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工商杂税(续)


        (车船税

   车船税是指对车、船所有者所征收的各种税。据史载,这一类税收始于西汉武帝时期,汉武帝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冬,初算商车。即开始对商人的车船进行征税。征收的对象为商人和除官吏、三老、北边骑士以外的其他车、船的所有者。其法规定,凡商贾的轺车(由一匹马驾驶的轻便车)每辆二算;其他人有轺车者,每车一算;如属官吏、三老、北边骑士,其占有的车则不征税。而对于船则规定,五丈以上的船征一算。
  汉武帝的缗钱令,首先针对当时的商人和手工业主,对他们所有的钱、物征税,其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又扩大了征收范围,凡豪家及中产之家的财产,包括缗钱商货、车、船、田宅、牲畜、及至奴婢等,均在征税范围,需要一一评定,汇总征税。这种做法,当然也遭遇到那些豪富巨商们的激烈抵制;他们或以多报少,或匿而不报,不愿分财以应国家之需。而政府自然也早就已经预先估计到了这个问题。因此,颁布税法时,对于那些隐匿不报或者以多报少者,即同时规定有相应的惩罚措施。所以,当豪富巨商争相匿财时,汉武帝于元狩六年(即公元前117年)颁布告缗令,并任命杨可主持告缗工作,鼓励大家揭发检举偷、漏税之人;元鼎三年(即公元前114年)还标出赏格,规定对告缗者赏给查出财物的一半。而令政府始料未及的是,其结果很快便杨可靠缗遍天下”了。史载,中层以上之家大抵皆被人所告,国家因此而得到大批财物。抄没来的财物竟然达到上亿,罚没的奴婢千多万,没收充作公田的土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房宅亦相应没收。不过,算缗、告缗也有它消极的一面,因为商贾中产以上大多数都被告受罚,以至于破产,造成商民讲究吃喝的多了,从事蓄积的少了;同时,从事车船运输贸易者也少了,导致商品供应紧张,物价上涨。总之,它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不良的影响,从长远看,势必影响国家收入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