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生权利而诉讼(记事三)


 

    2017年2月13,我按照“记事二”意愿向武汉沌口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遭遇挫折。且,这种“意外受挫”十分蹊跷。

本来,是想要遵循“谁之错谁担责”并期望以责任人为直接被告来提起诉讼,但再三考虑,因事发期间的法人只有一个,错误行使权力的人都属于法人所辖部门责任人。依法,只能以“法人”东风汽车公司为被告并请求责任人出庭质证和接受法庭调查。

却未料,立案庭主事拒绝立案。他认为此案我“应该到公安局去报警”,理由是“这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诉状请见文后全文展示),诸多限制民事行为的出格言论不宜公开(有现场录音)。立案庭只有此一人主事,他说不立案那就是“一夫当关,万夫莫开”?

我把立案材料挂号寄给法院院长,网络跟踪挂号信显示的签收人信息是“王XX”。仔细分析认为,这件事应该避免与立案庭直接冲突,冷处理较好,最好是耐心等待法院内部消化和解决问题,没有必要指名道姓把此事在互联网上渲染炒作成“新闻炸弹”。

如今在中国基层发生的每一件有损于依法治国的事件,其原因都不单纯。比如眼前这件事,或有四种可能性但都不能认定。

1,或是司法公务员素质太低?不能这样简单判断。

    我知道他与被告关系人有来往,但我不是第一次与他打交道,至少三次立案都是经他手。但为什么这次有突变?甚至说出:你们这些来立案的“都是负能量”(来者还有讨薪农民工)。经验告诉我,凡人性意外状况,都不能对人的素质做简单判断。如果为此引爆“新闻炸弹”并诋毁公务员素质那无异于不辨是非,分裂人心。

    2,或是为被告当托瓦解我的诉权?并无证据可证实。

一直以来,我在东风公司少数高管传言中是那种“脾气很大”的人。尤其是近10多年的职业生涯中,我曾遭遇过上百次有关证实“脾气很大”的设局考察。有的人“玩”起无背景人才就像开玩笑一样很随便,只要有新任或初次发现本人才干的某上级认为“不用我不合适”,接着便有人设“局”证实你不可用。我的脾气就是在这种生态环境压迫中见长。心知肚明地看着别人“玩”你,你并非是对自己已失去信心,而是对环境、对生态已不抱希望,甚至愤怒。

恰好,在立案庭经历的现场氛围与过去经历很相似,有些话几乎与过去所听到的微词一模一样。假设,立案主事也是有组织“局”中之“托儿”,即可判断真正的立案阻力不在法院,而在立案庭外。因为,经“托儿”的激怒,一旦看出我自控能力差,法院将不得不接受被告有关本案适宜庭外审理的请求。

我的诉案,涉及东风倒置数码序列工资档案和关联合同制、非合同制、法人授权制三种工资职级管理的秘密薪酬制度。证据就是那种你拿到手也搞不懂职级关系的工资档案。它是“企业机密”,不经过东风总部高管详解,当事人无法质证、法院很难用做铁证审理;经过庭外有保留的解释,又可导致证据解释偏移的不公正判决。

若是因上述原由不立案,可判断1988年因国企工作人员故意低职级秘密入档对本人造成的伤害还在继续向深层次范围延伸,我有充分理由对被告增加罚金诉求至200%捐给扶贫。遗憾无证据。

3,或为中介冒险抵制正当司法程序?也尚无直接证据。

    法院立案庭接触律师范围更广一些,这很正常。绝大多数律师遵纪守法是毫无疑问的。但在我的诉案中,确有律师为满足被告不输官司的聘请而举伪证、作伪证(或说轻点叫制作瑕疵证据)给我造成了极大伤害。最严重一例,是本人2000年至2003年底那次漫长的诉讼失败,恰与被告制作的高水平书证有关,法院无法辨识瑕疵。东风报社为了打赢这场小官司是从北京律师所请来的全权代理。

按一般推论,以往错案责任方是十堰市两级法院,如果纠错,那就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但时至2014年,这种一般推论已面临颠覆。因为法院调取和发现的新证据(秘密薪酬档案)可以帮助武汉有关法院重新审理1988年以来有关本人的工资职级被故意造错的侵权行为。如果我胜诉,那就是东风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我知道东风公司不缺钱,即便是所谓“国家赔偿”也宁愿自己拿钱送给法院任意支付。但是,包括律师在内的有关责任人则要的是脸面。当法院和原告有条件解读新证据来识别瑕疵证据并打赢这场官司时,维护脸面的可选方案就只能在司法程序上撕破脸皮了。

很遗憾,针对上述情形可拿稳的证据未最终发生。

4,或为利益牵引甘心充当“新闻炸弹”?更无事实依据。

此疑问重点在于引以为戒,包括所有党员干部。有人给我看一份有关国家安全的宣讲教育材料(我赞成这种材料应该面向更多人)讲到一例:某市一位党政机关干部与精英人脉交往甚密,主要任务是及时提供本市中下层关键岗位公务员家庭社会背景、个性特征、与商界关系和贪腐嫌疑等涉密分析报告。

该人士的人生前途是:要么在党政机关升职到更高层,要么退出党政界加入分裂群体组织体系内搞下线发展和社会活动。后一种待遇,将有人接纳他为企业高管、或收入较好的自由职业或者办好绿卡出国等。但退出前,他们都必须自愿做一件彻底告别中共的“事”,即故意暴露一种与党员干部身份极不相称的可被热炒为“新闻炸弹”的作风问题。他们自己把这种退出方式称之为引爆“身份臭弹”。任你从严治党有成果,仍可不间断熏臭中共。

我认为,我国现今存在的数量不小的分裂群体依然没有意识到:把“零和游戏”玩到极致的结果是战争,而绝不是和平和双赢。

那位阻止立案的主事绝无上述牵连。也相信我国司法界公务员绝大多数有党性坚守。但是,审慎思考,如果你不动脑子就莽撞把你所遇到的某种出格的“意外事件”炒作为新闻,效果则无异于上述。讲了这么多一个结论也没有,究竟要说什么?三句话:

第一句:对当今基层发生的任何乱象都不可使用单一直线逻辑来判断。《智慧论》阐述的辩证逻辑三定律(对等律、对应律、居中律)是正确驾驭复杂问题的基本方法。面对“意外”,你已经找到六组“二组合”对应关系,从中提炼出四种疑问。结果你发现:面对可热炒的新闻,你最好是捂住,将其半遮半掩提供给全社会冷静思考。

第二句:官司打到目前程度,我已经赢了。我没有理由视最终判决程序为期待目标。因为最后程序不论结果如何,都抵偿不了我所付出的一生代价,不可能高兴起来。如此看,本案司法程序继续受阻,那只是套在责任人项上的绳索,即便永无判决被告也输了。尤其是2015年以来,前后花了一年时间研究解读被曝光的薪酬“秘密档案”,并向法院提出了联系“秘密档案”分析其他证据构成整体铁证的原则和方法。本案已经不需要被告责任人对薪酬档案主动解密了。

第三句:对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期盼既要有信心更要有耐心。国家有难,人民一起分担。中国的关键少数早就认识到我国现体制动能血管中已积弊成健康血液与病毒细菌一起循环流动的状态。如今中国,大局稳定,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每个平民百姓期许时日。

 

                         胡志平,2017217

:尚未立案的新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胡志平 男,汉族,19XXXXXX日。住武汉市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420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8XXXXXXXX

被告:东风汽车公司(与法人相关的职能部门:东风总部机关所属组织部、人事部、20141月前未获得独立法人资格的原东风报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000115161机构码:100000000011519。法定代表人竺延风。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特1。联系电话:法务部8XXXXXXX

诉求事项:就被告所属原组织部调配科长顾春水独掌东风安置军转干部权力期间违规套改原告职级秘密入档、所属报社故意隐瞒和放纵违反国家法规之行为和20001月不告知原因对原告停职停薪除名以及2001年故意残缺错录上级人事部审批的工资档案致受害人系列冤情至今不能平复等滥权后果,依法请求:1,令被告责成责任部门组织部(人事部)、报社分别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开认错道歉。2,令被告责成污点证人顾春水、苏启文出庭接受法庭调查。3,诉讼费由被告所属责任人分别承担。

事实与理由:

其一,原告19871月在兰州军区政治部晋升人民军队报社副营职编辑(此时国家薪级21级),1987年经大军区职改委评审为新闻编辑任职资格(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988年主动申请退出现役被批准转业到被告总部机关所属部门东风报社(时称“二汽报社”)。现已查明入职东风后次年1989年月均工资基数比新入职东风职工少5元(工资基数显示:同比1988年原告入职东风时国企干部统一职级待遇之金额相差倍数,对应东风现行倒置数码的“岗位职级”疑似相差5级或6级),致原告一生职业发展通路被堵塞。

其二,被告所属东风报社1988年已知原告入职东风后秘密入档职级比对原告实际年龄严重不符并于1989年秘密派人调查原告此前资历和档案记录系伪造,但取证结果未证实此前资历有假。此时,组织秘密调查的有关部门上下级之间无一人警醒是上级党委组织部内部存在严重错误且故意隐瞒已成既成事实的伪造职级入档之错。

其三,现已查明20001月前报社员工底薪与被告总部机关其他部门一样由总部机关财务室包揽。20001月起被告授权无法人资格的报社实行工资自负盈亏制。报社因对上级人事部于19989月给原告较低薪级做正当调整心存疑心,不告知原因突然发难给原告停薪停职除名处分。原告屡屡请求两级领导说明原因无回应。20016月,报社自制一份错录职级年份的残缺工资档案故意限制原告依法行使民事权力。

此致:武汉市沌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胡志平,201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