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讨论监管制度问题时,会引用一个浅显易懂的事例,即守卫者需要守卫吗?从个人具体的行为中可以看出荒谬,个人身上体现出的愚昧可以很有针对性的指出,但是基于群体和制度设计上存在类似的问题却可以想当然被疏忽掉。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基于群体和制度设计在类似行为上却存在可取之处,甚至是正确的。
这二者之间最为根本的区别在于制度设计最为核心的问题是信号的表达和传递,而个人的行为则不需要。简单来说,作为个体的守卫者自然不需要守卫,但是在经济制度设计上,基于自由主义和平等原则,人们彼此之间需要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
制度不应作为生产函数或消费函数的一个变量,将它作为可以调整的参数来设计,正如信息经济学所论述的,获取信息需要成本,让经济活动中的信号得以在各方间有效运用也需要成本。那么,制度是怎样形成的?即在若干选项中如何做出改变的选择。人作为物种在种族、民族等分类之间没有实质上的区别,只是制度的不同让人们的言行表现出差异,但如果说存在一种优越的制度为各个社会都能采用也是荒谬的。制度的形成来自于人们在历史上协作斗争、求取生存、维系边际最大利益而来的,尊重这些基础因素才会寻找到合理的选择。
在完全竞争经济模型中,人们认为价格能表达出所有的信息,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完全竞争随处可见,而完全竞争则根本不存在。为了在此情形下获得开展经济活动必须的信号,需要一些表达和传递信息的工具和机制,这些组合起来形成制度。
首先,人们在约束条件限制下才会有策略,有支付函数,但这些均为不完备信息,约束可以在策略和支付函数的确定中增加或减少,这些因素构成了信号或者信息的问题。策略空间是一个大致虚拟的边界,即使非常单调、微小,其蕴含的行为和思想也因人们的不同而相当丰富多变。人们基于偏好进行选择或者基于此进行制度改革,说到底就是如何表达和传递信息的机制问题,通过自下而上的、经过人们互相作用且认同的准则确定下来。
同时,个人的偏好如果是与生俱来的,经过时间的推移会显现出来,如果人的偏好是社会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比如替代效应发酵,让其消费偏好改变,特别是新生事物的不断涌现也让基于历史的信息变得不可靠,不过掌握人们偏好的可能对于实施机制确实是有用的。但是人们为了更大利益,可能不披露自己的真实偏好,这是纳什均衡的出发点,简明的举例就是囚徒困境。
这引申出制度的实施机制,这有赖于实施强有力的监督并传递明确的信号,强制实施将带来损失且人们的积极性将遭到削弱。如果设计一套层层相扣的监督机制,实施也会成为问题,这也是信息传递机制的问题。干预者需要监督,监督需要信息传递,这可能成为生产/消费函数的一个因素,使得经济活动变得紊乱和复杂。
在自由市场体制下,每一个人均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人们在认为制度的实施变得不可能时,也会发出制度改革的强烈信号,不管怎样,均需要考虑均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