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违章206次扣841分罚款3万,警方没责任?


 周蓬安:违章206次扣841分罚款3万,警方没责任?

最近,苏州交警在微博上贴出各类道路违法行为,为警示驾驶员。这些案例里有一位堪称“苏州违章王”的司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竟有罚款31550元,扣841分,累计违章次数206起。平均一天半就有一个违章。据了解,车主刘女士是将车借给了自己的姐夫,没想到车没还回来过,却成了“违章王”。(6月5日《@安徽新闻早知道》)

有些人因为朋友间关系不错,往往张口借车,你说这车主借还是不借?实在是为难。要是不借,肯定会影响朋友间的感情;若爽快地借,却又担心出现问题。一般车主会考虑车子借出后有可能发生的三个问题,按严重程度依次为:一是怕出车祸,尤其是担心出现借车朋友承担全责的车祸,那样若借车朋友无力承担应负的责任,车主就会受到连累,说不定会成为一生的“梦呓”;二是担心借车朋友手艺不精、交规意识不强而违规行驶,并导致扣分;三是担心借车朋友野蛮驾驶,损害车辆。
车主刘女士面对镜头称“现在让我去交三万多元的罚款,我是交不起的。还有关键是那800多分,我是一点办法都没有”,就分明表达出她此时的无奈。虽然相信她姐夫会承担这31550元罚款,但这800多分却是无论如何也消不掉了。那么,行驶证上的车主也就没有办法再驾驶车辆了,也不知道她是否可以将此前的驾照吊销,再重新考取驾照?

看到网上评论,多数谴责刘女士的姐夫,却很少有人反思她姐夫何以成就了“苏州违章王”?也就是说,“苏州违章王”的出现,苏州警方就真的丝毫没有责任?
三年前,我曾上报过题为《建议将交通违章信息即时短信通知车主》的社情民意,其中就提到过一个观点,对于那些“天量级违章”案件,原本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为如果交警部门能将每一起违规及时通知车主或司机,并在扣分累计达到12分之后及时处理违规车主和司机,这类案件就不可能发生。
我们还可以从纯法律角度来分析,那就是驾驶员被扣12分后,理论上即失去继续合法驾驶机动车辆的资格。换句话说,刘女士的姐夫被累计扣了841分,而且平均一天半就有一个违章,说明其在用车几天后就被罚超过12分,即失去继续合法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与“无证驾驶”无异了。而超过12分以上的罚款部分,实际上都是在“应该失去驾驶资格”状态下发生的。

但现实情况是,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交警部门都会无视“应该失去驾驶资格”状态下继续开车这么个明显的违章行为。因此可以这么说,每一个“天量级违章”、“天价罚单”的背后,都暴露出交警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管理上的漏洞,也暴露出交警部门“惰政”现状。
其实,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多数城市已经使用上了能够较为准确抓拍司机面部的高清摄像头,交通管理系统完全具备将电子眼抓拍到的车辆疑似违章信息即时短信通知车主的能力。
笔者曾建议,对于电子眼抓拍到的疑似违章信息经确定后,应及时短信通知违章司机和车主,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处理。对于一年内累计扣分超过12分,实际上已处于等同于“无照驾驶”状态的驾驶员,若短信通知不到,应电话通知本人;如果电话通知不到,应通过基层派出所、社区通知其本人限期接受处理。
一些交警部门对我的建议会感到委屈,认为他们短信已经通知过,车主因为换了手机号而没接到通知,他们没有责任。那我要问交警一个问题:对于那些“应该失去驾驶资格”的驾驶员,你们是否有阻止他们继续驾驶机动车上路的义务?对违章驾驶行为实施处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行车安全,那么对违章驾驶行为不及时处理,放任其继续违章,若酿成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究竟有没有责任? 
一些交警部门会说,我们有网上查询系统,驾驶员不及时上网查,责任不在警方。我要说的是,并不是每个驾驶员都会上网,并不是每个会上网的驾驶员都会上交警指定的网站,并不是每个会上交警网站的驾驶员,每天都会去查询自己的扣分情况。因此,官方多履行告知义务,会方便广大驾驶员,也体现交警服务人民的根本宗旨。
就该案而言,也难免让人联想到一个长期存在的话题,那就是苏州交警部门是否存在“放水养鱼”的问题?再推而广之,其它出现“天价罚单”的城市,交警是否存在“放水养鱼”的问题?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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