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龙国平(原创)
造假不只是冤案不只是诬陷罪,不懂法怎么执法,执法犯罪,就是罪上加罪,如果叫杀人犯或犯罪分子破命案或打击犯罪,只会冤案重重,命案累累。
对于上面的内容,为什么这样说呢?下面根据现有的法律和法律的符合性来分析,原因很简单:
第一:造假肯定是诬陷罪,是冤案,如果这个人不是自然死亡,即非正常死亡,就造假成自杀死亡,不只是放走了杀人犯,这个人的生命就被他人白白地博脱掉了;如果把没有犯罪的,造假为命案犯,或活活致残致死,因此又多死去一条人命;造假不只是冤案。
比如交通事故,如果要是司机故意撞人,开进人群或路边等等任何位置,把行人撞死,这绝对是故意杀人案,不能当普通的交通事故处理,如果当普通的交通事故处理,绝对是冤案,放走了杀人犯,因为车就是杀人工具。
绝对不是每件交通事故都是自然死亡,如果要确认是否是人为,很简单。因为任何司机没有权利判任何人的死刑,或剥脱任何人的生命。比如,二次碾压致死的,绝对是故意杀人,为何还要按照普通的交通事故处理,有人说,把人压死,保险公司陪全款,这是人命啊!因此,造假就是冤案,不只是放走了杀人犯。
再比如,行人是正常在人行道上行走,突然钻出一个车冲向行人,行人躲闪不及,造成行人死亡,如果按照普通的交通事故处理,就是冤案,这位行人的生命就被非法剥脱了,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过错方不在行人,在司机,司机是人,应该查这个司机到底怎么回事,然后再是车辆是否问题,还有车的行使路线是否符合交通规则,如果司机违规,责任全部在司机,因为行人没有任何过错!如果按照普通交通事故处理,司机就有权剥脱任何行人的生命,实际上司机是没有任何权利判决任何一个行人死刑的。就是司机负全责,毕竟人死了,因为司机没有任何权利剥脱他人生命,还是因为这个原因,因此司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把人撞死,司机必须坐牢,凡是把人致死的,司机都应该坐牢,负刑事责任。有的家庭的人被撞死,孩子读书咋办?......,等等社会问题就会产生。
第二:因为司机没有权利剥脱行人生命,即使是行人的过错,车让人,司机也须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只有车辆才能把人撞死。
第三:即使是汽车的质量问题造成交通事故,车乱跑或无法控制,这也是司机的责任,如果造成人员死亡,司机也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因为,如果汽车有问题,司机就应该检修,一般只有方向盘不灵或刹车不灵造成事故,踏错油门完全是司机的责任,如果致人死亡,须抵命,要不然行人就必死无疑,随便找个理由想压死谁。,上面这点常识司机都不懂的话,那这个司机也就应该下课了。因此只要车一上路出行,就标志着司机已经把车况检查好,车辆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车有问题,司机也不能开,如果开,也是违就交通法规的,司机应该都懂得的。因此车况的问题,司机应该负全责。
第四: 可以这样说,如果不把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清楚,就是冤案,不只是放走杀人犯,我们的社会承担不起啊!
第五:对于行人而言,即使有过错,比如走路不小心没有左右看车道或车辆等等,但是车辆是强势,必须让行人,如果车辆压死人,司机也需坐牢,因为司机没有权利剥脱他人生命的权利。
第六:如果车辆与车辆之间发生的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那么大车让小车,如果大车造成小车人员死亡,须负刑事责任,或抵命。
第七;如果车辆在道路上行使,造成连环撞车的,造成多人多车死亡的,这种情况也是常见的,从目前的新闻来看。这种事故是最为恶劣的事故,造成的损失最大。这还是要从保护人的角度来定案,如果有车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或故意堵车,故意超车等违规行为,这些司机都需承担刑事责任,或抵命。
第八:天灾人祸,比如地震,路塌陷的等等无可抗拒的非人为事故,这些造成人员死亡的,须核准以外原因是否真实,比如路塌,要是因为安装雷管或炸弹之类,肯定是人为的了,或山崩等等。就要去抓杀人犯了。
第九:如果人故意撞车死亡的,司机必须拿出真实证据,否则司机也不能把人撞死,司机须要承担刑事责任,包括抵命在内。因为车让人,司机没有权利剥脱人的生命。即使是行人故意撞车死亡的,司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司机看到行人撞车,应该减速,这个警方须要破命案,绝不能当普通的交通事故处理,否则多半是放走杀人犯。
第十:如果交通人员死亡,都按照普通交通事故处理,现在一年死亡超过十万以上,相当于一个中小县城的城镇人口(来自网上数据),现实中估计比这个数字还大。我们的社会太沉重了,就有不少司机专门靠撞人发财致富,这些收入都是非法财产,都必须依法剥脱。
因此造假,不只是诬陷罪,冤案,命案累累,冤案重重,社会如何安宁!司机开快一点,或慢一点,是没有关系的,我们的交通服务人员如此之多,如此之庞大,公路还在不断发展,咋办?实现无人值守道路,是最佳选择,在今后也就是这样了。前提是:规范司机行为,车辆的快慢和开向何方,都是司机决定的。
为什么说,警察犯罪的,不能参与破案?
国家给警察有薪资报酬,有服务待遇,也有适当的报销,警察是懂法的,怎能犯罪?!不懂法,就会乱执法,乱执法就是无法无天,无法无天,就是冤案,造假,诬陷,收黑钱,或大量收黑钱,草菅人命。加上警察在工作中,是执法,有特殊性,如果警察无法无天,大捞钱财,这样是行不通的,因为会造假,会造成冤案,诬陷,职务犯罪等。这里就不多说了,这是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了。
下面说说,为什么警察不能在执法时,威胁任何人的人身或安全,即不能对任何人构成人身威胁或安全威胁?
道理很简单,警察是为人民服务的,服务,服务两个字就说明了警察的职责,是保护百姓的安全,是服务于百姓,警察是保护人的,不是给人制造威胁或不安全因素。公安也不是权利机构或机关,国家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学习政治常识考试过的),公安也不是领导部门,公安就是服务部门,性质是这样的。如果说法院,法院也是执法部门,是对案子的核实是否真实,并依法判案,如果乱判案,或串通或支持或直接造假,也就是冤案了,法官不只是诬陷罪。
因此不管是犯罪的还是没有犯罪的公民,警察的职责都是保护,而不是剥脱他人生命,或致残致死。如果警察在执行公务中,致人死亡的,这同样是命案,比如警察抓人,被抓的人从窗子上跳下去摔死了,这就是命案,警察同样须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警察没有权利判决任何人的死刑或警察没有权利剥脱任何人的生命,警察只能正当防卫,加上警察本身是强势,有枪等防卫工具,因此警察的职责是保护人的生命,是为百姓服务,为人民服务几个大字值得牢记,永远都不会过时,这是社会安定的基石之一。警察而不是可以剥脱人的生命,如果犯罪嫌疑人有枪支,当然就不同了,但是警察同样只能正当防卫,绝对不能无故伤害人的性命。如果嫌疑人没有对警察构成安全威胁,如果嫌疑人被抓死,警察同样须要抵命。法律就是法律,因此警察同样须要正确执法,人是命来的,警察没有权利剥脱人的生命,也没有权利判人的死刑,警察只有保护人和为百姓服务的职责,服务就是公安的职能,打击犯罪是正确执法,也是保护百姓的安全,也是服务。
因此,犯罪分子怎能做警察!不懂法的怎能做警察!因此犯罪分子绝对无能担当警察之职,不懂法的也不配做警察,要不然就会乱执法,想怎样就怎样,后果不只是祸害社会。
警车不是给犯罪分子开的,也不时给犯罪分子坐的,如果警察犯罪,也就只能承担法律责任了,执法犯罪,只能是重判,别无选择,因为我们的社会须要安宁,社会不安宁,杀人都不犯法的话,谈经济发展,都是一场空,最终毁于一旦。
其他还有一些相关说明,很简单的了,尤其在公共场所,警察打人,警察也没有任何权利剥脱任何人的权利,比如警察故意偷袭行人,故意接触行人身体,故意拦住行人不让通行,这些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会给行人造成人身侵犯或安全威胁,这是公共安全,不只影响一个人。警察在街上执法,应该遵守公共安全规则,不能随便拦住行人,故意尾随行人,或故意靠近行人,或直接触摸行人身体等等,这些都是严重侵犯人权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警察的正确做法是:如果发现行人对公共安全有危害或威胁,可以通过正确方式进行阻拦,或询问,或解除公共安全威胁,警察首先应该告知行人为什么出错,问题在哪里,然后把行人叫到安全地方进行指导或询问,如果不告知,就尾随,或故意拦截,或故意拦路,故意接触他人身体,或故意递眼色叫其马仔拦截,或故意叫行人拦截等等,都是非法的,警察应该首先告知行人,让行人自己停下来,而不是去拉扯,或大打出手,这些还是警察吗?
即使警察抓人,所说的坏人,警察也要依法行使,确保被抓人的安全为首要任务,因为警察没有权利致残或致死他人,只有通过法院判决书,依法剥脱被抓人的权利,要知道,正确执法,对我们的社会举足轻重啊,人命关天啊,警察是在任何时候处于强势,因为警察还有后备力量,比如特警,武警等等,其目的,就是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让其罪有应得。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安宁,经济才能得到发展和保障,否则最终毁于一旦,因为社会不安宁,何谈发展!社会不安宁,动荡不安,也就跟乱字挂上勾勾了。
因此,警察是纪律部队,确实不能想怎样搞就怎样搞,公共安全对任何人都很重要,如果警察尾随,社会仿效,在前不久看到一则新闻,一个女教师在公园散步,被一个人尾随,然后将其杀害。因此,社会风气,须要合法即可。如果乱来,我们这个社会和谈安宁?
很多行为都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危害公共安全,比如拦路,尤其在公路的人行道上,车辆也要转弯或直接通行,很容易造成命案啊,造成命案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或抵命。这里就不举例子了,很多这种情况。通过看到的新闻,比如新修的环城公路,路上都没有什么车,沿途也没有什么办公地点,说实话,都是开车玩的,行人经常出车祸,这些都跟司机故意制造车祸有关,司机就把车当成了杀人工具,这些车祸,都不能当成普通的车祸来处理,须要破案,因为适合公安破案的范围。
因此绝对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是普通的事故,有些是故意撞人致死的,车就是杀人工具,就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公安须要破案,不要保险公司赔钱了事。
如果任何社会对生命而不顾,这个社会迟早会崩塌!我们的社会何去何从,关键还是看我们的执法是否正确!法律可以不断完善,但是现成的法律如果执行不好,对我们的社会构成的威胁是非常可怕的!
执法是靠有效监督和正确执法,而不是靠“领导”,这里说的领导不是官职,是说的执法功能,因为公安部门不是权力机关,也不是领导部门,是服务部门,当然法律的完善,是须要科学性,不是所有的正确的法律都须要认证或论证,科学的体系就是保障!
尊重人的权利和义务,人权标志社会的和谐和进步,对每一个人都是幸福的。
写于营山龙国平 2018年5月20日
本文为原创,本文从多个角度提出了交通事故中存在故意杀人,车就是杀人工具,不能当普通的交通事故来处理,保险公司赔钱了事,须破案,否则就放走了杀人犯,也就是冤案了;另外从公共安全角度分析了,如何保障人的合法权利,即人权,阐述了正确执法的重要性,以及对公安,法院有效监督,诚然也适合检查院,同样适合法律,宪法和法律是给每一个中国人写的。这里面不少新观点,都是全国首次提出。如转载或商用,任何人或媒体转载或复制使用本文字段或全文,须征得本人同意方可,如同意的,需标明文章原创作者和出处,版权所有,价值中国网除外,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