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做理财加剧金融风险
作者:刘植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讲得很清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是: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只能从事保险业务,不得从事他业。
由于银行利率在很多时候跑不赢通胀,人们不愿把钱放银行等着贬值缩水,便把积蓄用于投资各种理财产品。一些保险公司利用大众的这种心理,游走在政策边缘的灰色地带,利用监管漏洞,打着保险的招牌推出名目繁多的理财保险,有的寿险公司的“万能险”“分红险”等理财产品的保费甚至超过了传统寿险的保费,市场上销售的“万能险”整体收益率高达6%—8%,是银行存款利率的数倍。这类理财保险名义上是保险,但保险功能很弱,其本质上还是理财,有的就给投保人设置“保险”和“理财”两个账号,推销时也侧重宣传理财。不少读者有这样的经历,当你到银行存款时,柜员不建议你把钱存银行,而建议你购买银行代销的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营销策略,吸引了不少居民,尤其是大妈们。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利率这么高,况且保险公司还要给保险销售人员很大比例的提成,保险公司拿这笔钱做什么能把本钱赚回来?把这笔钱放在银行,银行存款利率这么低,那保险公司肯定是铁赔;投资股票债券,要想获得8%的收益率也是凤毛麟角;投资房地产,房子价格早就炒到了云端,最近楼市变冷,投资房地产的风险更大。如果保险公司的投资无法获得高于与投保人的约定收益率,违约难以避免。
保险业的理财产品吸收了巨量社会资金,参与人员众多,如果保险业的理财产品泛滥下去,必将加剧金融风险,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最近几个月,中央多次强调要防控金融风险,有鉴于此,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保险业的监管和违规查处力度,严禁把保险当成某种形式的集资或揽储平台。(本文发《新金融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