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潍坊老家的同学问我“某某币”投资是否靠谱,说返利非常搞,在当地非常活跃,身边有很多参与...
近年来,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股权投资”“微商”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层出不穷,并常与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交织,欺骗性强,诱惑力大。尤其随着互联网、微信、QQ等社交软件、自媒体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传销信息传播更为广泛,涉案资金转移更加迅速。
触目惊心的虚拟货币骗局
2016年11月,广东警方破获了“恒星币”非法传销案。该组织团伙以发展人员数量为条件提成返利,引诱会员通过“恒星币”继续层层发展他人参与。4个月就吸收全国31个省(区、市)16万余名会员,涉案金额近两亿元。
2017年5月4日,泉州晋江警方破获“沃客理财”传销案,王某妙等人设立“沃客理财”网络平台,制订“游戏规则”,发行虚拟货币,通过拉人头缴费注册会员等形式,短短一年内就吸引会员35万人。福建泉州市公安局通报的情况,这起传销案形成高达309层的传销网络,涉案总金额50亿元。
2017年8月,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多地公安机关对“五行币”系列涉嫌传销案依法进行查处,宋密秋(化名张健)等人,打着“爱国”幌子不断升级的圈钱骗局,声称会员缴纳资金后能获得虚拟货币——“五行币”,号称“坐在家里收钱”。在短短的五个月的时间里面就发展了40万人,波及全国32个省份,敛财21个亿。
2017年9月,海南海口警方破获了“亚欧币”传销案,短短一年时间,亚欧币骗局就吸引了4万多名参与者,吸收资金40多亿元。在涉案的40多亿元中,有约10亿元用于会员高额返利,约27亿元用于会员提现。有超过3亿元被犯罪嫌疑人刘某和夏某荣等非法占有,而在警方收网时,跨亚欧公司已经入不敷出了。
2018年3月,深圳南山警方成功" 普洱币 "(后更名为 " 普银币 ")案件,普银公司自称以百亿藏茶作为抵押的虚拟货币,经警方侦查,货币价格的变动是该公司使用投资人的投资款进行操作。南山警方通报显示,据统计,当前受害人超3000人,涉案金额约3.07亿元,最高单个损失约300万元。
2018年5月,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成功破获公安部督办的“维卡币”特大网络传销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9名,冻结、暂扣犯罪资金近17亿元。该案涉及范围广,国内参与账户超200万个,涉案金额近150亿。
2018年6月,湖南省公安机关破获“云金资产”传销案,吴金霖组织唐福生等人通过发行“云金资产”虚拟货币,大肆非法敛财,短短两个多月内,传销组织共发展会员1.8万余人、层级400多层,累计涉案金额1.7亿余元。
以上不完全统计的成功破获的利用所谓“虚拟货币”犯罪案件,仅仅是冰山一角。值得注意的是,自大量数字代币项目被监管后,形形色色的‘骗子’打着区块链的旗号行坑蒙拐骗之实,形成了融资人圈钱、庄家操纵、平台搭桥、‘割韭菜’的套路。
面对ICO(数字代币)领域乱象,郭涛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直言,目前市场上多数ICO项目要么是包装商业概念忽悠点投资人的钱,要么是进行非法募资或实施变相传销,涉及到近百万的投资者、数十亿的资金,社会风险非常大。
形形色色的网络传销骗局
互联网传销是传统传销的升级版,互联网传销是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一种新型传销模式,一般由组织者和经营者通过互联网,以暴利为诱饵,赋予上线成员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成员的权利,通过成员缴纳一定费用或者购买特定的商品,以发展下线数量作为计算和给付报酬的依据的非法牟利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互联网传销类型多种多样,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各地方、各机构分类标准不一,但是本质相同,大致有以下六种:
“虚拟互联网”式:这种类型主要包含“网赚”“网页游戏”“金钱游戏”等,要求加入的新人交纳会费,成为网站会员,取得发展下线资格,然后按所拉人头获得奖励。
“资本运作”式:这类互联网传销主要打着上市融资、购买原始股、理财投资等虚假的幌子,再诱以高额回报,引诱人们交纳会费获得会员资格。
“混合传销”式:互联网传销组织假借互联网购物和电子商务作为幌子,构建互联网购物和会员营销平台,加入者必须在互联网购物平台购买定额的商品作为发展下线的资格,然后按照发展下线的人数和购买商品数额来获得报酬。
“免费获利”式:这类互联网传销对人们的诱惑力比较大,一般人都有免费获得某种商品的心理,所以互联网传销组织利用人们这样心理,提出“免费获利”“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多少返利多少”等等诱惑力很强的宣传标语,先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再诱使不明真相的人上当受骗。
“互联网博弈”式:这类主要利用年轻人喜欢玩网络游戏、网络赌博的心态进行传销。互联网传销组织大都以玩网络游戏、进行网络赌博为幌子,然后诱使加入者办理游戏充值卡之类的业务也就是变相交纳会费,再利用各种奖项鼓励加入者吸收新会员。
“各种互助”式:这种类型主要是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打着“互助投资”“各种慈善”“互助、互爱、互赢”等口号,以高额利息诱使投资者投资,并且鼓励发展会员给与奖励。
如何快速识别网络传销?
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针对披着虚拟货币外衣的网络诈骗日益猖獗,2018年1月,公安部在其官网发布《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开展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整治》,表示将与工商总局联手,重点查处四类网络传销活动,其中就包含以“虚拟货币”为幌子的网络传销活动。
传销组织借助互联网平台不断更新传销手段,以“金融理财”“投资消费”“分红入股”“数字货币”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其隐蔽性、欺骗性更强。投资者要理性判断所谓的高回报、高收益是否符合常理,不要被高收益迷惑双眼而上当受骗。 (文/郭涛)
【作者简介】郭涛,互联网专家和天使投资人, 中国第一批电子商务弄潮儿,担任数十家政府/协会顾问,为近百家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咨询或整体解决方案,参与孵化和投资十余家互联网公司,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