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EPC+F模式


  解读EPC+F模式

  EPC+F(“工程总承包+融资”商业模式),EPC是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F模式是应业主及市场需求而派生出的一种新型项目管理模式,F为融资、投资,从EPC+F中的融资方式来看,目前市场上可选的融资手段丰富多样,包括权益融资、商业贷款、两优贷款、融资租赁、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等。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在EPC模式中,Engineering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内容的总体策划以及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和具体工作;Procurement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建筑设备材料采购,而更多的是指专业设备、材料的采购;Construction应译为“建设”,其内容包括施工、安装、试测、技术培训等,还应包括全部正常达标,接手就可正常使用。交付前应做无负荷试运行、还包括带负荷联动试运行、试生产直至达产达标,正常生产为止。

  模式

  较传统承包模式而言,EPC总承包模式具有以下三个方面基本优势:

  (一)、 强调和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对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的强调和发挥,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

  (二)、 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有效地实现建设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符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确保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

  (三)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明确,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

  特征

  基于EPC总承包模式较传统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所具有的前述基本优势,其基本特征可以总结为:

  (一)、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发包人(业主)不应该过于严格地控制总承包人,而应该给总承包人在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中较大的工作自由。譬如,发包人(业主)不应该审核大部分的施工图纸、不应该检查每一个施工工序。发包人(业主)需要做的是了解工程进度、了解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建设结果是否能够最终满足合同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功能标准。

  (二)、 发包人(业主)对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即过程控制模式和事后监督模式。

  (1)、所谓过程控制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聘请监理工程师监督总承包商“设计、采购、施工”的各个环节,并签发支付证书。发包人(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各个环节的监督,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FIDIC编制的《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

  (2)、所谓事后监督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一般不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但在竣工验收环节较为严格,通过严格的竣工验收对项目实施总过程进行事后监督。FIDIC编制的《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

  (三) EPC总承包项目的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整个过程负总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建设工程的所有专业分包人履约行为负总责。也即,总承包人是EPC总承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合同

  EPC总承包模式在实践中的几种合同结构形式。在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对整个建设项目负责,但却并不意味着总承包商须亲自完成整个建设工程项目。除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总承包商必须完成的工作外,其余工作总承包商则可以采取专业分包的方式进行。在实践中,总承包商往往会根据其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将设备采购(制造)、施工及安装等工作采用分包的形式分包给专业分包商。所以,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其合同结构形式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 交钥匙总承包;

  (二)、 设计—采购总承包(E-P);

  (三)、 采购—施工总承包(P-C);

  (四)、 设计—施工总承包(D-B);

  (五) 建设—转让(BT)等相关模式。

  最为常见的是第(一)、(四)、(五)这三种形式。

  交钥匙总承包,是指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商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该种模式是典型的EPC总承包模式。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在该种模式下,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等采购工作,由发包人(业主)来完成。

  建设、转让总承包,是指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商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实现全过程总承包;同时工程总承包商自行承担工程的全部投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业主向工程总承包商支付总承包价。

  EPC 是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F模式是应业主及市场需求而派生出的一种新型项目管理模式,F为融资投资,EPC+F即融资 EPC,即工程承包方为业主解决部分项目融资款,或者协助业主获取中国甚至融资以启动项目。该模式是未来工程发展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向。

  其实EPC+F早就有了,中国的高速公路发展初期,  没那么多钱投进去,都是让私人或者其他国企投资搞起来的,有些投资商本身就是公路施工的承包商,顺带也就把公路承包了。正如我在开篇介绍的,中国现在也有很多垫资干活儿的,少量投资撬动大项目的,通过自己关系介绍银行给业主直接贷款的。

  商业模式分析

  从EPC+F中的融资方式来看,目前市场上可选的融资手段丰富多样,包括权益融资、商业贷款、两优贷款、融资租赁、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等。近年来,相对低成本的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简称“优买”)得到诸多工程承包企业的青睐。由此衍生的在政府合作框架下(G2G)优买类EPC+F商业模式,指的是为配合  政治、外交和商务需要,利用政府间合作机制推动与重点  和地区的经贸合作,采用具有一定优惠条件的出口买方信贷形式,开展的EPC+F工程承包业务。

  1、优越性

  首先,采用G2G优买类的EPC+F项目所在国大部分为发展中  ,经济增速较快,但基础设施建设陈旧落后逐渐成为发展的瓶颈,对于尽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十分迫切,同时也面临较大的融资难题。而出于资本的逐利性,私人投资者的工程建设投资资金往往流向市场环境  为稳定、法制体系  健全的发达  市场,发展中  难以获得私人投资,基础设施投资与需求不匹配的矛盾日益凸显。因此,这一模式从根本上帮助项目所在国业主解决了筹措资金难的源头问题,使得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项目的落地实现变成可能,项目经济性  可观,为业主的项目价值实现创造了机会。

  其次,工程承包业务是提高  竞争力和生产力的重要基础,能够促进项目所在国的经济发展,增加服务提供和推动减贫,从而使社会发展步入充满活力的新轨道。G2G优买类的EPC+F工程承包项目,一般是关乎项目所在国的经济发展、社会民生和政府需要的大型综合民生类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和正外部性,我国工程承包企业在双方政府合作的框架下承包项目,能极大提升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实在在地为项目所在国创造效益。

  最后,G2G优买类的EPC+F项目是我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强大支撑。工程承包业务作为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的综合载体,在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将我国的资金、技术、装备、产能和人员等资源和发展中获得的经验毫无保留地与所在国分享,也带动了相关的上、下游产能,机电设备和文化领域的交流合作,促进了双方  的经贸往来,维护了双边的外交关系,践行着与相关  构建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的使命。

  2、局限性

  由于这类政府框架项目本身就属于特定的政策性项目,合同落地的过程与商业类项目区别很大,一般不需要制定公开招标机制进行公开招标,企业前期与政府的充分沟通带来了合约的排他性,因而此类项目往往利润水平  高,风险小。而长期在这种保护环境下生存的承包商会造成所谓的“温室效应”,企业抵御风险和参与市场公开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将受到抑制。重新回归到在完全竞争的商业市场环境下,其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降低。同时,中国的金融机构在这种运作模式中,既有对方  财政部或  银行提供的足额且有效的主权担保,又有中信保的出口信用保险或企业担保等增信措施,虽然这一机制本身为借款提供了良好的保障机制,但也将项目还款风险几乎完全都转移给了对方。因此,对这一贷款模式的过度依赖也会造成银行对项目实际收益能力评估的放松,低估项目整体的抗风险能力。

  由于这类政府框架项目本身就属于特定的政策性项目,合同落地的过程与商业类项目区别很大,一般不需要制定公开招标机制进行公开招标,企业前期与政府的充分沟通带来了合约的排他性,因而此类项目往往利润水平  高,风险  小。而长期在这种保护环境下生存的承包商会造成所谓的“温室效应”,企业抵御风险和参与市场公开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将受到抑制。重新回归到在完全竞争的商业市场环境下,其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降低。同时,中国的金融机构在这种运作模式中,既有对方  财政部或  银行提供的足额且有效的主权担保,又有中信保的出口信用保险或企业担保等增信措施,虽然这一机制本身为借款提供了良好的保障机制,但也将项目还款风险几乎完全都转移给了对方。因此,对这一贷款模式的过度依赖也会造成银行对项目实际收益能力评估的放松,低估项目整体的抗风险能力。

  第三,从全产业链的角度来看,承包商在EPC+F的项目  多地从建设环节的经济可行性和工程建造可行性考虑,倾向于掩盖运营期的收益风险。而对项目的全寿命周期而言,实质上加大了项目的生存和运营风险,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项目的盈利水平。一般来看,完整的工程项目的收入项主要有运营期的运营收费、政府的相应补贴和退出时的资产残值等,支出项有原始资本金、建设期投入、运营和维护费用、财务和管理费用等,而处于建设期的承包商为了保障建设质量和品牌影响,从自身的利益大化诉求出发,可能会造成支出项下的建设投入增加;金融机构若从强调  主权担保的角度审核,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忽视项目本身的还本付息、盈利和生存能力的调研,这两个结果叠加会造成项目的支出增加,收入降低,终导致项目在全寿命周期下实质的净现值降低,回收期延长,严重时甚至导致项目搁浅、重新谈判。

  第四,由于EPC+F的商业模式也只完成了产业链的融资和工程建设环节,这一过程通常只需要3-5年时间,而没有拓展到可持续盈利几十年之久的后期运营、维护等高附加值环节。一个具备长期生命力、良好收益和树立企业品牌的工程项目,应该是集建设和运营为一体,尤其是集中资源优势做好后期的运营和维护等高端价值服务,不仅可增强企业在项目所在国、周边区域甚至全球的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而且为项目国创造  为深远和长久的经济贡献和社会效益。

  第五,工程承包项目的顺利实施还受到项目所在国的政策限制和政局  迭、金融组织的融资限制和合规审核等因素影响。随着中国企业的工程业务在国别市场上的继续扩大,不断向欧洲、澳洲和北美等发达  市场延伸,遇到新的  政策限制也就接踵而至。中东欧  基础设施薄弱,铁路、公路、港口等都需要  新换代,目前又处于经济转型期,  偿债能力不足,十分依赖外资,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资是刺激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而中东欧  中的欧盟成员国需要遵守欧盟统一政策,欧盟对于工程承包的举债权限、技术标准、健康和环境以及设备使用等都有严格要求,以  主权担保的借款在一定程度上要受到欧盟的财政制约,中国标准和规范也很难被业主接受,在劳务人员方面,中东欧  也持从紧的签证政策,这些政策门槛为企业进入该区域国别市场造成了障碍。

  在与我国政治关系一贯良好、区域合作稳定发展的国别市场开拓G2G优买类EPC+F项目也并不都是一帆风顺,由于我国提供的优惠出口信贷是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的优惠援助,当项目所在国的  债务达到一定规模后,不仅有些  会借机抛出诸如“中国威胁论”的观点,同时项目国的反对势力或激进派以此为依据扰乱国内政局稳定,甚至当政府换届  迭时,新的执政党可能会对正在进行的政府框架项目重新审核评定,造成承包商巨大的经济损失。此外,包括IMF、世界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在内的金融组织对国别贷款额度和企业合规经营也在进行着相应的金额约束、门槛限制和合规审核等,防止发生  债务危机、滋生腐败事件等,这对执行工程承包项目的企业也提出了严峻考验。

  在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和“推进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  政策的  下,我国工程承包行业将势必发展到新的业务高度。在现有G2G优买类EPC+F模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我国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合力优势,有助于国内企业走出国门,赢得  多市场份额。

  蔡律综合  2018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