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使用价值角度分析经济增长
3.自然环境以及天然的自然资源破坏程度。在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自然环境成为人类维持生存的一个基础性条件,因此,从使用价值角度分析,天然的自然环境无疑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天然使用价值,这种使用价值在维持人类生存和发展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因此,任何为了获取其他使用价值形态而破坏自然环境等天然使用价值形态的经济发展,都是得不偿失的。理论上而言,人类通过自然资源破坏所获取的另外一种使用价值形态商品所面临的损失,远远高于生产另外一种使用价值形态所获取的收益。就此而言,从使用价值效用角度分析,为生产其他形态使用价值而破坏自然环境所导致的以自然环境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应作为一个负的变量从当期经济发展过程中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中扣除。若从使用价值总量上来衡量自然环境破坏所导致的使用价值总量的损失,其既可以表现为修复被破坏的自然环境所需要的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数量;也可表现为由于自然环境破坏,对人类及其它动植物所产生的损失,其直接表现为人类由于自然环境破坏所导致的疾病增加、生活成本增加、愉悦程度减少以及自然环境破坏所带来的自然灾害损失等;而动植物由于自然环境破坏所导致的损失,主要表现为其在数量上由于自然环境破坏而直接减少的数量,以及由于动植物数量的减少对于人类产生的负面影响等方面。当然,在经济发展中,对于那些不利于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改造,应作为使用价值总量增加的因素,计入经济发展过程中以商品作为表现形态的使用价值总量中,其实际上代表了人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获取的使用价值效用的进一步提高,因此,从使用价值角度分析,其实质上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增长。
而对于那些自然环境破坏之后再修复行为而言,由于自然环境修复成本远高于自然环境破坏所产生的收益,因此,对于以修复破坏性自然环境为主要目的环保产业而言,其实际上是一种对于前期被破坏的自然环境的一种补偿,而不能作为一定时期经济发展新增的使用价值量,计入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当中。若从数量上分析,如果前期自然资源破坏所产生的负面使用价值从前期经济发展中所实现的使用价值总量中加以扣除,那么,当期对于破坏的自然环境的再修复所产生的增量使用价值,也只是对于前期自然环境破坏所导致的使用价值损失的一种再补偿。从二者数量之间的关系来看,对于破坏的自然环境再修复成本远远大于自然环境破坏所产生的收益(其主要表现为通过自然环境破坏所生产的其他使用价值的数量)。就此而言,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本着先破坏后治理的方式来开发自然环境,其实质上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自然环境主要表现为适合人类生存的水源质量、空气质量等直接与人类生存密切相关的自然因素。此外,还包括与人类生存间接相关的动、植物数量等方面。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只有适合人类自身生存的自然环境不受到破坏,其所获得的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的增长,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增长。否则,在人类通过经济发展获得的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中必需扣除由于自然环境破坏所产生的使用价值损失的数量。就自然资源而言,在现实经济活动过程中,以水和动、植物为代表的自然资源直接表现为自然环境,以矿产为表现形式的自然资源间接地表现为自然环境,对于以水和动、植物为表现形式的自然资源损耗对于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的影响,前面已经有所论述。而对矿产等与自然环境间接相关的自然资源消耗对于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的影响,其衡量标准主要在于确定矿产等自然资源损耗对于自然环境的间接破坏程度,理论上而言,矿产开采对于自然环境所产生的间接损耗,与自然环境破坏所产生的使用价值损耗一样,作为一个减项,在当期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的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中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