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从1980年开始征收,起征点800元。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3500元,一直至今。
在2015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空调董事长董明珠等多位人大代表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今年全国人大代表、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建忠等建议上调至10000元以上。
财政部长肖捷回应: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将增加与家庭生计有关的专项开支扣除,免征额该提高就提高。
我的观点是,提高免征额方向正确,考虑扣除有道理但难公平和简便实施。
税收问题的最大问题是公平税赋问题。偷逃税问题是公平税赋的大敌。就是美国这样的所谓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偷逃税问题也是惊人的。地下经济问题就是重要方面。“对(美国)地下经济的规模测算表明,它可能超过整个经济活动的10%,如果这一计算正确且能对未申报收入进行征税的话,则美国一夜之间就可以解决预算赤字问题。”(米什金,《货币金融学》1998年中译本)。在个人所得税问题上,偷逃税的决非少数。
况且,征税成本和税务鞭打快牛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方面。
所以在税收问题上,我的主张是能不收就不收,能少收就少收(房地产税作为一种政策的弹性纠偏另当别论)。我在《权益机制经济学——基础经济学新体系》中,明确提出了免税或者说只收遗产税的一税运行主张。完整的论述是控钞一税抑息运行论。这种全新的思路形成快20年了,但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其实丢掉利率和税收搅害的市场,在价值规律的调节下,在充分的竞争下,市场本身会自发“征税”。国家直接科学预算支出,完全没有问题。我不知道经济学界和决策层何时才会认识到这一点,何时才会向这个方向思考。尽管具体实施肯定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但我坚信这个方向大有可为。
为了论证提高免征额方向正确,话题有些扯远了,但道理是相同的。至于增加与家庭生计有关的专项开支扣除,实施起来估计麻烦,但毕竟是减少个人所得税,我不会反对。
总之,我的主张是开征遗产税,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进而全面减少税收。有兴趣的可以参阅我的《权益机制经济学——基础经济学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