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批判就没有文化自信


  这是有关文化问题的拙文的第四部分,着重从元价值学视角论证了一个见解:在“文化冲突”导致“文化焦虑”的氛围下,只有坚持“批判”包括“自我批判”的精神,才有真正意义上的“文化自信”,否则就会沦为随波逐流的“文化他信”。

  澄清了“文化焦虑”孕育于“文化冲突”的根源所在,最后讨论一下如何摆脱这种“文化焦虑”、达成“文化认同”尤其是“文化自信”的问题。

  上一节提到,一个人小时候在相对封闭的家庭生活里,往往有可能跳过“文化焦虑”的环节,在父母潜移默化的熏陶教诲下直接达成“文化认同”;不过,无论这种“文化认同”在接下来的人生历程中得到了怎样长久的绵延维系,都谈不上是严格意义上的“文化自信”。理由不复杂:按照笔者新近研究“自由意志”问题得出的见解,就像一个人在“自愿为奴”的悖论状态下虽然也可以说拥有自己的“自由意志”(他毕竟是“自愿”为奴的),但严格说来这种“自由意志”其实只是一个自我否定的形式上的自败空壳,其中充塞的完全是奴役他的那个人的“自由意志”,因而与其说是他自己的“自由意志”,不如说是他听凭那个人随意摆布的“他由意志”一样,一个人在没有“自由选择”的情况下达成的“文化认同”,与其说是他自己的“文化自信”,不如说是来自他父母的“文化他信”:仅仅因为他父母相信了某种文化,他自己才相信了这种文化。从实然性的视角看,这种“他信”档次的“文化认同”自然也有它的价值意义,足以让这个人全盘按照父母的“活法”度过自己的一生,但这里就不展开讨论了,留点篇幅考察一下严格意义上的“文化自信”是怎样实现的吧。

  严格意义上的“文化认同”尤其是“文化自信”,需要在“文化冲突”导致了“文化焦虑”的前提下才能生成。换言之,只有当一个人在自己业已认同的文化之外又遭遇了其他异质性的文化(不见得一定是外国舶来的其他文化,也包括本国传统的其他文化,乃至本国同胞的其他个体依据自己的“价值偏‘好’”展开的另类“活法”),并且因此在“文化冲突”的激发下产生了“文化焦虑”的情况下,“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的本真话头才会提到人们的议事日程上来。按照笔者新近研究“人生活法”和“人生意义”在“诸善冲突”的氛围中如何依据“善恶是非”的价值基准得以实现的问题得出的元价值学见解,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个人肯定会遵循“趋善避恶”这条“人性逻辑”的头号原则,首先对于彼此冲突的各种文化做出好坏对错的复杂评判(因为任何一种文化本身对他来说都可能同时包含着在这方面高级优越先进、在那方面低级差劲落后的纠结内涵),然后——最最头痛烦心的事儿来了——再凭借情感的助力效应或是认知的引导功能展开比较权衡,遵循“取主舍次”这条“人性逻辑”的二号原则,基于自己作为动机原点的意志做出“两善(或者更多的善)相权取其重,两恶(或者更多的恶)相权取其轻”的自由选择,乃至不惜以放弃那些虽然自己觉得也好也不错、却毕竟没那么重要的文化因素为代价,来确保那些不但很好很不错、而且对于自己的活法还重要到了不可或缺地步的文化因素,最终在达成“文化认同”特别是“文化自信”的过程中,实现自己孜孜以求的“人生意义”。

  在这个意义上说,所谓的“文化焦虑”“文化认同”“文化自信”,其实并不只是研究文化问题的少数学者才会面对的一大理论难题,而且也是每一个人在现实生活中不可避免地都会遭遇的一大人生难题;并且,这个难题得不到解决,也不是单单停留在“文化焦虑”之中那样学究气十足了,而是还会经历到更严重更难堪的“人生焦虑”——再次提请注意前面给出的“文化即人化”的简洁定义。君不见,西方圣保罗在自己的人生历程中,不就曾经亲身践行过这根“焦虑—认同—自信”的文化性因果链条,以致前半生是基督宗教的迫害者,后半生是因信称义的传道士,几经周折后才终于找到了自己的“人生意义”吗?中国倪云林的人生道路貌似比他还弯弯绕,这个时段尚且能够“据于儒”,过了一阵子就转而“依于老”,到老了又改换门庭“逃于禅”……既然名人雅士都是如此,凡俗之人自然也免不了会在日常生活中频繁地体验到陶渊明曾经描述的那种“觉今是而昨非”的“自我批判”心态了:昨晚还认为这样做不可能再对了,今天却发现应当痛改前非,明早一起床又觉得不以为然,正所谓屈原老先生曰过的“路漫漫兮其修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当然,人生在世最倒霉最悲催的一件事莫过于:上求索下求索,左求索右求索,求索来求索去,直到伸了腿闭了眼、盖上棺要定论的当口,还是在若干冲突的文化之间游走徘徊举棋不定万分苦恼焦虑不安,结果死到临头也没能找到一处能让自己满意的安身立命的文化根基,以致一辈子都在莫衷一“是”、死无定所之中惶恐万分,既谈不上“认同”,更说不上“自信”,到末了依然拎不清“人生意义”究竟躲藏在什么地方……

  “文化认同”特别是“文化自信”的“批判”内涵,正是因为刚才讨论的缘故生成出来的。当然,这里说的“批判”一词由于其中有个“批”字的缘故,通常更偏重于“批评”“批驳”的否定性一面,但从整体上说却不是只有这种仅仅针对负面因素的单向度语义,而是最广泛地意指价值领域内的任何“定位划界”,因此可以说涵盖了人们对于各种东西的好坏对错展开的全方位“价值评判”,并且同时也相应地包括了人们在出现冲突的情况下对于各种东西的善恶是非做出的“权衡比较”,以及据此实施的“取舍选择”。结合一下自己的亲身经历就会发现,在这样的过程中,每个人肯定都会依据自己业已形成的人生理念特别是好坏对错的价值基准,称赞哪些东西在哪些方面具有值得意欲之善的价值,非难哪些东西在哪些方面具有令人讨厌之恶的价值,觉得甲在哪些方面比乙更优秀,断言丙在哪些方面比丁更恶劣,然后再据此拿出自己的行为决策:以这种方式做出取舍才是对的正当的,而以那种方式展开选择就是错的不正当的……所以,诸如此类的价值评判、权衡比较和取舍选择,就等于是人们按照善恶是非的价值基准,对于各种东西的好坏对错做出了“批判性”的“定位划界”,把它们安放在自己人生规划的特定位置上,尤其是确认了它们对于自己的活法在什么界限内才有或积极或消极、或正面或负面的人生意义。也是在这种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就连“批倒批臭,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这种情绪化的极端否定意向,同样可以涵盖在所谓的“批判”之中,因为它旨在表达的也是人们对于某些让自己深恶痛绝的东西的反感拒斥。刚才的辨析不过是试图指出:所谓“批判”并不限于这样一种单向度的否定意向,而是包含了更丰富更广泛的复杂内容;因此,哪怕是“我真喜欢这东西,每时每刻都离不开”这种全盘肯定性的评述,只要经过了上面论及的那些环节,也完全有理由看成是一种“批判性”的“划界定位”,因为它不可避免地潜含着对于其他东西的放弃或拒斥。

  同样是在这种最广泛的意义上说,除了那种既缺失“文化冲突”、又没有“文化焦虑”、不存在“权衡比较”、也无需“取舍选择”,只是完全被动地认同其他人的文化认同的理想化情形外,任何人在“文化冲突”的氛围下为了摆脱自己的“文化焦虑”而在“权衡比较”后通过“取舍选择”达成的“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在元价值学的维度上都可以说是一种“批判性”的“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了。哪怕某人在这样做了后得出的结论是:“还是我父母或其他人教给我的那种文化最高级最优越最先进,其他任何异质性的文化全都一无是处”,情况照样如此,因为他毕竟是经过了自己的“价值评判”“权衡比较”“取舍选择”,才得出了这么一条“全盘他信”的结论的——尽管这种自败性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不太多见。换句话说,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在实然性的意义上归根结底都是通过“批判”的途径确立起来的,只不过落脚到具体的个人头上的时候,张三李四王二麻子运用的“批判”在侧重点和指向性上各自不同而已:有些人的“批判”偏重于肯定性的一面(称赞多而非难少),有些人的“批判”偏重于否定性的一面(称赞少而非难多),有些人的“批判”偏重于自向性的一面(主要针对自己),有些人的“批判”偏重于他向性的一面(主要针对他人),同时还在程度上有高有低、有大有小。一般来说,否定性和自向性的批判因素越多,在“文化创新”方面的原创性程度也就越高,由此形成的“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也就越彻底、越坚定。

  举例来说,周公姬旦如果不是通过批判性地权衡比较,发现了被《礼记•表记》概括成“殷人……尊而不亲”的严重毛病,并且因此汲取了商朝灭亡的“深刻历史教训”,他能够原创性地形成“亲亲尊尊”的价值偏“好”,凭借“制礼作乐”的文化理念,在西周时期通过“文化创新”确立起那种影响深远的分封制度么?再比方说,耶稣基督如果不是凭借批判性地比较权衡,察觉了犹太教偏重上帝之“义”而忽视上帝之“爱”的片面弊端,并且因此看出了犹太教将自己封闭在单一民族之中的内在局限,他能够通过“文化创新”提出“爱的诫命”的价值偏“好”,最终让基督宗教成为某种具有世界级影响力的文化思潮么?不但创立者们如此,传承者们又何尝不是这样呢?先以儒家文化为例吧:孟荀董韩、程朱陆王、黄戴康熊等人如果没有针对儒家自身或是其他思潮的高度批判性,他们能够不仅将孔子开创的儒家思潮传承下来,而且也把自己的姓啥名谁铭刻在儒家思潮的里程碑之上,由此在“文化创新”的意义上远远超出了那些批判性不够的普通传承者之上吗?再以基督宗教为例吧:彼得保罗、奥古斯丁阿奎那、路德加尔文等人如果没有针对基督宗教自身或是其他思潮的高度批判性,他们能够不仅将耶稣开创的基督宗教传承下来,而且也把自己的姓啥名谁铭刻在基督宗教的里程碑之上,由此在“文化创新”的意义上远远超出了那些批判性不够的普通传承者之上吗?特别是那些在“吾将上下而求索”的过程中勇于“觉今是而昨非”地展开“自我批判”的传承者,像王阳明、熊十力、保罗、奥古斯丁等人,不管在“文化创新”的意义上对于他们认同的那种文化思潮的实际贡献如何,在作为“文化认同”尤其是“文化自信”的典范案例的意义上,岂不是更值得我们在元价值学的维度上加以关注和研究吗?

  就此而言,一段时间以来在中国学界特别是“国学界”相当流行的那种“多一点同情理解,少一点批判指责”的诉求性口号,即便从元价值学的学理性视角来看也是自败性的,不但无益于、而且有害于倡导者们想要达成的那种“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理由很简单:这种只诉诸“同情理解”却舍弃“批判指责”的单向度心态,尽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缓淡化由于“文化冲突”所生成的“文化焦虑”,却势必会导致他们自己的故步自封无力自拔,让“文化认同”仅仅停留在“继承传播前人业已获得的文化成就”的层面上,让“文化自信”最终沦为了“文化他信”(“自我之信其实就等于是前人之信”),结果是他们“认同”和“自信”的那种文化本身也落入了缺乏批判的“文化创新”而停滞不前、失去生命力和原创性的自败泥潭。不管怎样,倘若今天的传承者拿不出像孟荀董韩、程朱陆王、黄戴康熊这些大师级人物曾经有过的高度批判性,因此也提不出某种足以让自己的姓啥名谁铭刻在里程碑之上的标志性理念,他们口头上声称“认同”和“自信”的那种文化,如何能够在经历了巨变的当前和未来社会里真正站稳脚跟,在“文化创新”中成为其他许多人也会“认同”和“自信”的富有生命力的强大思潮呢?在这个意义上说,试图凭借“多一点同情理解,少一点批判指责”的口号去“复兴”某种传统的文化思潮,或许在让其继续绵延的意义上也能取得成功,但从严格意义上的“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的角度看,尤其是从“文化创新”的角度看,就只能说成是一场虚无缥缈的“梦”了。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是在学界范围内讨论“批判性”的“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话题,我们还应当给予西方哲学特别推崇的“认知理性”以足够的重视。当然,本文这样说,并不意味着笔者站在非认知价值的规范性立场上肯定和称赞西方哲学的理性精神(笔者当下正在从事的一项研究内容主要就是试图指出,西方主流哲学将“认知理性”在非认知领域原本具有的工具性作用神化成了目的性效应,乃至扭曲性地把所谓“道德理性”当成了评判伦理领域善恶是非的基本价值标准,结果陷入了这样那样的内在悖论),而是纯粹从实然性的认知描述视角强调:对于学者们在理论上“批判性”地论证自己的“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实现自己的“文化创新”来说,“运用概念判断展开逻辑推理的理性认知能力”发挥着某种其他心理因素(感觉、直觉、灵感、情感、意志等等)都没法替代的独特工具性效应,不然他们的工作就将失去学理性的存在根基了。事实上,虽然“文化认同”“文化自信”和“文化创新”总是包含着十分浓郁的非认知性的价值内涵,但一旦进入了认知领域的学术研究范围,我们就应当遵守学术研究的内在规范,将“符合逻辑的理性思维”当成一件不可或缺的基本工具,展开我们的批判性思维和论证,而不能仅仅诉诸我们的感觉、直觉、灵感、情感、意志,尤其是不能仅仅诉诸像“批倒批臭,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这样的情绪化批判了。“理性化批判”区别于“情绪化批判”“意志化批判”等等的一个本质特征,就是它不是单纯地把人们在意志情感等方面的价值诉求直白地宣泄出来,而是凭借精确界定的概念范畴、合乎逻辑的判断推理,将人们在意志情感等方面的价值诉求严密地论证出来,从而以所谓“讲道理”的方式证明人们的“文化认同”“文化自信”和“文化创新”是正当的、可以接受的、普遍有效的,结果不仅能够让各自的“文化认同”“文化自信”和“文化创新”在理性论证的基础上得以确立,而且也能够让彼此间的“文化冲突”得到解决。俗话说“骂一个人是王八蛋不牛,论证一个人是王八蛋才牛”,也是这个意思:骂一个人是王八蛋,只是一种情绪化的批判,张口即来、毫不费力,但也没啥意义;而论证一个人是王八蛋,却是一种理性化的批判了,需要诉诸判断推理的逻辑思维,找到有说服力的理由根据,即便对方还是不认同,也不得不采取反思而不是回骂的手段做出反应。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在学术范围内讨论总是“情深意长”“情意绵绵”的“文化认同”“文化自信”和“文化创新”的问题时,强调认知理性的独特工具性效应,对于我们才具有了不可或缺、无从替代的重要意义。

  更重要的是,尽管“批判”在最广义上并不见得都是“理性”的(从实然性视角看,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展开的许多“批判”首先都是“意志性”或“情感性”的:我“想要”或“喜欢”某个东西就拼命称赞它,我“厌恶”或“反感”某个东西就极力贬抑它),但“理性”却在本质上呈现出了某种十分独特的“批判性”特征,因为它诉诸的概念范畴的精确界定、判断推理的合乎逻辑,恰恰要求人们在价值领域内对于自己的善恶评判和是非分明也做出清晰明确、首尾一贯的认知性“定位划界”。西方主流哲学也是因此从古希腊时期起,就把“理性批判”当成了自己的头号使命,几乎每位大师都是通过对前人(往往还是自己的老师)的严厉理性批判(所谓的“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才不但确立了自己的“哲学认同”和“哲学自信”,而且还因此在“哲学创新”中将自己提出的“绕不过去”的“标志性原创理念”铭刻在西方哲学史的里程碑之上的。在某种意义上说,虽然“我思故我在”归根结底也要以“我欲故我在”作为前提(“我思”原本是以“我的求知欲”作为动机原点的),但不管是在认知领域还是在非认知领域,对于每个个体确立自己在“文化认同”“文化自信”和“文化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来说,理性之思的批判性都具有其他心理因素的批判性所没法取代的独特效应。事实上,如果说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更容易凭借他们在“情深意长”“情意绵绵”中的规范性立场一致而抱成一团,以致将自己的个体性存在淹没在集体性主语之中的话,那么,倘若诉诸了理性之思的批判性,哪怕是规范性立场一致的人们,也常常能够在“我思故我在”之中提出自己与众不同的观点见解,从而最充分地彰显文化主体的个体特征,乃至有可能让他们在摆脱“文化焦虑”、实现“文化认同”、达成“文化创新”的过程中确立起来的“文化自信”真正成为严格意义上的“自—信”而非“他—信”,一种连对方的否定性情绪宣泄也难以撼动的“文化自信”,一种即便遭到了其他所有人的谴责攻讦、拒斥蔑视也会独树一帜地顽强坚持的“文化自信”。毋庸细说,这一规则不但适用于西方主流哲学这个特定的文化思潮,而且也同样适用于道儒墨法、基督宗教、伊斯兰教、佛教等等所有的文化思潮。本文就以这个回到了起点上的循环论证,结束它的已经很冗长的繁琐讨论,在此打住吧。

  本文全文原载于《京师文化评论》2017年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