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商业:发家六部曲(三)


 
 
    万达商业:发家六部曲(三)
 
 
      5、万达在改制中诞生
 
 
 
王健林有了施展抱负的舞台,但“全民所有”的建制和机制仍严重束缚着他的手脚。1991年,国家体改委在大连市选择三家先进企业拟作为东北三省的首批股份制试点企业。别人生怕丢了“铁饭碗”,王健林却迫不及待地积极申请,最终凭实力和业绩争取到企业全面改制的机会。新的公司作为东北地区首批股份制试点单位发起成立,注册资本1.2亿元,被等额分为12000万股,包括9600万股法人股,以及2400万股个人股。王健林给新公司起的名字是“万达”,取意“万事通达”,而“万”字是汉字中简体笔划最少、繁体笔划最多的字。这种简捷与丰富的和谐恰恰暗合了王健林“低调办大事”的个性。1990年,万达公司开发大连民政街小区,强化管理,重视质量,四栋楼获市优工程,四栋楼获省优工程,两栋楼被评为辽宁省样板工程,成为全国首个工程质量全优小区。万达公司靠工程质量在大连闯出市场,树立了“住好房,找万达”的口碑。1992年8月,大连市西岗住宅开发公司改称大连万达房地产总公司。1993年大连万达房地产总公司改称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初,万达公司在实施长春花园小区改造时在全国房地产行业首家提出“三项承诺”: 第一,保证商品房不渗不漏,发现渗漏,赔款三万元;第二,保证商品房销售面积与产权证面积相符合,面积不符,缺一赔三;第三,竣工入住后六十天内自由退换房。万达靠“三项承诺”打开市场,获得竞争优势。到1998年,万达公司在大连市的年销售额接近30亿元,占全市房地产市场份额的2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