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社会再生产目的差异所导致的经济发展方向差异
3.以价值作为生产导向与以使用价值作为生产导向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虽然将社会再生产的最终目的定位于追求使用价值总量的增加,但是其并不意味着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不需要关注商品的价值形态,理论上而言,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以价值作为生产导向与以使用价值作为生产导向之间既存在着区别,也存在着联系,具体言之,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社会再生产追求实现使用价值总量最大化的生产目的,必需借助于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才能实现。如前所述,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分工使每一个商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都千差万别,因此,其不可能通过不同商品生产者之间物、物交换的方式,使不同商品生产者都能够获得使用价值的满足,为了保证既有社会分工条件下商品生产者都可以通过社会分工获取其所需要的使用价值,就必需通过信用货币来表现每个商品所具有的共同的“质”即价值。通过信用货币的作用,使商品的使用价值先转换为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态的价值,然后,再将价值转换为适合不同市场主体需要的使用价值形态。从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总量来看,为了保持既有生产力发展水平下信用货币币值的相对稳定以及既有社会分工条件下商品交换的顺利进行,就要求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总量与以使用价值作为表现形式的商品总量保持相对一致。其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在追求使用价值总量最大化的同时,以信用货币为表现形式的社会价值总量也随之实现了最大化。
二是就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总量而言,其必须有真实的使用价值形态的商品做支撑,才能称之为价值。鉴于信用货币与黄金商品货币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信用货币自身并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可言,因此,信用货币的价值体现主要表现为其能够购买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形态的商品。就此而言,一定时期作为社会价值代表的信用货币,其价值实现形式并不是表现在这些信用货币所代表的价值总量本身,而是通过这些信用货币可以购买与其价值总量相对应的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使用价值形态商品的方式体现出来。如果没有与信用货币所代表的价值相对应的使用价值形态的商品做支撑,这些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总量,并不能作为社会财富总量的真正代表。总体来看,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与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社会价值总量相对应的使用价值形态的商品,主要表现为分布于生产和流通环节、还没有实现由商品的使用价值形态向价值形态转换的投资品和消费品。由于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信用货币所代表的价值总量需要有与之相对应的具有使用价值形态的商品做支撑,因此,在市场“逐利”机制作用下,市场主体对于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总量的追求过程中,也为社会提供了相应的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使用价值形态的增量商品。就此而言,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逐利”机制发生作用,使一定时期市场主体对于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追求与对于以使用价值作为表现形态的商品总量的追求,共同统一于市场主体的日常经济活动过程之中。
三是从使用价值形态商品和作为价值表现形式的信用货币二者存在的方式来看,受商品内在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在货币经济作用下出现有效分离因素的影响,以使用价值形态存在的商品与以信用货币形态存在的价值,二者是一种相互排斥的关系,其主要表现为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不可能既拥有商品的使用价值,又同时拥有与商品使用价值相对应的商品价值,二者只能选择其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在自身及家庭消费所需要的使用价值形态商品得到有效地满足之后,必须更多地掌握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态的价值,这种价值存在形态既可以表现为单纯的信用货币形态,也可以表现为能够带来价值增值的投资权证形态,通过掌握以信用货币或其他方式存在的价值形式,来为将来更好地消费使用价值形态的商品,提供必要条件。当然,考虑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的一一对应关系,在信用货币发行总量与商品使用价值总量相对一致的条件下,市场主体所拥有的价值总量的增加,同时也意味着以使用价值作为表现形态的商品总量的增加,这种商品总量的增加,既可以分布于生产环节,也可以分布于流通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