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章程中该如何合理设置股东会会议的召开次数?


  公司法律顾问表示: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股东会会议的定期会议按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也就是说章程可以规定定期会议的具体召开日期。鉴于现在股东出现矛盾时,即便是控股股东,也往往难以召开临时股东会,导致出现公司僵局,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而每年至少一次的股东会是必须召开的,因此有必要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确保至少能顺利召开定期会议。

  为使公司的决议事项能得到及时决议,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可以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两次或三次定期股东会会议,一般可以在年初、年中和年底各一次,需注意要明确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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