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祖坛经》付嘱品 第十卷
-------今教汝说法,不失本宗:先须举三科法门,动用三十六对,出没即离两边。
说一切法,莫离自性。忽有人问汝法,出语尽双,皆取对法,来去相因。究竟二法尽除,更无去处。
三科法门者,阴.界.入也。阴是五阴——色.受.想.行.识是也。入是十二入,外六尘——色.声.香.味.触.法;内六门——眼.耳.鼻.舌.身.意是也。界是十八界,六尘.六门.六识是也。
自性能含万法,名含藏识。若起思量,即是转识。生六识,出六门,见六尘。如是一十八界,皆从自性起用。自性若邪,起十八邪;自性若正,起十八正。若恶用即众生用,善用即佛用。用由何等?由自性有,对法外境。
无情五对: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明与暗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此是五对也。
法相语言十二对:语与法对,有与无对,有色与无色对,有相与无相对,有漏与无漏对,色与空对,动与静对,清与浊对,凡与圣对,僧与俗对,老与少对,大与小对;此是十二对也。
自性起用十九对:长与短对,邪与正对,痴与慧对,愚与智对,乱与定对,慈与毒对,戒与非对,直与曲对,实与虚对,险与平对,烦恼与菩提对,常与无常对,悲与害对,喜与瞋对,舍与悭对,进与退对,生与灭对,法身与色身对,化身与报身对;此是十九对也。”
师言:“此三十六对法,若解用即道,贯一切经法,出入即离两边。自性动用,共人言语,外于相离相,内于空离空。若全著相,即长邪见;若全执空,即长无明。
执空之人有谤经,直言不用文字。既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语言。只此语言,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两字,亦是文字。见人所说,便即谤他言著文字。
汝等须知,自迷犹可,又谤佛经。不要谤经,罪障无数。若著相于外,而作法求真;或广立道场,说有无之过患。如是之人,累劫不得见性。但听依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于道性窒碍。若听说不修,令人反生邪念。但依法修行,无住相法施。汝等若悟,依此说、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即不失本宗。
若有人问汝义,问有将无对,问无将有对,问凡以圣对,问圣以凡对。二道相因,生中道义。如一问一对,余问一依此作,即不失理也。设有人问:‘何名为闇?’答云:‘明是因,闇是缘,明没即闇。’以明显闇,以闇显明,来去相因,成中道义。余问悉皆如此。汝等于后传法,依此转相教授,勿失宗旨。”
这一品中,很显然包涵对立统一的辩证哲学,还有关于语言文字辩证的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