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两会e案一」建议调整“赌资较大”认定标准
(请别发公众号)注:今年“春节”期间,各地公安机关“抓赌”可谓战果丰硕。昨天有一外地网友给我留言,称他们那儿连老头老太太在棋牌室打麻将都被抓了。我就在想,一般城市百姓在棋牌室里打打麻将,即使搞点“小刺激”,输赢几十块钱甚至一、两百块钱,并不影响其生活,而且经常玩也是有输有赢,对社会稳定并不造成负面影响,公权力管它何用?再说,公安本已“警力不足”,再花警力查他们这又何必呢?当然,我理解这是基层公安依据相关规定在履职,但这种履职对社会有什么促进作用?也正因为有的地方“抓赌”工作做得过于细致,导致如下图片在微信中疯传。
以下是去年2月份上报的一份社情民意,现拿出来晒一晒,也希望公安机关能够倾听民意,尽快调整认定为赌博的“赌资较大”标准:
今年春节期间,一篇题为《春节打麻将, 超过这个数, 你就会被治安处罚》一文,估计会让几亿中国人大吃一惊,原来多数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今后也难以避免不违反该法。因为该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而各地对“赌资较大”制定的标准,就将几乎所有玩过“小刺激”的人一网打尽。比如上海市规定,个人赌资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属赌资较大。也就是说,大家一起玩玩斗地主,打麻将,只要赌资在100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即可以对参赌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所谓的“赌资”,意思是指赌博的资本。也就是说,只要你玩“小刺激”,哪怕只有一分钱的输赢,但只要你兜里有100块钱,那也违法。而问题是,对于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5万元的上海成年人来说,谁的身上没有100块钱?若按此规定,上海所有的棋牌室都是赌场,棋牌室老板都有可能涉嫌聚众赌博。如果要严格执行这个规定,上海那么多退休老人,不能就近玩玩麻将、斗斗地主,将如何打发时光?
北京市的规定则更难操作。该市规定:个人赌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500元以下罚款;赌资设定为500元至1500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很明显,北京认定的“赌资较大”标准要远高于上海。但问题是,北京市公安局若严格执行“赌资设定为500元至1500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之规定,北京市的拘留所就要大量扩建了。
正因为“赌资较大”标准过低,可操作性差,导致基层在“抓赌”方面显得相当尴尬。面对遍地开花的棋牌室,若严格地查,不仅警力不足,社会观感也相当不好,警察形象会大受损害。若不查,受棋牌室骚扰的市民又会指责公安不作为。而这个“灰色地带”,也给一些职业操守较差的警员权力寻租提供了方便。
事实上,由于各地认定的“赌资较大”标准过低,也让与吃、喝、嫖、抽并列的“赌”成笑话。既然人人违法,且也不会遭到查处,这项法律也就是失去了严肃性。
笔者以为,认定为赌博理应将“危害性”作为唯一判断标准,可以以当事人的收入情况进行划分。比如100元对于上海市民而言,连半天的平均工资都不到,真的微不足道,别说朋友之间“小刺激”,就是素不相识的几个人一起坐在棋牌室里消磨时光,对社会能产生什么危害?因此,应该大幅度提高“赌资较大”标准。
此外,公安作为执法机关,不应该自行制定“赌资较大”认定标准。“赌资较大”认定标准,应该由立法机关确定,公安机关执行。在执行中,发现一些标准过于脱离实际,难以执行,执法机关应该及时提醒立法机关进行调整。(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