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是自由的守护者,所谓自由即人的自由,阿兰瑞安在其《论政治》一书中提到古代罗马人对于自由人的认识,即一个人首先他不受国家的奴役而是建立在契约法律基础之上的关系,对于史学的一种观点,如果民众与国家不是从属关系而是合约关系,这将是判断他属于中世国家还是近世国家的一个准则,基于财产状况来承担政治权利和义务将保障其为自由人的基础。
财产的多寡决定了人们的社会地位,更为重要的是也确立了人们财产的增长率或者人们财产的安全性保障,我们知道越是穷人越需要社会的力量,不能由此选择退出的权力,而富人却拥有参与或者退出任何一项社会经济活动的权力,这是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
社会经济的发展,时代的变迁,财产日益能够清晰独立的表达出来,这有赖于金融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通过金融促进经济活动的开展。但是,另一方面,正是金融成为经济发展的驱动力,人们的财产可以在有形和无形之中更容易成为剥夺的对象,又因为基于资本的收入难以征税,也造成了人们经济地位之间的悬殊。
我们由此得出一个悖论,即国家推动消除贫困的政策,使得穷人有基础、有能力发展起来,但是在这一政策的实施过程中,穷人将日益受制于国家的态度,他们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无法拥有独立的个人经济决策的机能,而且这往往能够代际传承。
不过不推行这一政策,不平等的日益加剧将严重侵蚀经济发展的基础并成为经济危机爆发的潜在原因,缺乏对人力投资的国家将失去对未来发展的主动权。但是消除贫困,帮助穷人的政策是否真正发挥其效力并且使得他们的生活走向正规,在人们没有经济基础的前提下将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无根之木,事实也证明这也将是一项增强对穷人剥削的政策,他将剥夺人们进行自由选择的机会,当然这将是双向都在蒙受损失的活动。真正让人们走出贫困和不利地位的政策应该是面向市场、面向贸易,确立开放性的经济形态。
保障人们获得经济财产权的或者在其过程中拥有选择权的,在于个人技能水平的增进和提升,即人们不应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成为跟不上时代的弱势群体,布坎南所提倡的干中学观点是解开这个问题的一把钥匙。斯蒂格利茨作出如下总结,即在经济繁荣时期进入职场的人其一生将胜过在经济衰退时期步入职场的人们,后者因为缺乏技能提升的机会,在将来的发展中将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缺陷。
“在穷人赖以谋生的行业中,除非穷人对行业的规则制定有足够的发言权,否则他们就会受到剥削”,这是至理名言,这引导我们去讨论另一个问题,即人们基于社会契约的政治权力,特别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将在经济权利方面发挥怎样的作用。
布坎南认为这无助于解决上述问题,因为富人可以通过最大化剥夺某一或一些社会群体的权力来赢得选举,而且历史验证只有那些有背景家庭出身的人们才会赢得选举,这注定不能解决穷人遭受剥削的现象,最终布坎南选择财政民主的对策,限制政府征税的权力和加强政府影响力的举动。
人们在总结拉美国家经济发展历史规律中也得出广泛的民主并不一定会促进经济的发展,政局的稳定、容忍并有效化解各种经济冲突的体制、能够广泛接纳各种群体的社会政策将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的改善。
但是,这里有存在一种矛盾,它必须基于国家的层面去推动这种开放性的姿态,但这绝非必然保障穷人能够参与规则的制定并避免遭受剥削,它需要寻求国家的力量,而穷人在基于财产而自然生成的权利存在先天的不足,这是一个事实。
财产权是自由的守护者,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