员违法办案行为。二是规范内部登记。举报线索管理人员要建立举报线索受理移送台帐,对移送其他部门的举报线索,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确保举报线索去向清楚,防止举报线索遗失。三是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在举报线索的转处过程中,要向有关人员强调保密事项,不仅要防止举报内容的泄密,同时做好对举报人保护工作。通过这些工作,切实做到举报中心对举报线索的统一管理。
(二)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控告申诉部门作为落实首办责任制运作的第一责任部门,对转处的首办信访件要做好跟踪、督促、催办,并协助首办部门做好群众信访信息反馈和息诉工作。控申部门要将首办责任部门超期办案、结案不管息诉等情况及时向领导和政工部门通报,将执行首办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与年终评优、奖惩考核、提拨晋升等同步衔接,增强首办部门的责任意识,促进首办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此外,对因在检察环节发生错案而引发信访的案件,按照错案追究制度的规定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保证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监督制约的力度。
(三)切实解决好办案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控申检察部门要通过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发现检察机关各办案环节在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水平、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准症结,分析原因,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为院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抓工作水平与办案质量的提高提供帮助,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上访案件和问题的发生,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
(一)控申部门要加强与本院相关部门的配合控申部门不仅要对受理的涉检信访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主动到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民行等办案部门了解掌握可能引发涉检信访的情况,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民行等办案部门也应将案件中的不稳定因素和可能引发涉检信访的情况及时向控申部门通报,并与控申部门配合协调,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共同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控申部门要及时向院党组汇报工作现阶段,一些涉及公安、法院环节的信访在检察机关缠访的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深化规范执法中暴露出来的交叉问题,信访人因问题未落实而找检察机关寻求帮助。对此,控申部门在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向院党组汇报有关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由院党组落实好责任部门,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以解决。
(三)控申部门要加强与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控申部门接待群众信访的问题种类很多,对有些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问题,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通过他们代表党委政府出面协调处理,便于问题的解决。
控申部门认真履行好对外监督、对内制约的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不仅能够处理好群众的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能够在群众中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更有利于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