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
许多经济学家对马克思阐述的剩余价值存有疑虑,如果他们仅仅着眼于某个产品的价值流通的话,正像马克思描述的那样:“我们的资本家惊恐地瞪着眼睛(发现),产品的价值正好等于垫付资本的价值,垫付的资本没有被扩大,剩余价值没有被创造,由此金钱也没有被转化成资本。棉纱的价格是15先令,而在市场上这15先令全都花在了组成这个产品的元素上了,或者说是从劳动过程的因素看,加起来相等;10先令用来买棉花,2先令支付纺锤的磨损,3先令支付劳动力。吹大棉纱的价值亦属徒劳,因为它只与业已形成的棉花、纺锤和劳力的价值之和有关。从如此简单的算式中,剩余价值没有产生的可能。这被分割的价值现在又被聚集到这在被分成三份采购不同的商品之前的15先令上了。”(《资本论》第一卷第七章第二节)
至于为什么剩余价值存在的原因,马克思只是进而用了一句话来说明:“事实是,半天的劳动就可以维持劳动者24小时的生存,但这并不能阻止让他工作一整天”(第一卷第七章第二节)。遗憾的是,他后面的解释因含糊不清而显得有些苍白无力。
其实,魁奈-李嘉图-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观点只是揭示了事实的一半,让我们在这里作进一步的分析来探索剩余价值到底是从哪里来的。
数万年以前,直到辨五谷创农具的神农氏的出现,人们一直挣扎在为寻找足够的粮食以维持生计的努力中。从那以后,人们才可能有足够的粮食来满足需要。随着农业工具和农业技术的提高,社会仅需要部分劳力就能生产出全社会所需的粮食,而另一部分人口就可以从事其他活动或者赋闲在家。提供给那些从事其他活动或者赋闲在家的人员的食物的价值就是农业生产的剩余价值,也就是全社会的剩余价值。
有人会问:这是怎么发生的?我们必须认识到一个事实:食物的价值不仅仅是由人的劳动创造的而且也是由自然之母通过光合作用将太阳能转化成化学能并储存在庄稼的果实、秸秆乃至草根里的。人在农业生产中的贡献仅仅是改善庄稼成长的环境,以便有个尽可能好的收成。农夫当然需要粮食给他提供劳作所需要的能量,可一旦农夫收获的粮食所能提供的能量总和超过了他耕作这些粮食所耗费的能量,能量剩余也就是剩余价值便产生了。这个剩余价值被提供给家里的老人小孩,土地的所有者,国家的官员,镇上的工匠和服务人员以及其他闲散人员享用。我们称所有这些人为非农人员。而所有这些非农人员所能创造的产品的价值,就是农业产业的剩余价值。
同样的原理也适用于采煤、采油以及所有其他能源工业,比如:风电、水电、光电等社会经济的燃料产业。如果生产能量载体所需的人力劳动和其他形式的劳动的总和小于能量载体能提供的能量总和,则燃料产业的剩余价值就产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