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剩余价值
一个农夫耕种土地,需要有足够的粮食(热量)来维持他自己的生存(当然也需要有必要的工具和知识,在无社会分工的情况下,他必须自己制造工具,自己积累知识)。如果他耕种的土地所产出的粮食连年都不能满足他自己的需求,则他终将会死去。因此,他自己能生存下去的最低条件是:自己生产的粮食足够自己消耗。同理,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家庭得以延续的必要条件是:该家庭生产的粮食必须满足家庭成员消费的最低要求,否则,该家庭就必然会缩小规模直至消亡。同理,如果一个(封闭)社会生产的粮食不足以满足这个社会成员的最低要求,这个社会的规模必然也会缩小---马尔萨斯均衡。
换句话说,只有当一个农夫一年生产出的粮食,超过他本人的年消耗量,他的妻子才有可能为他生儿育女,才有可能为家人纺纱织布缝补衣裳;他的一个儿子才有可能脱离农业劳动,专门寻找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优质种子或生产方法,教给父亲、家人以及其他农夫们;他的邻居才有可能靠吃着他提供的粮食,脱离农业而专门从事铁器生产,除自用外,反过来为农夫们提供必需的工具;他的又一位邻居才有可能靠吃着他提供的粮食,脱离农业而专门从事戏剧创作,除自娱外,反过来给农夫们、铁匠们、木匠们提供娱乐……
农夫一年生产出的粮食减去他自己一年用于田间劳作、工具制作和知识积累所消耗掉的粮食的剩余即为他生产的剩余价值。
一位在地下挖煤的矿工,首先需要消耗粮食以维持体力,还需要一盏油灯用于照明,当然还需要必要的工具和方法。总之,他需要一定数量的能量支持他挖煤,挖出的煤实际就是能量载体。一段时间内,他所挖出的煤所能提供的能量,减去这段时间内他所消耗掉的能量,就是这位挖煤工所生产出的剩余价值。
一位铁匠制作一把铁锹,他需要消耗粮食支撑体力,也要消耗煤炭加热工件,当然他还需要拥有锻打的工具和掌握锻打的方法。铁锹是消耗一定能量后的一件工具,也可以理解为是消耗了农民和矿工生产的剩余价值所生产出的产品,是农民和矿工生产的剩余价值形式的转换(由原来的能量载体转换成了效用载体),也就是农民和矿工生产的剩余价值,尽管是通过铁匠的脑和手来实现的。
如果我们把农业和其它能源采掘业统称为能源产业,我们可以说:只有能源产业产生剩余价值,除了被挥霍掉的部分外,其它均被转移到其它非能源产业的产品和服务中去了。
因此,我们可以说:260年前法国的草根经济学家魁奈医生的论述是基本正确的。
如果我们以能量为单位,魁奈-李嘉图-马克思描述的剩余价值可以用下列公式表达:
SV = H – L
SV:剩余价值,计量单位为焦耳;
H:能源产业所生产出的产品所能提供的能量;
L:能源产业在生产上述能量时所消耗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