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三男生“霸凌”一名女生,都是垃圾怂货!
3月15日,福建莆田市外国语学校教室内三名男生围殴脚踹一名女生。18日莆田市公安局通报称,因该校学生柯某与被打女生2018年发生过纠纷,便通过别人联系三名男生对其殴打,三名男生均为未成年人,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如果是成年人这么三个男人欺负一个女人,而且视频被弄到网上,至少那个被称作“口袋罪”的寻衅滋事罪早就会用上了。但因为三名施暴者均为未成年人,即使涉嫌犯罪,也因为刑责年龄的限制,而无法给他们定罪,处理起来确实十分棘手。
“校园霸凌”案件频发,人们都在问如今的孩子怎么了?其实,这无疑与长期计划生育带来的“少子化”有关。因为“少子化”,孩子似乎变得特别金贵,两代人合伙养一个孩子,不娇惯才怪呢。因为家长普遍娇惯孩子,导致我们社会原有的纪律和规范被“利己”那一套摧毁,在校老师不敢管,出事了警察不敢管。放任的结果,一定会助长孩子们的“丛林法则”观念。
此前我在微博话题#5未成年人殴打智障老人#中就曾经写道,这些孩子虽然尚未成年,但“恃强凌弱”的心理已经形成,因此才会不断出现学校“欺凌”事件,这和社会整体崇尚“丛林法则”有关。我们的教育貌似讲究德智体全面发展,但却同时鼓励“告密文化”,这样的教育结果一定是与“与人向善”背道而驰,从小就学会了以欺负他人为乐趣,弥补自己在其它方面不足所带来的心理落差。
三个男生殴打一名女生,本身就都是垃圾,都是怂货。可最令人伤心的是,一大批同学站在那里,竟然没有一个主动站出来制止暴行,这完整地再现出鲁迅先生笔下那个吃“人血馒头”的背景,令人悲哀!这样的一帮学生,你还能指望他们讲社会公德,尽社会责任?
从警方在事发多日后仍无处理结果来看,不一定因为三名“小畜生”就一定有背景,而是因为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恶行的过度保护,给警察也带来难处了。
我的观点就是中国在有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立法滞后,无法对施暴者及其监护人实施有效的制约。而对违法孩子的过度保护,受害人的心理难以抚平,也容易让社会矛盾升级。目前很多“校园霸凌案件”,还有未成年人行凶案件的处理结果,都极容易为未来埋下祸根。因为一些伤害案结案后,我们这个社会缺少对受害人及其亲属的安抚,不能及时抚平他们心中的委屈,从而导致后续冲突的发生。
窃以为,调整法律规定已经显得十分必要。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原则,应该保护守法者,而不是保护违法者。建议在未成年人身体发育速度加快的情况下,大幅度降低刑责年龄。而在刑责年龄未调整之前,建议强化对监护人的惩罚力度,比如在经济赔偿问题上,行政资源、司法资源应该更加倾向于受害者。此外,尽快恢复“工读”制度,在一定区域内设立一个工读学校,让那些影响别家孩子的“坏小子”接受集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