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有《正义论》,和他唱对台戏的诺奇克也有一番关于正义的说辞。请看香港学者周保松先生专门介绍诺奇克的文章《苏格拉底式的人生:诺奇克的哲学人生》有载:
“1971年是当代政治哲学史重要的一年。该年罗尔斯酝酿了近二十年的《正义论》正式出版,并由此激发了诺奇克写《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的念头——展开对罗尔斯的批判及建立自己的正义理论。
“他首先指出,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拥有一些基本权利,最根本的是自我拥有权以及免于外人干涉的权利,禁止任何人用整体利益或其他价值之名,侵犯一个人的权利。权利的至上性构成诺齐克整个理论的基础。但拥有自我,却不表示人自动有权拥有外在世界中本来不属于任何人的自然资源,例如土地。因为资源有限,而每个人总想占有更多的财产。诺奇克于是提出一个有关土地及资源占取的正义原则。他认为,只要人们满足在占取时没有令其他人的情况变得更坏,例如留给其他人足够多和同样好的资源,这种占取便是公正的。”
这就是诺奇克的正义观所依赖的基础,由此可见,诺奇克也是从正义的角度反驳罗尔斯的,然而,诺奇克的这个理由在现实中是否成立呢,我们需要细究一番。
对于诺奇克的这个立论依据,我不知道其他学者(包括罗尔斯)是怎么反驳的,但是在这里,我们就从诺奇克提出的依据本身,看是不是有问题。诺奇克说,只要人们满足“在占取时没有令其他人的情况变的更坏,例如留给其他人足够多和同样好的资源,这种占取便是公正的。”——是的,如果真如诺奇克所说的这样,确实是公正的。问题是,资源既然是有限的,能不能一直满足其他人也同样获得足够多和足够好的剩余资源呢?无论是过去的人,还是现在的人,抑或未来的人,甚至原来不在这个地方而从别的地方来的人,这源源不断而且不断变换的人,在天下为公的资源面前,都有平等占取一份的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占取资源的人们总有饱和的一天,这种情况下,如何一直保证“留给其他人足够多和同样好的资源”呢,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因此,诺奇克的理由可以成立,但不会永远成立。
当有限的资源不能满足其他人时怎么办?那就需要平分。没错,对有限的资源进行平均分配,因为不能你是早来的,或者恰巧占了这块“地”儿,就应该是你的或者永远归你所有。依照这个道理,财富的第二次分配都不一定能充分体现资源平分的应有价值,所以有必要对资源本身进行源头上的平分,这就是第一次分配时就应该有外力干预的合理性。例如土地,很早很早以前,或许有过地广人稀、人们尽情开垦互不相碍的时段,但是随着生产的发展,相对于不断增长的人口,早就没有了诺奇克设定的“能够留给其他人足够的空间”这样的条件,这种情况下,无地的农民就向土地占有者争取土地权。在中国,两千多年来此起彼伏的农民起义更是把“均田地”作为政治纲领和口号,即使近代毛泽东领导的共产运动,也是把“打土豪,分田地”作为争取广大农民参与革命的最大诱因。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土地资源已经成为人类生存的初始和基础资源,所以大多数国家都把土地国有化,然后按平分原则分配给人们。
然而,并不是所有资源都要平分。诺奇克说的对,当你的占取,不影响其他人同样占取时,你的占取是公正的——有没有这种可能呢?有。例如,还拿土地做例子,当相对于人口,土地足够多,或相对于土地,人口足够少,总之,你的占取不影响他人也能自由的占取,而且占取的也足够多和同样好时,这种占取就是合乎正义的。所以,正义不正义,不在于你早占取或者占取的恰巧是某块“地”儿,而在于其他人是否还有同样自由占取的空间。从有空间到没有空间,你的占取就从正义变成了不正义,而这时,平分就来的正义了。
其实,资源不是静止和一成不变的,资源是相对于生产力的一个动态空间。原始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构成人类资源的只是自然生长的植物果实和动物。铁器诞生以后,人类进入农耕时代,土地才成为资源。而随着工业化的到来,原来看似毫无用处的崇山峻岭、沙硕荒漠,也具有了开采的价值。现代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人类感官觉察不到的很多领域都变成了越来越丰富的资源。所以,随着技术的进步,不知道将来还会有哪些成为资源。因此,一定的生产力对应一定的资源,资源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次第向人类敞开怀抱的。相对于一定生产力的生产,一个层面的资源里生产单元饱和了,即你的占取不能给他人留有足够多同样好的余地时,就该平分这个层面的资源,这是正义;生产力的发展,开拓出新的资源空间,在这个新的资源空间里,你的占取不影响其他人同样获得足够多同样好的资源,那么你的占取也是正义,这个时候如果有人干预,“便形同强迫那些在社会竞争中占优势的人必须去补贴那些失败者。”,反而是不正义的。
所以说,诺奇克的主张并不是完全不符合正义判断。在他设定的条件范围内,正义是成立的。生产力是最活跃的因素,生产力的不断进步总是把资源推陈出新,从历史长河来看,资源空间是不断向人类展开的,这就是自由主义长盛不衰的原因。然而,一定时期一定层面的资源里生产单元相对饱和也是如影随形,对资源的平分,也就伴随而至。当既有该平分的资源,又有该自由竞争的新的资源同时存在的时候,就是既有该平分的一面又有该自由竞争的一面。人类社会走到今天,早已进入这两种情形并存的局面,所以既要竞争的正义,又要平分的正义,才是符合所有人的正义。
罗尔斯的《正义论》没有从资源平分的合理性找根据,而是从道德的直觉,或者从结果的不人道来说明第二次分配的必要,就不免脆弱和牵强了些。
相对于资源的生产单元是否饱和,决定了人们的生产关系是应该平分还是应该竞争,而平分和竞争的动态平衡就构成社会运行规律。这个规律,实际上就是天下为公、权利平等在“本来不属于任何人的资源”问题上的体现。而且这个规律同样是客观存在,人类不遵从它,它就让社会不太平来证明自身的存在。中国历史上的朝代更迭,近代的世界无产阶级革命,都是平分和竞争没有达成一种平衡导致的。经历了漫长曲折的历史和血雨腥风的教训,人类终于摸索到可以主动适应这一规律要求的自我管理模式,就是民主宪政。代表平分和代表竞争的两派终于可以坐下来,依据社会发展的状况,共同商议,甚至讨价还价,在平分该多一点了还是竞争该多一点了的问题上达成共识,使平分和竞争趋向于平衡,人类从此踏上一条共存共荣,和平发展的大道。
周保松先生的文章最后写道,“诺奇克的第三本书《反省的人生》——首次承认他的《无政府》的论证有严重不足,并不再坚持早年放任自由主义的立场。例如他认为政府应该抽取遗产税,因为代代累积的遗产所造成的不平等是不公平的。他同时承认放任自由主义对政府的理解过于狭隘,因为它未能充分考虑民主社会中公民的互相合作及团结的重要性。”可见一贯主张自由竞争的诺奇克最终也不得不妥协,遗憾的的是,他的妥协,不是因为他主张的自由主义所依存的条件的局限性,而仅仅是向罗尔斯正义论的理由做了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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