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改革的若干思考
王俊 陈柳钦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民营经济在增加税收、促进就业和创新方面成为重要的生力军,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企业家。国有企业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口。作为当前重要生力军的民营经济该如何积极参与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大潮中呢?
一是国民共进是大势所趋。很多民营企业在谈到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是时候,会表现出一种顾虑,存在“不愿混”的心里障碍。究其原因,在于观念中存在的所有制意识。其实,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都是民族企业。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所以在观念上要破除过去“国退民进”和“国进民退”的零和思维,而要树立“国民共进”的双赢思维。混合所有制是以市场化改革方向为目标的。市场化的商业规则强调的是双赢,而不是单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双赢思维体现在哪里呢?如在充分竞争领域,国有企业将股权置换出去,处于相对控股或参股地位,这样一方面放大了国有资本,只用部分的股份就控制了原来100%的股份。同时,由于引入了外部战略投资者,如果处于参股地位的话,这也意味着混合所有制企业由于民营经济成分的加入,更贴近市场做决策,民营经济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意味着国有资本实现了保值增值。并且,由于混合所有制一般会增加本行业的集中度,这对于民营经济而言,资源整合和确立行业的竞争优势地位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混合所有制改制可以双向进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双向选择,而非单项选择。一方面是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另一方面,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中,民营企业尤其是一些没有上市的企业,面对巨无霸规模的国有企业的而言,资金明显不足,自己的这点盐不够烹制鲸鱼,存在“不能混”的困惑。因而,民营经济对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持观望的状态。实际上,民营经济可以逆向思维,可以引入国有资本战略投资者,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201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在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和战略性产业等重点领域,以市场选择为前提,以资本为纽带,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因此,民营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通过引入国有资本战略投资者来解决资金和研发投入不足等问题。实现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是搞活企业机制。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营管理规范化水平,实现转型升级,是当前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共同目标。但是在遭遇公司治理难题时,民营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又担心体制机制问题,出现“不能混”的倾向。在混合所有制企业,按照法治框架下的公司法运行,无论是国有资本还是民营成为的资本,只是代表不同出资人而已。在竞争性领域,混合所有制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这是参与市场竞争的独立性重要体现,有利于转换过去国有企业政企部不分的弊端。加之,国企高管身份的制式转换,有利地增强企业活力。同时,民营企业由于自身规模以及家族式管理存在一定的弊端,积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于民营企业提升能级具有重要的价值。现代企业制度,意味着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晰产权,同股同权,依法保护各类股东权益。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同建立面向市场化的内部新机制。
四是积极参与并主动融入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与布局。在国有企业业务吸引力方面,由于产能过剩,尤其是在一些竞争性的国有企业里,如果经营效率不高,同时其产品老化和市场竞争的激烈,这样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一般对民营资本的吸引力就会不高。这就需要政府出台激励措施,鼓励民企参与国企混合改革。为了打破民营经济的准入壁垒,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七大领域今年将迈出实质性步伐。但在这些领域民营经济的资本规模过小,由于担心混合后资本被吞噬等问题,民营经济怕没有话语权,存在“不敢混”的问题。从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中可以看出,对于这些自然垄断行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如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同时,国家对于处于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这些意味着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对于打破过去民营经济天花板、弹簧门等准入壁垒问题,将会出现实质性的突破,也预示着民营经济在国有企业战略性结构调整中必将有所作为。
作者简介:
王俊: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
陈柳钦:中国城市管理研究院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