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稻香村诞生于乾隆年间,品牌跨越超2个多世纪。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下称苏稻公司)。在1982年就申请第30类第184905号商标,1989年获得第352997号“稻香村DXC及图”商标专用权。其最为有名的是苏式月饼,年产值超过2亿元通过长期宣传推广+商誉已被公众所熟知。
围绕“稻香村”商标纠纷也是接连不断,2015年苏州稻香村就跟北京稻香村因“稻香村”商标争个不停,据了解是2010年苏州稻香村申请的第184905号商标及第352997号商标认为北京稻香村申请第8104706号“稻香村”商标存在近似,请求对该商标无效,据此展开争夺战,巧的是“北京的法院判北京稻香村赢,苏州的法院判苏州稻香村赢”而到底谁能拥有“稻香村”最后也没了后续。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近日,苏稻公司对北京莲香苑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北京莲香苑)生产售卖包装含有“稻香村股份有限公司监制”字样及“京稻”标识的““京稻”月饼/兔爷邀约”商品(下称涉案商品)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认为北京莲香苑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苏稻公司诉称:北京莲香苑产出的月饼包装正面突出含有监制商:“稻香村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而苏稻公司的“稻香村”品牌知名度商誉非常之高,该标识含有“稻香村”具有攀附行为,消费者会误以为涉案商品跟苏稻公司有联系,易造成公众误认混淆,存在不正当商业竞争行为。诉至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北京莲香苑辩称:在涉案商品外包装标明“稻香村股份有限公司”并不是攀附苏稻公司的知名度。是因为为凸显涉案商品生产技术要求高度而标注,再者香港稻香村公司为涉案商品监制商。另外有关包装上标有“京稻”,是因为北京莲香苑拥有“京稻”商标专用权,跟苏稻公司“稻香村”没有存在关联,公众也不会产生误认。
北京莲香苑商标布局,笔者通过天眼查得知,北京莲香苑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主营中西式糕点,速冻食品业务。涉案商品出现监制商:“稻香村股份有限公司”字样源于香港稻香村股份有限公司跟北京北京莲香苑有签了食品监制合同,才打上该标识。另外商标查询获悉,北京莲香苑拥有“京稻”“京稻 1573”商标专用权。
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苏稻公司的“稻香村”企业字号知名度商誉都非常高,涉案商品包装使用的标识凸显程度超过了北京莲香苑企业名称应用。包装虽有注册商标“京稻”,但仅仅靠“稻香村股份有限公司监制”跟“京稻”标识,消费者也不能区分开来,消费者会误认为涉案商品跟苏稻公司存在联系,容易造成公众混淆。北京莲香苑虽有证据证明香港稻香村公司签了食品监制合同,但香港稻香村公司商誉不高,用来证明涉案商品监制商为香港稻香村公司淡化北京莲香苑企业名称必要性不大。
结合以上,法院认为北京莲香苑构成不正当竞争关系,具有攀附行为,判决北京莲香苑赔偿苏稻公司损失加开支共16万元。
北京莲香苑认为一审判决不合理,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审理结果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可人民法院的判决,北京莲香苑的确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攀附行为,遂维持一审判决。
从2015年苏稻申请无效北稻2010年申请的商标近似案,明显苏稻当时缺乏商标近似监控。导致北稻“稻香村”商标注册下来,但由于苏稻跟北稻的知名度都非常高,后期提商标无效申请也较为艰难,企业不止付出较大的成本,商标的权益也造成影响,品牌遭受巨大损失。而北京莲香苑注册“京稻”,如过苏稻有商标预警卫士系统,能监测到“京稻”具有近似程度或者是否存在傍大牌悬疑,可提前提出异议。
由于信息整合差,商标注册数量增长速率惊人,市场品牌越来越多。竞争者产品都上市了,企业才知道商标被抢注。更是可怕的是,竞争者注册同名商标或者注册近似商标都获得专用权推广产品了企业才知道被傍大牌攀附。造成的品牌损失案例近年来也是接连不断,触目惊心。
标天下商标预警卫士_商标管理_商标预警卫士系统_用户登录能监控商标一切信息,竞争者注册商标近似程度,同名商标都逃不过商标预警卫士系统监测。实时监测商标风险度及是否商标具有傍大牌现象,帮助企业迅速做出应对策略减少损失,为企业品牌护航。