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就业与社会供求的自动均衡(之三)


2.就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调节机制而言,其并不能通过价格的自动变动而实现供求的自动平衡。理论上而言,鉴于供给与价格的正相关关系,需求与价格的负相关关系,通过价格的自主变动,会实现社会供求总量和结构的平衡。从实践中看,虽然在信用货币体系下政府可以通过控制货币发行量的方式调节社会价值总量,但是,就商品生产和消费而言,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相统一的规则并没有由于信用货币取代黄金商品货币而失去作用。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调节机制对于商品供求总量和结构的影响,要受制于多种条件的制约,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商品需求对于价格的变动具有无限的需求弹性,其一方面要求商品的市场需求潜力巨大,而不是市场需求饱和度较高或市场需求潜力较小的商品。如果商品的市场需求得到了进一步满足,那么,商品价格再下降也不会进一步刺激市场需求;另一方面,要求市场具有取得商品需求所对应的价值付出,如果消费者消费能力较低,那么,商品价格再下降,消费者也无力增加其对于商品的消费需求;二是商品供给量的增加有充分的生产要素保障。理论上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逐利”机制发挥作用会使商品生产者在价格上涨的背景下会通过扩大商品供给规模的方式,来获取更多的利润,但是,从实践中看,商品生产者扩大商品供给受制于商品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要素供给的约束。如果一定时期商品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要素供给相对不足,那么,商品生产者在商品价格上涨的背景下,就无法通过扩大商品供给的方式来获取更多的利润,其在一定程度上预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机制的变动不一定会使社会总需求在一个新的高点实现总量和结构的相对均衡。
3.根据凯恩斯主义所主张的经济刺激方案,最终也不能有效地实现国民经济在充分就业基础上的供求均衡。西方经济学理论举张通过积极的调控手段来实现国民产出的进一步扩张,对之,凯恩斯在《货币、利息、就业》一书中做了以下描述:为了使经济发展达到充分就业状态,应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刺激私人投资,为扩大个人消费创造有利条件;二是促进国家投资,通过扩大公共工程、救济金、教育费用、军事费用等公共投资,以抵补私人投资的不足,确保社会的充分就业;三是政府通过实行累进税的方式提高社会消费倾向,通过社会消费倾向的提高,刺激经济增长,以实现充分就业。这些措施的推出实际上仍然受到如前所述的价格作用机制下需求和供给扩张所面临的诸多条件的制约。短期来看,虽然政府投资的增加会导致国民产出总量的增加,但是,受行政性决策机制不科学影响,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还存在大量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现象,其一方面影响了投资效率;另一方面,也给未来经济运行造成了诸多不利影响。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增加所导致的货币发行增多,实际上并没有提高整个社会的货币购买力水平,而会通过通货膨胀的方式来消化这种货币供给过多的压力。从刺激私人投资所引致的个人消费需求来看,理论上而言,私人投资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就业,劳动者在获得收入之后,就可能增加消费。如果从生产与消费相对匹配的属性分析,消费者消费的对象主要来自于生产,因此,私人投资增加能否真正地刺激消费,其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基本假设条件:一是在私人投资中,作为消费主体的劳动在新增的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以此为提高就业者的消费水平提供价值支持;二是社会生产的产品主要表现为消费品的生产,以此为消费者消费水平的提高提供必要的消费对象。而从实践中来看,如果没有必要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手段对之进行必要的调节,在现实经济运行中,通过增加私人投资的方式很难达到刺激私人消费的效果,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逐利”成为投资者从事投资的主要目的,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在私人投资增加所导致的增量国民收入中,企业主必然在增量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据较大份额,普通劳动者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份额的减少,使得他们没有能力大幅度提高消费水平,更有甚者,如果没有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约束,在“逐利”机制作用下,普通劳动者所获得的工资甚至连其自身基本生存都难以得到保障,相对于劳动者自身消费水平提高而言,其更是遥不可及。从企业主增加投资所产生的消费效果来看,在企业主消费刚性约束条件影响下,消费者在增量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比重的提高不会增加消费者的消费水平;二是就私人投资在政策刺激下的投资方向而言,如果一个社会一定时期国民收入分配不公导致消费市场相对疲软,而且政府在社会投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在投资自我复制和循环机制影响下,私人投资在政策刺激下的投资方向在很大程度主要表现为投领域,归其原因,其主要与以下因素有关:第一、在一个国民收入分配不公的经济条件下,普通消费者由于在国民收入总量中所占比重较低,而使其消费能力受到较大的削弱。由于国民收入分配不公的社会往往表现为金字塔式社会,由此导致多数人消费能力较弱,受居民消费能力较弱影响,社会消费市场必现会出现疲软现象。面对消费品的过剩局面,投资的“逐利”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私人投资在政策刺激下的投资方向不会投向消费领域,而是会转向投资领域;第二、从投资的自身特点来看,一般而言,投资具有自我循环和自我复制的特点,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投资的产业链相对较长,从而使投资空间相对较大,这就为私人投资提供了较大的投资空间。在经济实践中,如果宏观经济政策对于私人投资的刺激,其着力点分布在投资领域,那么,在“逐利”机制作用下,政府政策性投资的增加必然会对私人投资产生较大的吸引力,使私人企业主增加在投资领域的投资。就此而言,私人投资的增加并不能有效地刺激消费,在一定时期社会消费品相对过剩的条件下,私人投资的增加充其量只能减轻消费品供给过剩的压力。而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没有得到合理调整的情况下,私人投资增加所导致的国民收入分配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加剧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加剧投资领域原料价格上涨的压力,并在价格传导机制作用下,导致国民经济运行面临较大的通货膨胀压力,由此进一步消减了居民的消费能力;另一方面,受普通居民在国民收入增量分配中所占比重相对缩小的影响,普通居民消费能力并不能得到有效地提高。就此而言,在国民收入分配不公格局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之前,通过刺激私人投资的方式,并不能起到刺激消费的效果。就通过累计税率刺激私人消费而言,如果累进税率开征的目的主要在于刺激企业主消费,那么,在消费刚性需求影响下,这种作用是相对有限的。理论上而言,如果将开征的累进税所获得的税收收入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方式,用于提高普通居民的收入水平,由此会对消费产生间接的刺激作用。就这种作用的可延续性而言,如果累进税率过高,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私人企业主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对于累进所得税的税源产生不利影响,就此而言,过高累进所得税制度对于消费所产生的间接刺激作用,并不能得到有效持续。实际上,从导致居民消费疲软的根源来看,其主要原因在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不合理。从生产与消费之间相互关系分析,各生产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在取得成本补偿的同时,还必须取得一定的收益回报。因此,对于参与生产循环的普通劳动者而言,获得维持其家庭基本生存的最低工资,是进行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保证,也是维持社会基本消费水平的必要保证。在经济持续发展的条件下,普通劳动者根据其在经济发展中所做的贡献,获取一定的增量收益回报,是提高劳动者素质所必需的,也是真正地提高社会消费水平所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