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谨慎出台“公开反对改革开放拟开除公职”的规定


 

张宏良

   两天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中关于“公开反对改革开放拟开除公职”的规定,引发了巨大网震,右翼势力一片欢呼,作为当今中国右翼势力代表的新京报,更是兴奋的抓耳挠腮,连连叫好,好像总算找到了一个能够把我们党和国家推入政治陷阱的绝佳机会。所以我们特别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足以把中国推入灾难深渊的政治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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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之所以说“公开反对改革开放拟开除公职”的法律规定,是一个政治陷阱,就在于这条法律完全是在搞莫须有罪。莫须有罪的根本特点,就是说你有你就有,说没有就没有,而根本不管有还是没有。岳飞就死在这个莫须有的法律上,宋朝也亡在这个莫须有的法律上。如果出台这个法律,那就不仅是岳飞一个人莫须有,包括14亿老百姓都会莫须有。如此以来,世界将不会再把中国看作一个文明国家,中国老百姓也会陷入彻底绝望。中国极右势力雀跃欢呼的地方就在这里,我们忧心如焚的地方也在这里。
  这个莫须有罪的荒谬主要要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改革开放与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相并列。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都是具有明确内容、明确界定的概念,无论是坚持还是反对,都具有明确的客观标准。而改革开放既无法定性更不能量化,由此定罪无边无际无标准,怎么说都可以。西门庆占有潘金莲,完全可以说是红颜配置资源的改革,可以提高红颜资源利用的效率,提高人类的繁衍素质;潘金莲接受西门庆更可以说成是对外开放,性开放同样也是一种开放。甚至连妇女拒绝和老板睡觉,拒绝和上司上床,都可以扣上反对改革开放的罪名。
 其二,改革与革命的历史性质和作用不同,不能像反革命那样入罪。革命是新制度代替旧制度的根本改变,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必要环节,所以把反对革命定为反革命罪是完全正确的。而改革只是对现有制度调整的中性行为,不能成为判别进步和反动的标准,所以不能像确定反革命罪那样确定反改革罪。革命是扒房子建房子的问题,涉及到生死存亡;改革是家具摆放和饭菜制作的问题,是兴趣爱好问题。二者之间具有不同的政治伦理,绝不能混淆它们的不同性质。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搞这样一个莫须有的罪名?这是因为现在的极右势力和五毛党,都需要有一个莫须有的罪名。中国改革开放走到今天,越来越遭遇到天理、道理、伦理和法理等一系列难以应付的挑战,需要有一个具有无限伸缩性的莫须有罪名,以此来封住所有人的嘴巴,终止对改革开放问题的讨论。
首先是改革遇到了合法性的挑战。我们的党决议和文件对改革下过的唯一定义,就是“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而不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否定。虽然后来加上了“特色”二字要躲过社会主义的性质,但是十八大后最高领导人专门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说来说去,都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离开了科学社会主义就不是社会主义。显然,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的普遍标准来衡量,当今中国除了还是共产党领导这一条外,在其他方面已经没有了社会主义踪迹。甚至在法律、经济、教育医疗等国民生活方面,比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因素还要更少。这就不可避免地形成了“改革是要完善社会主义还是要否定社会主义”的质疑,面对这个质疑,无论多么巧舌如簧的五毛党都难以解释,所以才想出了这个让人闭嘴的方法。
 其次是对外开放遇到了美国等西方反华势力的挑战。我们对外开放的主要目标是美国等西方国家,比如中国金融开放的主要对象就是美国,这是由美国金融资本的垄断地位决定的。可是最近美国对中国发起的全面挑战,包括航母战斗群和海军陆战队开进中国南海进行大规模演习,使这种对外开放陷入了两难境地:如果要反击美国一系列挑战和侵略,捍卫国家的主权和统一,就应该终止对美国的金融开放;如果继续对美国金融开放,那就无异于是一种资敌的自杀行为,无法向中国老百姓交代。由于无法摆脱这种两难状况,最好的选择就是闭嘴不谈这个问题。
但是自古以来,老百姓的嘴是根本封不住的,何况如今又是网络时代,人人都是一个报纸电台,网络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更是突破了时空的限制,想封住老百姓的嘴巴简直比登天还难。强行搞下去,只能越来越把老百姓变成对立面,特别是在目前地方官权腐败泛滥的情况下,一旦弄出这么个莫须有的罪名,不知道会造出多少冤案,一旦美国对华动手,恐怕中国的老百姓又会回到主动为八国联军带路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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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对网络舆论由“禁”变“疏”,给高压锅留一个排气阀,由中央组织一次全民改革大讨论,让人民群众把想说的话都说出来,让社会各个阶层——无论是富起来的还是没有富起来的,无论是强势精英还是弱势百姓——都能通过大讨论把气理顺,达成理解和共识,自觉而不是强制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形成战无不胜的强大力量。对此,我们一定要相信人民,相信人民对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坚定信念,要远远超过几千万党员和几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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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反对改革开放的开除”,申明底线 | 新京报快评

仲鸣 新京报评论

        对公职人员而言,本就该“有所为有所不为”。“不为”的清单里,就应包括公开反对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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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仲鸣

        据新京报报道,10月8日,中国人大网首次公布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全文,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内容翔实,其中明确的“公开发表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处分”,引发媒体聚焦和舆论关注。

  政务处分是针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由以往的政纪处分措施演变而来,首现于去年通过的《监察法》中。在某些人看来,政务处分适用的,似乎主要是庸懒散怠中涉及违法的问题。将“公开反对改革开放”纳入政务处分适用范畴,对应的处分还是6个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中最高的那档,这“必有大义存焉”。

  明确“公开反对改革开放的开除”,的确颇具针对性:对公职人员而言,本就该“有所为有所不为”。“不为”的清单里,就应包括公开反对改革开放。如果说,庸懒怠政是该作为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那跟改革开放叫板连着的,可能就是“逆”作为。

  给公职人员划定“不得公开反对改革开放”的红线,并非滥设或附加义务。改革开放本就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总方针,也正因41年前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大幕,从市场经济孕育到体制机制创新,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国企改革,从设经济特区到引进外资,从恢复高考到明确“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等大动作迭出,中国大地上才风云激荡、沧桑巨变,才有了这40多年的发展奇迹。身为公职人员,对此理应有清晰认知,而不应失去基本的历史判断与现实感知。

  让反对改革开放者离开公职队伍,合乎公众期许和发展诉求。早在南巡之际,邓小平就曾表态“谁反对改革开放,就让谁下台”。2015年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从“党纪”层面对此底线进行了重申——对公开反对改革开放决策的党员开除党籍。

  而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又标注了反对改革开放的“代价”,这也是从“国法”维度补上了法纪处理的“问责缺环”:该法本就是《监察法》的重要配套法律,究其内容,也是在实现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对公开反对改革开放的公职人员开除党籍之外,还开除其公职,也是在筑牢惩戒职务性“违规操作”的法网。

  置于当前“改革再深化,开放再扩大”已成态势的大背景下,党纪法规对公开反对改革开放的公职人员亮起“红牌”,也与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之需相呼应。

  近年来,司法和社会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央企薪酬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部分区域先行试点试验等各领域改革次第启幕、有序推进,扩大开放也举措不断,而改革开放成功的关键就在“人”。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本就如逆水行舟,行到深处会遇到不少激流险滩,这也需要公职人员“敢凭刚直涉险滩”。

  在新旧观念激荡、不同利益抵牾、各种诉求博弈的当口,也只有更多公职人员甘做“改革促进派”,唯常识,唯初心,与时变,与俗化,不退缩,能担当,才能画好改革开放这幅“工笔画”。而敢闯敢拼的前提,自然是对改革开放价值的认同。

  那些因既得利益或落后观念反对改革开放,进而搞软抵制或明阻挠的干部,只能是拖改革开放事业的后腿,吃发展这碗“饭”,却砸发展的“锅”。他们既然无法跟改革开放纵深化的需要“兼容”,让他们离开干部队伍,也合乎情理。

  说到底,拥抱改革开放,要站的绝不只是“队”,更是“对”:就改革开放具体举措提出商榷意见没问题,但不该否定改革开放本身。改革闯关,革的是禁锢社会生产力之弊;开放探路,开的也是思想解放之路。在当前形势下,中国社会仍需向改革要除弊力度,向开放要发展空间。若有的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若还站在封闭守旧的擂台一侧跟改革开放叫阵,那损害的也是公共利益。

  因而,“公开反对改革开放的开除”,进一步申明了底线。这也是在“庸者下”之外,给用人选人标准增设了“守旧者下”“逆行者下”的硬杠杠。而中国改革开放的效用,也不容既得利益的阻力消解,不容那些“不往前走,反往后退”的在其位者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