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名校法硕猥亵他人之后竟然自背法条减责,无不令世人惊叹!面对民警,他背诵法条,称只摸了一下,情节轻微不够处罚,见他知法犯法,民警拟对其作出行拘7日的处罚。
“救命啊!有色狼!”南京姑娘小周正在等红路灯,突然一名陌生男子走到她跟前问, " 南京站怎么走?" 正当小周准备告诉对方路线时,这名男子突然伸出手朝她的胸部摸了过来。
小周又惊又恼,立即揪住这名男子的衣领不让他走,同时一边大声呼救,并掏出手机拨打 110 报警。男子见小周报警便企图逃跑,挣脱不开后,竟然张口咬住了小周的手。小周的手被嫌疑男子咬出三个血印,但她依然不松手。
这时,两名围观的小伙子上前帮忙将嫌疑男子制服,并帮助报警。
据查,此男是南京某名校毕业的法学硕士,目前在南京某集团担任法务相关工作。
面对民警,他嚣张的背起法条。他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而自己只是摸了小周一下,情节轻微,还不够处罚。
民警见他知法犯法,心存侥幸,图一时之快,还企图逃避法律的惩罚,于是对其进行了严肃地批评教育,拟对孙某作出行政拘留 7 日的处罚决定。
知法犯法,法学硕士是在侮辱践踏法律!免费法律咨询就找商法通!
民警拟对其作出行拘7日的处罚真像他所说的不合法、不合理吗?律师在线解答表示
虽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未对“情节恶劣”作出明确的解释,但是根据我国《刑法》中的“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罪”的司法解释来看,“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属于明确的加重处罚条款。
再结合实践中的行为主体、猥亵手段、针对的身体部位性象征意义的大小、持续时间长短、对被害人身心伤害大小、对社会风尚的冒犯程度等因素来看,此法学硕士作为接受高等法学教育的硕士生,知法犯法,并企图通过法律解释来减轻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这不仅是对法律的践踏,更是对法学教育莫大的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