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廖英强扬言“做广告”,扇了证监会的脸
廖英强在回应此事件的视频中说:现在作为我们爱股轩的观众,应该是怎么说有危机感了,可能会越来越多的人来到这个平台,因为这件事,我应该是打了将近一点多亿的一个广告,现在几乎廖英强的一个名字应该算是家喻户晓……(5月11日《新浪网》)
廖英强何许人也?一周前了解廖英强的,应该都是些新入市的股市“小白”和资深的“净付出股民”,他们听信廖英强巧舌如簧的股评分析,一次或多次被诱导而买进某只、某几只股票,因此亏得一塌糊涂,多数股民在一次次上当受骗后,开始醒悟而认识其骗子本质,并在网上声讨这个骗局,但还会有股民坚持做他的“铁粉”,心甘情愿的将“净付出”进行到底。而且如果证监会只处罚而不设法杜绝,受骗的人仍会源源不断。
而在近几天了解廖英强的,无疑是因为证监会对他开出了巨额罚单。证监会在处罚决定中说明,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证监会决定没收廖英强违法所得4310万元,并处8620万元罚款,总计金额达到1.29亿。
笔者昨天在《被没收105亿,吴小晖还不是被罚冠军》一文中就曾写道:所有股评家、荐股者都是骗子,百分百是骗子,绝无例外。道理很简单,如果他们的预测很准,仅凭正常炒股,不要一年也能发财,又何必辛苦上电视、写股评文章挣稿费?可惜,那么多中国股民就这么容易被忽悠,我真的产生了“中国傻子太多,骗子不够用”的丝微感觉。
跨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是坚定不移地奉劝身边的朋友,有钱赶紧把居住环境改善一下,再有剩余的钱,也给子女买一套房备那儿。同时我也在提醒炒股的朋友,股市骗子多,从上到下,从左到右,你得擦亮眼睛,别被他们蒙住了。十多年前,有一位本地网友利用QQ群给网友传授炒股经验,还吹牛破解了炒股的“某某曲线”,我奉劝他别做“带头大哥”,并以近乎割袍断义的方式不再联系他。同时,我也劝那些花钱听课的网友,快歇着吧。
廖英强被罚1.29亿元,相当于5万人全年可支配收入,远超过王健林的“小目标”。这对于普通工薪族甚至普通股民而言,这已经是“天量”,是一辈子也赚不到的财富。可廖英强在面对媒体的时候,却公开扬言“不缺少缴纳罚款的财产”,说明这个处罚对他并不严厉,甚至仅仅是“毛毛雨”,他用这种方式赚取的不法利益远高于1.29亿元。被罚1.29亿不但没有伤筋动骨,不影响其高质量的生活,甚至连“皮毛”也算不上。
我不知道证监会是如何核定其违法所得为43104773.84元?如这个金额计算到位,那么廖英强的合法收入肯定超过86209547.68元,否则交不起1.29亿元罚款。当然,也有另一种可能,那就是廖英强利用亲戚朋友帐号获取违法所得,证监会未能全面掌握这方面信息。
廖英强高调“打了1亿多广告,算是家喻户晓了”,无疑是公开挑战社会底线,更是公然向证监会叫板,扇证监会的脸!廖英强敢于如此狂妄,说明其对侵害投资者的行为并未反思,至今毫无愧疚之意,更无悔改之心,而证监会却束手无策,说明没有起到丝毫惩戒的作用。
我就在想,如廖英强这样利用社会公器,故意误导股民的行为,受害人是否可以向其索赔?我倒希望有受害股民勇敢地站出来,检测一下中国法律对股民的保护,究竟到了何种程度?还有一个问题是,证监会频繁收到巨量罚款,这些罚款是不是需要直接返还受害人?按理说,你管理不到位才让骗子得势,股民受损。证监会因管理不善而收到更多的巨额罚款,成为管理不善的受益者,这个理有点说不通。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证监会称其43104773.84元为“违法所得”,那么违的是什么法?是否触犯刑法?一年前,证监会对“资本大玩家”鲜言罚款高达34.7亿元,创造了证监会“史上最大罚单”,但也并不涉及刑事犯罪。笔者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就因为当今中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案例实在是太多,违法赚了这么多的钱,却不涉及犯罪,我的“脑容量”真的有点不足了。而随便搜索一下就发现,中国刑法有“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等罪名,证监会作为监管单位,是不是应该将这些案子移交公安部门侦查?(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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