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大桃、库尔勒香梨、南丰蜜桔……漫谈地理标志产品背后的意义


例如,当人们提到水果时,会想到“平谷大桃”“库尔勒香梨”“南丰蜜桔”等;

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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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提及茶叶时,会想起“安溪铁观音”“黄山贡菊”“祁门红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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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提到米面产品时,则会联想到“泰国香米”“五常大米”“沁州黄小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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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悠久,幅员辽阔、文化灿烂、物产丰饶。地理环境、气候环境的多样性,以及悠久的农耕文明历史,决定我国具有众多的地理标志产品。近年来,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和发展事业进步迅速,很多地方产业及农产品行业通过培育和运用地理标志商标,走上了品牌化和产业化发展之路,探索出了一条运用地理标志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新路。

地理标志是TRIPs协定确定的七大类知识产权之一,但其与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保护个体创新型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同,地理标志作为地方传统特色产品的保护形式,更多体现为对传统集体智慧成功的确认和维护,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还具有相当的社会人文效益。

在国际上,对于地理标志的保护以美国和欧洲为典型的代表分为了不同的体系。美国是将地理标志看作是商标的子集给予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在美国大多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进行注册从而受到法律保护。以法国、意大利为代表的部分欧洲国家则为地理标志保护建立了专门的原产地名称制度。

自1985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起,我国就承担起保护成员国原产地名称的条约义务。我国首部地理标志保护部门规章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发布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后被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取代,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增加了地理标志的条款,2007年农业部发布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这样的一系列法规和规定,最终在我国形成了质检、工商和农业部门三套保护体系鼎立并行的局面。

截至今年上半年,在三套保护体系下,我国共批准地理标志产品8524项,其中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266项,原国家工商总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4150件,原农业部批准农产品地理标志2242项。

地理标志界评选出的百强榜,中国地理标志优选TOP10分别是:

贵州茅台酒 安溪铁观音

烟台葡萄酒 洋河大曲

武夷岩茶 五常大米

普洱茶 郫县豆瓣

赣南脐橙 烟台苹果

2018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重新组建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等工作,并要求自2018年6月8日起,原产地地理标志的受理、批准及核准公告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这标志着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受理和统一管理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及保护等工作。

6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依法受理了行唐大枣、南陵大米、汨罗粽子、德源大蒜、紫云春茶等10个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