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对P2P网贷应当披露的具体事项、披露时间、披露频次及披露对象作出了严格要求。此次《信披指引》的印发距《暂行办法》出台刚好一周年,不但填补了监管层面的空白,还能够进一步规范仍存风险的P2P市场,让P2P走入信息透明的时代。

从去年8月24日银监会发布《暂行办法》,到今年8月25日《信披指引》,这一年时间里,除了这两个监管文件外,银监会还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完成了“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了P2P的行业规则。其实早在2016年10月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就曾下发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及《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要求P2P平台增加信披透明度,不过这两项文件都只针对其会员单位,所以影响力、规范力度都不及此次银监会的《信披指引》,而且银监会版的信披指引在分类标准上更加精细化,在内容上更加丰富和完善。

银监会表示,已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不符合《信披指引》要求情形的,应自“指引”公布之日起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六个月,逾期未整改的,将会按照《暂行办法》及《备案指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P2P平台的合规和备案。在《信披指引》中,银监会规定了P2P应当在每月前向公众披露包括自P2P平台成立以来的累计借贷金额及笔数、借贷余额及笔数、累计代偿金额及笔数、收费标准等等经P2P平台撮合交易的信息。除此之外,包括借款人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项目风险评估等等针对出借人信息同样被要求及时披露,而对于已撮合未到期的项目,其借款资金运用情况、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情况、借款人逾期情况等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的重大信息也被列入披露范围。

虽然,此前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的“规范”,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与项目信息等三方面定义并规范了96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逾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逾31项。但其规范效果并不明显,在82家以此进行信息披露的平台机构中,超过半数的平台所披露的项目预期金额和数量均为零,存在很大的造假嫌疑。与之相比,此次银监会发布的《信披指引》具备更强的法律效力,有望切实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