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无烟诉讼第一案”胜诉,具有里程碑意义


 周蓬安:“无烟诉讼第一案”胜诉,具有里程碑意义

2017年6月,因在普通旅客列车上遭遇二手烟,大学生李华(化名)将哈尔滨铁路局告上法庭,索赔购票款102.5元,同时要求取消有关站台及该趟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元等。昨日下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铁路局在相关列车上拆除烟具,取消吸烟区。(6月26日《新京报》)

好事多磨,事情发生一周年后,终于有了较为圆满的结局。虽然当事人李华对这个判决结果表示“满意,这个结果已经非常好了”,但笔者依然认为法院驳回李华要求哈尔滨铁路局“赔偿其购票款102.5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精神损害赔偿1元”,对身为大学生的原告很不公平,对被告有偏袒之嫌疑,尤其是被告败诉后没有承担律师代理费,显得较为荒唐。这样的判决,不利于鼓励公益诉讼,不利于唤起公民意识,将进一步加剧国人“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冷漠心态。
作为一名长期关注“烟控”的资深网民,《左手禁烟 右手售烟;每谈“烟控”中国尴尬》一文代表着我对中国“烟控”不力的基本认知。去年11月得知该案后,曾在微博里旗帜鲜明地表示:支持这样的诉讼!提醒法官,中国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国之一。

中国于2003年11月10日正式签署《控烟公约》,成为第77个缔约国,2006年1月正式生效。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一贯认真践行国际承诺,赢得了世界的尊重。但说句不客气的话,在“烟控”方面却表现出与中国大国形象极不相称的“说一套,做一套”。
我在《每谈“烟控”,中国害臊》一文中曾评论,每次遇到涉及“控烟”的国际会议,或者每年的“世界无烟日”,那些负责“控烟”的官员,不知道是否有负罪感?
笔者之所以这么说,就因为中国“控烟”工作不时在国际场合遭他人耻笑。比如国际烟控专家帕翠莎•兰伯特曾嘲笑中国烟控:“当中国政府官员在讨论控烟这一公共卫生政策时,烟草公司的代表就坐在旁边。这就好像让狐狸坐在鸡笼里,讨论如何保护小鸡。”
而在2008年召开的国际控烟大会上,中国被与会的200名全球NGO代表授予“脏烟灰缸”奖,“颁奖词”是:“宁要漂亮烟盒,不要公民健康”

有关中国“烟控”的一组数据,足以说明中国“烟控”极其不力的现状: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中国每年有100多万人死于吸烟相关疾病。此外,烟草使用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其中,2014年因烟草使用致经济损失约3500亿元。
另据报道,中国“二手烟”受害者已高达7.4亿,每年约10万人死于“二手烟”导致的相关疾病。因吸烟引起疾病死亡人数占12%,超过艾滋病、结核病、交通事故和自杀人数的总和。
占世界总人口19%的中国,拥有全球三分之一的烟民(中国3.2亿烟民与美国总人口相当),消费了全世界44%的烟草。中国烟草消费量是第2至第28位国家的总和。
2013年《中国控烟观察——民间视角》称,中国控烟10年,但卷烟生产量增加了近50%。据世界卫生组织最新评估显示,中国在禁止烟草广告和促销工作方面为0分;公共场所禁烟方面只得2分。

当然,中国烟草业逆世界潮流而动也为国家创造了“天量”税收和利润。国家烟草专卖局1月16日宣布,2017年中国烟草实现税利总额11145.1亿元,高于同年国防费预算。但如果将这种数据作为成就,那就一定会载入“历史性笑话大全”了。道理很简单,中国有关毒品的税收为零,能说禁毒工作做得不好?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笔者就此曾撰文《工作场所禁烟,应先砸机关“烟灰缸”》,可八年过去后,党政机关办公室里面的烟灰缸真的被砸光了?我对此仍是持不乐观的态度。
笔者之所以支持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女大学生李华胜诉,就因为这个判决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因为中国作为《控烟公约》缔约国,竟然允许公共场所设立吸烟室,被评为“文明单位”的机关办公室摆放烟灰缸,这无疑是对《控烟公约》的极度嘲讽。我希望该案能引发“蝴蝶效应”,让不愿意接受“二手烟”伤害的民众纷纷站出来状告设置吸烟室,摆放烟灰缸的单位,让部分烟民因为吸烟不方便而果断戒烟。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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