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消费者来说,每年的3月15日都是个很特别的日子—那就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个日子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的,目的在于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国际范围内得到重视,从而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以促进各国及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交往与合作。
我国每年的3月15日都会以“315晚会”的形式来进行宣传。在那一天,各大平台都会重点宣传:每一位消费者都有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每一家厂商也都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人,其实本就该以诚信为本。大家应该也都听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商人若以非法手段谋取暴利,他就该想到违法或犯罪的行为总有一天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毕竟“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前几天,我听到了一位朋友因为卖假货而被举报罚款的事情,据说罚得挺重的。按我说,这是天作孽犹可恕、自作虐不可活,同时也印证了那句大实话——不作死就不会死。
大家在他出事前,其实一直都在奉劝他不要急功近利,干任何事都得脚踏实地。每次奉劝,他都点头答应这是最后一次,再也没有下次,以后都会好好做生意,不再偷奸耍滑。但一次一次的奉劝换来的却还是他一次又一次的贪婪,他还是控制不住自己内心的魔怔,抵挡不住暴利的诱惑,像吸毒一样却总还有下一次,下一次还有永下一次,直到这次终被法律制裁,得不偿失。
遵纪守法是每位公民的义务,它更是每个企业立足的根本。我们除了对自己的良心负责,更要对相信自己的消费者负责。信任是比金钱更重要的资本。一个企业失去道德心,买卖不诚信,就算现在攫取的非法利润再丰厚,这也只是一时的狂欢,终究会散去,甚至要付出惨痛的代价。相反,如果你用自己的诚实守信、精益求精赢得了民心,细水长流,相信,最后成功的一定是你!
诚信之剑,悬在心头,警钟长鸣,守护永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