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社会再生产目的差异所导致的经济发展方向差异
理论上而言,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的社会再生产目的,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效果也各不相同,具体言之,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价值作为发展导向的社会再生产。在以价值作为社会再生产主要目的生产模式下,一方面,在信用货币条件下,管理当局可以通过不断扩大信用货币发行规模的方式,增加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态的价值总量;另一方面,市场主体在“逐利”机制作用下,商品生产者会通过不断压缩生产成本的方式,获取增量价值的最大化;商品流通者会通过囤积居奇的方式,获取价值的最大化;市场主体之间会通过欺诈等方式,获取价值的最大化。从这些价值最大化所产生的最终结果来看,在信用货币不断发行的条件下,虽然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总量出现了不断增加,但是由于信用货币自身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在社会使用价值总量没有出现相应增加的条件下,这种增量的信用货币发行必然会导致经济运行出现通货膨胀,其在一定程度上预示了以增量信用货币发行为主要手段的社会价值总量的增加,并没有使市场主体对于使用价值的消费效用得到了相应的增加。当然,由于不同市场主体对于增量信用货币获取的机会不同,增量信用货币的发行在某种程度上会导致社会使用价值总量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分布结构的改变。从压缩成本方式获取增量价值最大化的影响效果来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获取增量价值的方式,一方面不能有效保证商品使用价值的质量,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社会商品使用价值的总效用;另一方面,片面压低劳动力工资,将会使生产要素成本不能顺利地实现有效补偿,从而对于下一期使用价值的生产以及增量价值的获取,都会产生不利影响。其实,若从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相对匹配的角度进行分析,这种通过压低商品生产成本方式所获取的增量价值,其实质上是一种价值量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再分配,其自身并没有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增量价值。从商品流通环节通过囤积居奇方式获取的增量价值来看,其完成的也只是商品价格投机者与商品购买者之间的一种价值再分配,而没有产生一分钱的增量价值;从欺诈行为所导致的价值增值来看,如果在生产领域通过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方式,来获取增量价值,其不但是一种价值量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再分配,而且由于生产出来的产品不具有相应的使用价值,甚至还是负面的使用价值,因此,从使用价值角度考虑,其实质上是一种社会使用价值总量的减少。在社会价值总量不变的条件下,由此会减少每一单位价值所对应的使用价值效用,其对于单位价值消费效用的影响与前面所说的信用货币的超发所产生的影响基本一致。由此可见,单纯地以追求价值作为生产目的的社会再生产,如果这种价值总量的增加并不是建立在使用价值总量相应增加的基础之上,那么,这种价值总量的增加本身就没有任何意义。不仅如此,在市场“逐利”机制主要表现为追求价值总量的条件下,市场主体对于价值总量的“追逐”会使生产要素的消耗不能得到有效补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为获取增量价值而导致的欺诈以及投机行为,会扰乱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同时造成可供使用的社会使用价值总量的减少。
2.以使用价值作为发展导向的社会再生产。在以使用价值作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再生产方式下,市场“逐利”机制作用的发挥,主要体现在市场主体获得越来越多的使用价值总量。就整个社会而言,如果每一个市场主体在市场“逐利”机制作用下,都可以获得更多的使用价值效用,那么,每个市场主体就必须根据社会分工,通过生产适于其它市场主体需求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形态商品的方式,才能实现这一目的。从这一目的实现效果来看,如果每一个商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都做到了这一点,那么,一定时期社会生产的商品必然都是满足市场需求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形态的商品,由于商品生产是根据社会分工来进行的,因此,在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下,整个社会商品的供给总量与需求总量是可以保持基本平衡的,其一方面保证了商品生产的质量,使商品生产不会产生假、冒、伪、劣等负面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也不会导致商品供过于求的浪费。就此而言,从整个社会来看,在每一个市场主体都追求使用价值效用最大化的生产方式下,社会生产效率必然会得到大幅度提高,而社会生产的上述目的也必将在很大程度上使人类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得到不断地提高,其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社会生产的最终目的与人类发展的目标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